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房协议附件
【篇一: 购房协议协议附件】
附件四:协议补充协议:
买受人对出卖人确定前期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给予认可, 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和了解了本《商品房买卖协议》条款,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买卖双方就本协议中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下:
一、 买受人应根据认购协议或者出卖人通知时间提供全部资料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如因银行审批未能经过或买受人不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则在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后一周内, 买受人应选择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或退房, 出卖人主动配合买受人办理变更付款方法或退房手续。逾期超出15日仍未一次性将剩下房款付清, 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该套房屋另行处分。
若买受人不根据约定时间及要求提供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视作买受人严重违约, 买受人应根据房款总额天天千分之十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30天仍未提交全部资料和手续, 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另行处分该房屋, 同时买受人应根据房价款总额20%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 因买受人未按期还款造成银行追究出卖人担保责任或解除与买受人按揭贷款协议, 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所以给出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收回房屋, 所以产生责任均由买受人负担。
如因买受人原因, 在协议签定后申请退户, 则出卖人有权没收定金, 同时买受人同意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并配合出卖人到房管局注销《商品房买卖协议》, 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在《商品房买卖协议》注销完成后, 扣除违约金,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所缴付金额余款, 以确保双方利益, 协议解除。
二、 双方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经过宣传品、 户外广告、 电视等媒体公布广告、 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等以及售楼人员承诺仅作为参考, 而不作为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价款依据。
三、 相关计划设计变更约定: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房屋质量或使用功效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同意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计划设计方案做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给予认可。
四、 买受人承诺《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所提供通信地址、 邮编、 联络方法真实无误, 若因为买受人提供联络方法错误或联络方法变更后未立刻通知出卖人, 造成无法将相关事项通知买受人, 出卖人不负担任何责任。本协议约定出卖人通知方法能够是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 信件邮寄通知、 报纸公告、 电视通告、 售楼部公告以及其她媒体上通知。
五、 房屋交付过程中发觉墙面空鼓开裂、 门窗渗水、 漏水、 墙面不平整、 防水渗漏等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收房屋, 而应在接收房屋后根据保修条款进行维修保修。买受人以此为由拒收房屋, 出卖人不负担延期交房责任。
六、 买受人自愿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 在协议约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前或出卖人要求时间前,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交必需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不然出卖人可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七、 本协议约定房价款不包含天燃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维修基金、 契税、 过户费、 房产税等。
八、 房屋交付后, 买受人应接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 未经物业企业同意不得乱搭乱建、 随意增设其她建筑物、 构筑物和添附其她财物。
九、 房屋交付之前, 买受人应缴纳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或代收相关费用以及需向出卖人交纳相关费用, 上述前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天然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剩下房款、 面积补差款、 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 契税、 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 预收物业费、 预收装修押金、 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买受人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 出卖人有权拒绝(或延迟)交付房屋或拒绝(或延迟)办理产权证, 并有权追究买受人其她违约责任。
十、 非本项目全部外部原因, 如绿地、 道路、 公园、 学校、 市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最终以政府计划为准, 出卖人不负担责任。
十一、 本小区地下车库、 会所、 幼稚园、 学校、 裙房、 屋顶等以及未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建筑物、 构筑物均归出卖人全部, 其产权不随本协议转让给买受人, 出卖人有权进行出售、 出租、 收益等, 销售文件及图纸所表示功效仅为示意, 出卖人保留出售、 重新定位功效、 委托专业机构或物业企业经营权利。
十二、 买受人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条件, 并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或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立案登记、 或商品房买卖协议所以解除, 出卖人不负担责任, 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协议》同时生效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篇二: 最新购房协议范本(含全部必备附件)】
签约须知
本协议文本适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 经济适用房预售不适用本协议文本。
除甲、 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 本协议其它空白处均应该经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
在本协议中内打“√”表示选择, 打“x”表示不选择。本协议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 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
本协议尤其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 专题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 乙双方可依据需要自定每套协议份数; 但每套协议必需包含一份该专用文本。
《 》商品房预售协议
预售人(下称“甲方”):
预购人(下称“乙方”):
甲方已领取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法享受南京市 区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宗地块地号为 。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称为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 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法能够预售对应商品房。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措施》、 《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等要求, 甲、 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协议以下。
第一条 协议标基础情况
一、 甲方预售给乙方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 号, 该房号为公安审定编号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 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主体建筑结构为 , 主体建筑层数为 层, 其中+0.00米以下层, +0.00米以上层, 该商品房位于+0.00米以上+0.00米以下第 层。
三、 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 , 层高 米(与本层高不一致部位另见附件2中层高标注)。
四、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 该商品房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 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 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土地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目前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 。
第二条 该商品房权利瑕疵
一、 甲方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部门为 , 抵押登记日期为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部门为 , 抵押登记日期为 。
二、 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证实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措施
一、 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 元), 币种 。
二、 甲、 乙双方推行本契约时, 定金按下列方法处理:
在乙方最终一次付款时充抵协议价款。
在 时, 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法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 单价为 元/平方米, 总价款累计(大写) , (小写) , 币种为 。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组成:
【√】房价款: 元。
房屋套内装饰装修款: 元。
第五条 付款方法、 时间和拖延付款责任
一、 乙方应按下列方法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本款约定, 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日期, 视为乙方应该付款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 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日期, 视为乙方实际付款日期。
二、 乙方拖延支付协议价款, 应向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协议除外: 根据未付到期价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拖延期间利息,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未付到期价款万分之 /天计算, 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违约金。
三、 乙方拖延支付协议价款, 经甲方催告后 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 且未付到期价款金额达成总价款 %,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甲方可要求乙方根据总价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协议 日内, 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该赔偿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 甲方可用应该退还乙方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贷款并提前归还还未到期贷款。
本协议解除时另有定金, 定金也不予返还。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协议 日内, 帮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协议解除前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解除前办理登记手续拖延注销, 乙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根据总价款万分之 /天计算, 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 条件和拖延交付责任
