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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员考评细则
第一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1、 上下班迟到、 早退每次扣工资30元; (而且是在本人工作区域内刷卡, 以当班时间第一次刷卡和后一次刷卡为准)
2、 迟到、 早退超出30分钟, 当日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3、 未经许可私自换班者扣除当日工资。4、 由非本企业人员替班扣罚当日工资而且罚款100元。
第二条 请假制度; 1、 按制订排班表休班,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 须最少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2、 未经领导同意请假或调休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工作期间必需穿着工作服, 佩戴胸卡, 拉上拉索。严禁坦胸露背, 严禁穿着奇装异服、 留怪异发型。如有违规第一次扣工资30元.第二次扣工资100元, 第三次根据不服从管理处理。
第二条: 工作期间严禁抽烟(烟放嘴上或塞耳朵上不抽、 车内摆放香烟、 车烟盒内有烟头烟沫等行为视同抽烟), 如有违规每次扣15天工资。(调度员另行要求)
第三条: 工作期间不许可吃零食、 嗑瓜子、 看无关书籍等; 接听私人电话应言简意赅, 通话时间控制在一分钟内; 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一切与工作无关电话; 不然每次扣工资50元。
第四条: 保持好本人工作区域内卫生, 检验不达标, 罚其当事人每次30-50元。
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当日停止其工作, 按旷工处理, 而且扣除工资200元。酒后到企业扰乱正常办公者, 直接开除处理。
第六条: 职员不得在任何场所散布未经企业许可和证实过言论, 散布不利团结等不友好言论, 第一次扣除违者工资200元, 第二次开除。
第七条: 职员不得与市民发生争吵冲突, 违者罚款200元。假如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由该职员全额负担。
第八条: 企业内部人员不得用管理卡取车给亲朋用, 一经发觉扣工资200元。工作时间外自己代步使用, 使用完成应立刻归还上桩, 标准上不得超出1小时, 违者每次扣工资100元。
第九条: 工作期间职员之间有吵架或恶言相向, 第一次对当事双方进行口头警告并扣罚双方工资各100元, 第二次对挑起事端责任方进行开除, 情节严重报警处理。
第十条: 不得有意损坏、 偷窃企业财物, 发生一次对当事人追偿财产、 扣发工资、 并开除。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而且企业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第十一条: 全部工作人员碰到特殊情况应立刻上报, 不得私自做决定, 隐瞒真相, 造成企业损失扣工资100元。
第十二条: 1、 当日工作当日完成, 不得有意拖延时间至下个班次, 交接班时将未处理完问题交代清楚。交接不清, (工具、 当班情况等)双方各扣罚工资50元。出现相关事宜, 由双方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用餐时间要求30分钟, 超出要求时间者, 每次罚款30元。
第十四条: 通知参与会议或活动, 无故缺席者, 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
第十五条: 企业配置手机当班期间必需随身携带, 保持手机通畅, 违者警告且扣工资50元。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企业要求, 滥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谋利。如发觉扣工资100元, 造成企业损失者视情节给予赔偿, 严重者开除。
第三章 设备与工具管理
第一条: 工作当中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除照价赔偿外, 轻微损坏并扣工资100元。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除照价赔偿外, 扣除当月工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开除当事人, 而且企业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第二条: 管理卡、 机柜钥匙丢失。处以扣工资50元, 并应第一时间汇报挂失并立刻补办。汇报不立刻, 造成其她全部损失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条: 1、 上班应带好工具(钥匙、 笔、 工作日志、 坏车贴、 螺丝刀、 专用包等)并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罚款50元, 如有严重磨损或自然损坏, 应立刻汇报并以旧换新。
2、 钢丝绳和锁具弄丢除照价赔偿外再处以扣工资50元。
3、 企业配置手机如有丢失, 照价赔偿之外再处以扣工资50元。
第四章 调度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备车未锁好、 借还车操作不妥, 造成车辆丢失按1000元/辆赔偿; 备车钥匙未放进机柜中、 未锁机柜门、 备车钥匙丢失、 备车数量未立刻变更或输入错误, 如有违规每次口头警告并处扣工资50元, 三次劝退。
第二条: 工作期间在车上看报纸、 看书、 玩手机、 睡觉、 抵达站点处理不立刻、 打空卡等工作现象, 若被企业检验发觉第一次处以扣工资200元, 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 第三次开除。上述违纪行为若被上级纪委部门发觉, 立刻开除而且扣除15天工资。尤其强调: 任何原因也不能把车辆停靠在敏感地段(指超市、 厕所、 报亭等), 车辆必需顺停在站点监控下, 且打开四角灯。
第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 负关键责任, 除保险企业赔付外, 其她费用自负, 而且企业罚其200元。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50元。造成重大事故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装卸自行车不轻拿轻放, 有野蛮装卸、 摔扔现象, 发觉一次进行口头警告, 第二次扣工资50元, 第三次扣工资100元, 以后翻倍。
第五条: 有恶意损害企业车辆, 尤其是司机, 不珍惜企业车辆, 野蛮开车上路, 行车不规范, 若有一次, 调离司机岗位; 第二次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 谨慎驾驶, 避免开违章车、 赌气车、 疲惫车、 英雄车。
第七条: 1、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酒后驾车, 违者开除; 2、 不准私自将车交其它驾驶员驾驶; 不准开与证不符车辆, 违反要求者, 每次罚款100元。不准闯红灯、 超速行驶, 如有以上行为, 罚款扣分, 由驾驶员负责, 站点内作业违章由企业负责。
第八条: 表格填写要正确、 规范, 不得瞒报、 谎报数据, 发觉弄虚作假职员,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并扣发工资50元, 情节严重开除。
第九条: 自行车出入库, 必需登记, 未作登记者, 每次罚款30元。
第十条: : 所驾车辆保持车内、 外整齐洁净卫生; 随时检验灯光、 燃料、 防冻液等, 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3月24日实施。与原《考评细则》相抵触者, 以本《考评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在以后工作中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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