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络大电影《XX》委托摄制协议书
甲方: 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乙方: X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就摄制网络大电影《XX》, 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片内容、 要求及附件项目产品:
1.1 网络大电影定义: 正片(不含片头、 片尾)时长超出60分钟, 制作水准精良, 含有完整电影结构与容量, 而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以移动和互联网发行为主影片。
1.2 本项目名称: 《XX》 ; 累计: 壹 部。
1.3 本项目发行渠道: 各大网络视频平台。
1.4 本项目及物料、 素材全部版权及版权衍生品等权益, 在全球范围内依据投资百分比归属各出品方全部; 各出品方对本项目发行收入按本协议约定方法进行分配。
二、 本片制作期限:
1、 本片制作时间为8月1日至 11月30日, 具体创作摄制阶段及目标管理以下表:
序号
创作阶段
目标管理
1
8月 1日起
策划 调研 撰写纲领 创作分集脚本 抢拍
2
8月15 日止
定稿 分镜本 前联 再现演员服装道具准备
3
8 月17 日起
拍摄 再现 特技 资料
4
9月 10日起
后期合成(配音音乐动效拟音等)
5
10月 5日止
合成(调色)
6
11月 6日起
审片 修改
7
11月15 日起
送审 技审 协调备播
2、 乙方首次向甲方交付本片完成片时间为11月5日。
3、 如因主创人员身体原因、 天气、 自然灾难或政府行为等非人力可抗衡之原因影响, 致使本片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完成制作, 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延迟交付期限。
三、 本片审核、 修改、 播出
1、 本片初审时,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完成片5个工作日内审看完成, 并将修改意见汇总, 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如本片不符合甲方确定拍摄脚本艺术、 技术标准, 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补拍、 修改; 如甲方在审查时, 提出与原定拍摄脚本有重大差异修改意见, 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拍修改协议。
2、 甲方审核经过项目, 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
3、 乙方在将本片宣传发行至网络平台后, 需向甲方交付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内容和附件项目。
四、 本片制作费用及支付方法:
1、 本片摄制总经费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支付全额至乙方指定账户。本摄制总经费包含但不限于第二条创作各阶段所涉经费、 前期筹备经费、 主创团体搭建、 拍摄所涉人员酬劳及保险等费用。
2、 若总经费超支, 超出部分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追加, 如甲方拒绝追加, 则超出部分制作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4、 乙方账户信息以下:
乙方银行账户: X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开户银行:
帐号:
5、 甲方对该账户收支有权进行监督, 定时或不定时对项目收支凭证进行检验, 发觉异常,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依据, 没有依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管理责任。
6、 乙方在收到甲方制作费后7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一般发票, 发票内容为“广告服务(公布费)”。
甲方开票信息以下:
名称: 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五、 版权及相关事宜:
因摄制本片而产生全部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 均属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全部。
六、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共同确定拍摄脚本监督、 帮助乙方拍摄、 制作。
2、 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经费。
3、 经乙方同意, 甲方可直接将部分制作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特技、 再现等
帮助企业。
4、 甲方有权该片宣传评奖发行。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创作摄制人员情况材料及在本片工作角色认定。
6、 甲方有权确定本片讲解人员选择, 其费用从乙方后期制作费中支出。
7、 甲方提供资料及引导拍摄相关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审查法规。
七、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以数字高清摄录编设备器材和专业水准技能完成本片拍摄和制作, 完成本片在网络平台上宣传发行工作。
3、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形成拍摄脚本, 经甲方审定确定拍摄脚本内容后, 乙方实施具体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对甲方审定脚本内容,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不然, 由此引发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负担, 但拍摄前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4、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拍摄脚本进行创作、 拍摄、 制作全片, 并完成全片讲解词创作录制, 其讲解词内容须经甲方审定。乙方在摄制中自行处理和处理包含影像、 图文、 文字、 音乐等使用版权著作权事宜, 若由此产生侵权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甲方提供影像、 音频资料著作权事宜由甲方确定)。
5、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准期如数完成本片创作、 拍摄和制作, 并负责影片在网络平台上宣传发行工作。
6、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片拍摄制作、 宣传发行经费预算, 并依据甲方确定本片经费预算, 负责支付参与本片工作人员费用和摄制本片工作中所需支付费用 。
7、 乙方负责其摄制设备器材和人员安全保障并上保险, 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因乙方安全保障不妥造成剧组人员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失, 该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甲方支付乙方经费专款专用于本片创作、 拍摄、 制作、 审片、 修改, 不得挪作它用。不然由此发生经济问题由乙方负担并负经济法律责任。
8、 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可与本片拍摄所包含影像、 图文、 文字、 音乐等原著作者及原著改编作者签约、 主创人员(制片人、 导演、 关键演员)和包含演职人员组建、 签约事宜及其她需要进行签约事宜。
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就制作本片与其她方签订协议或协议; 不然, 私自越权签订协议或协议应负担因其越权签订协议或协议所引发赔偿、 诉讼费用及其她法律责任。
