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金禾进出口贸易有限企业
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企业
乙方: 戴静飞 身份证号:
丙方: 林世棋 身份证号:
丁方: 季炳臣 身份证号:
戊方: 杨 阳 身份证号:
己方: 林建武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合作企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本着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 信用标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丙丁戊己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 共图发展标准, 共同经营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企业。
第二条: 股权变更
甲方拥有独立股权及股份有限责任企业, 现在变更为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拥有有限责任企业。
第四条: 入股方法及分配百分比
各方约定, 甲方以资金方法入股, 乙丙丁戊己各方均以管理技术方法入股。同时约定企业章程内各方均以现金入股方法表现, 本部分另见《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企业章程》。
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以资金方法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45%;
2、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管理技术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30%;
3、 丙方(身份证号码: )以技术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10%;
4、 丁方(身份证号码: )以技术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5%。
5、 戊方(身份证号码: )以技术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5%。
6、 己方(身份证号码: )以技术入股, 占股份百分比为5%。
第五条: 债务及风险负担
1、 变更前债务由甲方负担, 变更后由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组成股东会负担。
2、 变更后运行时任何风险负担均由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成立法人实体(即全部股东)来负担,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一样享受对按《第四条》约定百分比股份、 资产分配权。
第六条: 利润分配
1、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约定, 可分配利润达成 万元人民币(¥ , )时, 能够对可分配利润 %进行提取及分配, 低于此利润额, 不得对可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分配;
2、 利润分配百分比严格根据各股东所占总股份对应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七条: 管理费用
1、 直接参与管理股东会组员, 正常计发工资;
2、 不直接参与管理股东会组员, 不计发工资;
3、 工资收入计入企业整体管理费用;
4、 工资数额约定:
¥ 000.00/月, ¥ 000.00/月, ¥ 000.00/月,
¥ 000.00/月, ¥ 000.00/月, ¥ 000.00/月。
第八条: 管理职权分工
甲方职权分工:
1、 享受企业经营决议、 管理监督等权利, 甲方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2、 享受财务监管权利, 负责资金账户监管, 但无资金使用及支配权, 如包含资金出入必
须经过其她五方书面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
3、 享受其她一切股东会组员享受合理正当权利;
4、 享受企业法、 企业章程及本职岗位规范合理正当权利;
5、 享受对企业管理提出异议, 修正、 指正、 遏制不规范管理行为权利;
6、 享受对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考评权利;
7、 有义务支持股东会决议, 主动配合完成股东会决议完成, 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管理程序。
乙方职权分工:
1、 享受对企业经营管理权、 经营决议权、 整体运行权等权利;
2、 享受对行政、 营销、 财务、 采购等全方面管理权利;
3、 享受其她一切股东会组员享受合理正当权利;
4、 享受企业法、 企业章程及本职岗位规范合理正当权利;
5、 享受对下属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异议, 并监督更正权利;
6、 有义务服从股东会领导, 严格实施股东会决议, 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管理程序。
丙方职权分工:
丁方职权分工:
丙方职权分工:
丁方职权分工:
戊方职权分工:
己方职权分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 给守约方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担;
2、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退出, 均须赔偿按投资总额计算10%赔偿金。
第十条: 保密约定
各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取得任何有价值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给予严格保密, 未经六方共同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七方批漏或泄露, 也不得私自许可任何第七方使用, 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股份转让
1、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投资人在企业登记变更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
2、 合作期满后, 股份持有些人向全部股东以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其股份全部或部分时, 必需通知其她股东并取得股东会同意;
3、 合作期满后, 股东之间转让其股份全部或部分时, 必需通知其她股东并取得股东会同意;
4、 合作期满后,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份时,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利;
5、 任何形式股份转让必需根据正规法律程序办理, 不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
1、 本协议及其全部附件所作任何修改、 变更, 须经协议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 本协议任何形式变更必需根据正规法律程序办理, 不然变更无效。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发生下列情形, 本协议自动终止
1、 因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2、 本协议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 本协议生效期间, 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实施本协议, 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均不负担对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运行期限内, 如因甲方资金或管理原因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行,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运行期限内,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单方或多方解除本协议;
4、 企业正常运行过程中, 任何单方或多方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另一单方或多方协议, 不然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特殊约定
1、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约定, 在企业可分配利润在 佰万人民币(¥ ,000,000.00)时,
乙丙丁戊己方必需许可甲方提取 万人民币(¥ 00,000.00), 作为前期投资风险负担回报, 原持有股份百分比不变;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 企业正常运行过程中, 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 任何一方不得进行
退股、 撤股, 不然本协议要求股份将归守约全部;
3、 企业变更成立后, 实施股东会决议构架, 对于关键决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做主, 必需通
过股东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4、 本合作以外甲乙丙丁戊己各方任何资产、 知识产权及不良资产、 债务关系均与本协
议约定合作企业及本协议约定项目无关。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 除进入诉讼程序部分外, 本协议仍含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其她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六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应;
2、 其她合作各方行为规范根据六方共同成立企业企业法进行约束;
3、 本协议经六方全部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附各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企业法人为代表提供企业相关证照),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应。(本协议每份文头、 文尾需盖企业公章)(协议全页必需盖企业章: 骑缝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戊方签字(盖章):
己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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