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三方)
甲方: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甲方为负责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丙方:(银行):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土地复垦条例》和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 保障土地复垦工作顺利开展, 复垦义务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三方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依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给予职责, 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 推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该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 根据“谁损毁, 谁复垦”标准, 依法推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存放、 使用应接收甲方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 帮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费用存放、 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 是指复垦义务人为推行土地复垦义务,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全部, 专题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复垦。
第六条 土地复垦费用账户依据“企业全部, 政府监管, 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标准管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经过立案后签署。
第二章 土地复垦任务
第八条
乙方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或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公顷, 开采矿种(或建设项目性质) , 开采方法 , 开采年限(或建设周期) 年。
第九条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 估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 , 拟复垦土地总面积 (见下表H.1), 工程静态总投资 万元, 动态总投资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年。
表H.1 土地复垦任务表
科 目
复垦总目标 任务
本阶段目标 任务
本阶段之前应完成目标任务
本阶段之前实际完成目标任务
耕地/hm2
园地/hm2
林地/hm2
草地/hm2
商服用地/hm2
工矿仓储用地/hm2
住宅用地/hm2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hm2
交通运输用地/hm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hm2
特殊用地/hm2
其她用地/hm2
复垦面积累计/hm2
费用使用费/万元
费用提存量/万元
第十条 土地复垦人应该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当年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 土地复垦费用存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 开户行 , 账号 。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据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费用预存计划, 分 期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算存计划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 具体存放金额和时间以下:
第一期 存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放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 存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放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 存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放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四期 存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放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五期 存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放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利息归乙方全部, 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放土地复垦费用。
第十五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要求日期存放土地复垦费用, 须天天按未存放土地复垦费用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放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 土地复垦费用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80%,
第十七条 复垦为农用地, 甲方应该会同相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成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 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确定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将土地复垦费用支付给乙方。未经甲方授权, 丙方不得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 不然由丙方负担对应责任和后果。
第十九条 丙方应在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及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第二十条 乙方在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可凭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确定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出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取手续。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 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继承人及经许可受让人含有相同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 未经双方共同确定, 标准上不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 协议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乙方转让采矿权, 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重新签署书面协议, 受让方应负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要求全部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需要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双方须依据新审批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署协议。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在其认为适宜情况下缩减、 中止或终止经营。在上述缩减、 中止或终止期间, 乙方应与甲方协商, 在甲方认为合理范围内免去其在本协议中应推行义务, 并经协议双方确定后, 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文本。
第六章 协议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双方义务推行完成后失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推行本协议中要求土地复垦义务, 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 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对应数额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 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九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 解散、 清算程序, 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要求偿付相关债务后, 须优先用于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三十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并提交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验收申请 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 或验收合格后不配合乙方办理费用支取手续, 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推行本协议中要求义务, 经甲方确定, 不应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违约。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纠纷, 协议三方首先应协商处理。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处理争议, 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其当初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仲裁裁决对协议双方均含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要求外,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 争议仲裁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协议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中要求其她权利, 并应继续推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要求其她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三方约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