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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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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议   签署地点: 江宁区卫生局 签署时间: 9月12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 江宁区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心 卖出方(简称乙方): 使用方(简称丙方: )江宁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甲方接收丙方委托并依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 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江宁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具体协议。 一、 药品品种、 规格、 剂型、 产地、 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药品品种、 规格、 剂型、 产地、 价格, 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因为医疗活动含有不可预见性, 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 以丙方实际需要采购计划为准。 二、 质量标准 必需符合《药品管理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质量标准。 三、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要求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 运输,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具体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药品, 一样按国家要求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 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常规药品, 丙方在每七天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企业发出采购计划, 方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 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 72小时内送达成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 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 应事先通知丙方相关人员等候, 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 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 药品现场搬运或入库; 同时丙方给予帮助。 2、 对丙方验收时发觉破损、 无合格证实、 过期、 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药品立刻更换, 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 票、 货同行, 便于乙方、 丙方验收交接。 七、 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 丙方需要退货药品, 必需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 乙方拒绝接收。 八、 药款支付。 1、 中选药品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实中心统一结算支付, 立案自主采购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 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 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全部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发票纳入次月。 3、 从次月开始计算, 局会计核实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 采购中心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发票, 元月份会计核实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 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法定账户(以协议帐户为准, 望书写清楚正确)。 九、 权利和义务 1、 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丙方按“就近标准”立刻采购。 2、 乙方应确保其中选药品, 不存在专利权、 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担责任。 3、 乙方供给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 因受举报、 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 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 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实中心时, 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 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行为。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药品不符合协议约定品种、 规格、 剂型、 产地、 质量标准、 配送期限, 给丙方造成损失, 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发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赔偿)。 2、 自该协议签署之日始, 乙方自觉推行“报价履约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 除不可抗原因外, 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 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 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含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 甲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 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5%, 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 但违约金最高不超出未支付货款金额50%。 十一、 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措施》, 在本协议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 协议生效及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使用期暂定一年。 十三、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三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附则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协商能够签署集中采购配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 并在江宁卫生网公告。 3、 乙方和丙方严格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相互交换、 索取要求多种资质文件, 以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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