一、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已取得《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测绘结果》;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亡;
应该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附件6中第 项已达成甲方承诺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 甲方还应该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 甲方拖延交付该商品房, 应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协议除外:
根据已收价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拖延期间利息,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已收价款万分之 /天计算, 向乙方支付拖延期间违约金。
根据房地产评定机构 评定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 甲方拖延交付该商品房, 经乙方催告后 以后仍未交付,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乙方可要求甲方根据总价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协议 日内, 将已收价款退
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 甲方可用应该退还和支付给乙方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贷款并提前归还还未到期贷款。本协议解除时另有定金, 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款项后 日内, 帮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协议解除前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解除前办理登记手续拖延注销, 乙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根据总价款万分之 /天计算, 向甲方支付拖延期间违约金。
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她设施
一、 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承诺见附件6。
二、 附件6中设施拖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 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协议除外:
根据 元/天? 项计算,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约定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拖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三、 该商品房交付后, 附件6中第 项设施拖延达成甲方承诺条件, 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达成,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按下列方法处理: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产权归属
甲、 乙双方约定, 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 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 但随商品房销售, 应该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 并由全体业主按要求享受权利、 负担义务。 除附件7所列项目以外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全部。但权利人应该按计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 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计划和设计变更约定
一、 甲方承诺按已公告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条件进行建设。
二、 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要求条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变更, 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效情形, 甲方应在变更被同意之日起 日内(应该不超出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降低 米。
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 米。
该商品房朝向方位偏角改变值超出 度。
三、 经设计单位同意, 该商品房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变更, 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效情形, 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日内(应该不超出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改变。
【√】该商品房户型发生改变。
【√】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改变, 造成层高降低值超出 厘米, 或造成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改变超出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增大值超出 %。
四、 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协议书面回复; 乙方在约定时限内未作书面回复本协议, 按下列约定处理:
视同乙方接收变更以及由此引发协议价款变更。
五、 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 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 定金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返还给乙方, 并按总价款 %赔偿乙方损失。
六、 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限内书面回复不解除本协议, 或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 但乙方不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实际影响, 给予乙方对应赔偿。甲、 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标准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协商不成, 双方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方法处理争议。
七、 该商品房项目和该商品房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其它计划变更或设计变更, 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要求精神处理。
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 该商品房含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交付条件后, 甲方应该在确定交付日期前 天,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时间、 地点以及应该携带证件。甲方通知确定交付日期应该给乙方必需准备时间和必需方便。
二、 甲、 乙双方进行交接时, 甲方应该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证实文件, 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实文件或者出示证实文件不齐全, 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其它交付条件,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甲方按第六条约定负担拖延交付责任。
三、 甲、 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 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 但乙方收到甲方书面交房通知后, 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准期办理交接手续, 按下列方法处理:
乙方按天天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违约金, 该房屋毁损、 灭失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交付日起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处理
一、 甲、 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结果》载明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面积发生误差, 按下列方法处理: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本数, 不得超出3%), 根据第四条约定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该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 并根据年利率 %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推行本协议, 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 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 超出上述比值部分价款乙方可不予负担, 但其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 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 超出上述比值部分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二、 其它差异处理:
1、 该商品房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 其误差值超出国家相关规范、 标准许可误差值, 甲方负担下列责任:
2、 该商品房交付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 甲方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按交付时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
一、 甲方确保, 在该商品房完工前, 所收取协议价款专题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工程建设, 不挪作她用。
二、 甲方已与 银行签署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银行监管帐户开户行为 。
甲、 乙双方同意, 乙方在该商品房完工前支付协议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相关要求监管使用。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确保
一、 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构配件, 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 市颁布工程质量规范、 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二、 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省、 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 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根据 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三、 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见附件8, 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要求和本协议约定负担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 乙方发觉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应立刻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 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场检验(双方另约时间除外), 并依据工程质量问题实际情况与乙方约定具体维修日期, 立刻、 合理安排维修。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受托人检验、 维修期间给予必需配合。
甲方委托代为负担保修任务受托人应该在 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甲方没有将保修任务委托给受托人, 甲方应该在 年内设置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报修点。
甲方或其受托人怠于推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应该负担下列责任:
按每拖延一天 元计算,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按下列约定赔偿乙方: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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