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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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
-10-10 公布 -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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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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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序言…………………………………………………………………………………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 要求………………………………………………………………………………1
5 监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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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长安大学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关键起草人: 朱浚黄 刘旗龙 曾 涛 王新荣 孙宁生
本标准首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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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石油开采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适用于全部从事石油开采企业废水排放管理, 以及石油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完工验收及投产后废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 其随即全部修
改单( 不包含勘误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CB/Tl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要求
GB/Tl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l2999 水质采样样品保留和管理技术要求
GB/Tl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51 水质 全盐量测定 重量法
HJ/T60 水质 硫化物测定 碘量法
3 术语
石油开采废水: 原油脱出水以及钻井、 井下作业等工艺生产排放水。
4 要求
4.1 石油开采废水应进行处理, 达成回注标准后回注。不回注必需排放废水, 排放应符合本标准4.3要求。
4.2 石油开采废水不许可排放GB3838中I、 II类水域, 排入GB3838III、 IV、 V类水域废水实施本标准。
4.3 石油开采废水特征污染物最高许可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最高许可排放浓度值
单位: mg/L
石油类
化学需要量
全盐量
硫化物
≤8
≤150
≤1000(非盐碱地域)
≤(盐碱地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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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在排污单位排水口, 并设置排污口标志。排污口应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2 采样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 每4小时采样一次; 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 每6小时采样一次。
5.3 测定方法
样品采集与测定方法应实施表2要求。
表2 监测方法
序号
项 目
测定方法
方法起源
l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l6488
2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GBll914
3
全盐量
重量法
HJ/T51
4
硫化物
碘量法
HJ/T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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