八、 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在本片首播之前向任何方泄露剧情、 拍摄制作进度等与本片相关一切信息(不包含合作方)。双方参与本片制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方泄露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对方保密信息及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应赔偿对方所以遭受损失。
九、 不可抗力
1、 若在本协议推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甲乙双方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期限内自动中止, 其推行期限自动延长, 延长久间等同于中止期间, 双方无须为此负担任何责任。
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并在发出通知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连续期间充足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刻进行协商决定是否免去或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延期推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 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推行本协议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疫情、 战争、 国家重大政治军事外交行动、 罢工、 政府行为、 金融危机、 法律要求或其适用改变等。
十、 第三方侵权对策
1、 甲、 乙双方应严防以下情况发生:
(1)第三方未经版权方同意使用电影或电影片段(包含但不限于盗播、 制作盗播音像制品等);
(2)第三方未经版权方同意使用电影音乐;
(3)第三方未经版权方同意利用电影名称、 人物角色、 剧情等创作电影前传、 续集或实施其她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方实施其她侵犯电影著作权行为。
2、 基于以上目, 甲、 乙双方应常常与同业者、 交易对方及其她第三方搜集、 交换信息, 以确定含有此危险第三方是否存在。
3、 与电影相关维权行动由乙方实施。如甲方发觉侵权危险, 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4、 甲乙双方均应对企业内部董事、 职员严格管理监督, 以预防其参与或袒护本条所指侵权活动。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经费, 每逾期1日, 自第2日起应根据未交付款项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超出15日, 自第16日起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总经费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甲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进度完成本片拍摄制作, 每逾期1日, 自第2日起应根据甲方已支付款项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超出15日, 自第16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总经费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乙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3、 如因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其她义务, 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总经费30%向守约方负担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如违约所以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或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及利益等无法实现,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所以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
4、 未尤其说明, 本协议所称损失均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可得利益损失、 律师费、 公证判定费、 差旅费、 诉讼费等合理开支)。
十二、 本协议终止和解除
1、 如出现以下情形, 任何一方都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均不就该解除协议行为向对方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1)基于市场原因或其她原因,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连续30日以上。
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协议, 按以下情况处理:
(1)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后30日内完成制作费用及其她相关费用结算, 双方协商负担已经发生费用(不管在结算当初是否已经实际支付);
(2)已经制作完成相关工作结果知识产权及其她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全部;
(3)对于因本协议解除造成拍摄团体善后事宜, 包含但不限于与主创人员、 演员及其她工作人员解约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由此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
2、 如出现以下情形, 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付款达成15个工作日;
(2)违反保密义务行为。
(3)一方有其她违约行为, 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正;
(4)一方营业停止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出现企业破产、 解散、 整理或重组, 或无力清偿企业债务;
(5)一方业务全部或关键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或决定和其她企业合并, 或将经营权委托给第三方, 或被第三方收购, 足以影响本协议推行。
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协议, 按以下情况处理:
(1)已经制作完成相关工作结果知识产权及其她相关权益归属于守约方全部, 守约方有权使用或处分, 且无需向违约方支付任何形式费用;
(2)对于因本协议解除造成第三方善后事宜, 产生费用从违约方已支付费用中支出, 如违约方已支付费用不足以赔偿上述费用, 违约方还应该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 争议处理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 其她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4份, 甲乙双方各持2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一经双方盖章、 签字, 立刻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无正文)
甲方: 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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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XXX文化传媒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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