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YHJS-001
承揽定作加工协议
承揽人: 宝鸡市金翰机械有限企业
定作人: 安蓉建设总企业陕西引红济石
调水工程输水隧洞Ⅲ标工程项目部
依据: 中国《协议法》第十五章“承揽协议”及《中国协议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协议”制订。
定作人于 4 月 20 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委托承揽人加工 混凝土施工模板台车(以下称定作物), 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 定作物名称、 种类、 型号、 规格、 形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见下表)
定作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模板台车
9
T
6600
59400
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称数量为准
导轨轮
16
个
420
6720
槽轮
24
个
220
5280
长丝杠L=150
32
个
120
3840
短丝杠L=90
32
个
100
3200
累计
78440
累计人民币: 大写: 柒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 小写: (¥ 78440.00 )
二、 定作人对定作物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及交货日期: 按双方签字认
可图纸(后附加工施工图纸)进行加工, 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三、 定作物制造加工地点、 定作物交付地点、 方法及费用负担: 定作物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永清工业园58号承揽人厂内组织制造加工。定作物交付地点 定作人施工现场(引红济石Ⅲ标项目部工地) 。运输及费用由 承揽人 负担。
四、 交(提)定作物时间: 自定作物预付款抵达承揽人帐户之日起计算 30 日交付。交付定作物协议日期以此推算。
五、 定作物验收标准、 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据承揽人与定作人共同认可图纸进行验收, 由定作人在承揽人厂内验收, 定作物重量以过磅重量为准, 定作物出厂即视为合格产品。
六、 定作物货款结算方法及付款期限: 货、 款两清。定作人以预付款形式先期支付协议总价款 40 %给承揽人, 定作物发货前, 定作人进行厂内验收, 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
七、 违约责任(亦可另具附件约定):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本协议即行生效。
八、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起诉或协议仲裁结构申请仲裁。
九、 相关协议推行程序要求:
1.承揽人、 定作人双方依法对本协议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2.定作人按本协议要求日期向承揽人支付协议总价款 40 %预付款, 并将付款银行凭证传真给承揽人。
3.承揽人按协议要求日期完成定作物加工制造, 厂内验收。
4.承揽人起运定作物至本协议指定地点, 并向定作人交付定作物。
5.承揽人有偿向定作人提供定作物终生保修, 直至定作物消亡。
十、 双方责任
1.承揽钢件送至定做人施工现场, 由承揽方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2.材料易耗品(螺丝、 铁销)由承揽人一次性配置齐全, 确保台车正常使用, 其它由定做人自行配置。
十一、 其她约定: 由承揽人提供协议最终确定金额税务发票, 定作人付完尾款。
十二、 不可抗力: 非承揽人、 定作人主观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按期履
行时, 由承揽人或定作人出具相关证实, 推行日期向后顺延。
十三、 本协议正文共叁页, 内容含有不可更改性, 确需更改, 使用合
同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等同效力。本协议须加盖封页章。
十四、 协议推行完成, 自行失效。未尽事宜协商处理。协议正本一式
四份, 承揽人执一份, 定做人执三份。与正本相同复印件为副本, 承揽人、
定作人可依据需要复制。
附件: 模板台车加工施工图纸
承揽人 定作人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永清工业园58号 单位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凉峪村4组
法定代表人: 陈 国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名 称: 宝鸡市金翰机械有限企业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工行宝鸡分行高新大道支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144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721000 邮 政 编 码: 7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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