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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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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包含临床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讨论统计严格根据《最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选择合适在医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进行定时或不定时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能够一科举行,也能够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需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科应将相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与讨论人员,预作讲话准备。  4、开会时主治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相关病情、诊疗、诊疗等方面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汇报)。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时(每个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出院病历归档最终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能够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与。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统计内容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次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疗和诊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参与,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疗,提出诊疗方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通常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立即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汇报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相关人员参与,必需时,请医务科派人参与。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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