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庆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印章管理, 规范协会印章刻制、 发放、 保管、 使用, 以及停用和作废,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企业公布或管理文件、 凭证文书等与协会权利义务相关文件上, 需以协会或相关部门名义证实其权威作用而使用印章。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印章正当性、 严厉性和安全性, 防范风险, 有效地维护协会利益, 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协会公章、 协议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含有法律效力印章。
协会各部门公章、 现金收(支)专用章、 现金收(付)讫章、 转帐收(付)讫章等参考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协会公文、 信函、 授权委托书、 证件、 证书、 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 银行业务、 投资、 担保、 债权债务划分、 职员调动、 任免、 对外签署协议、 协议及其她使用印章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协会印章, 由协会会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 协会行政章由协会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 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协议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由财务部主管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3、 现金收(支)专用章由出纳负责管理和使用。
4、 现金收(付)讫章可按编号分别由出纳和货款结算员按各自职责权限管理和使用。
5、 转帐收(付)讫章由银行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6、 协会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责任人亲自或授权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印章管理
一、 协会全部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 印章形体和规格, 按 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新章启用前由行政部负责登记、 留样, 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管理员)。
二、 凡因工作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行政部写出书面申请, 经会长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三、 印章启用时由行政部下发《相关协会启用相关____专用章通知》(详见本管理制度附件一), 注明启用日期、 发放单位、 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四、 行政部向印章管理员移交印章时, 在启用通知上签字确定。
五、 协会部门撤销或重组, 原部门相关印章交回行政部, 由行政部负责销毁。协会决定停用印章, 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收回停用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六、 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她人。
七、 印章丢失时, 印章管理员立刻向行政部书面汇报, 行政部应立刻采取相关补救方法, 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因私自刻制印章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 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 印章管理员凭《用印审批单》(附件二)审批意见使用印章, 用印申请人需填写“印章使用记录表”(附件四)。
二、 印章管理员天天下班前应检验印章是否齐全, 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 妥善保管, 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 印章管理员因事、 病、 调休等原因不在岗位时, 应指定她人 代管印章, 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 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
四、 印章管理员要坚持标准, 遵守保密要求, 严格照章用印。未按同意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 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五、 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 因不按要求办理造成协会遭受经济损失, 由其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 印章管理员离职时, 其管理印章统计和档案须作为职员离职移交工作一部分, 须填写《印章管理人员离职交接表》(附件三)办理分管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 标准上严禁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 须经会长同意方可带出, 使用后立刻交回。
第七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 协会公章使用
1、 办理使用印章事项, 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含有对应权限领导审批同意后, 连同需用印文件等一并交印章管理员, 经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 凡有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文件或发文同意书、 业务报表等, 可直接加盖对应协会印章。
3、 严禁在内容填写不全文件或空白纸张、 介绍信、 便函、 证件、 授权委托书、 发文同意书、 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加盖协会印章。
二、 协议专用章使用要求
1、 对外签署协议或协议, 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 经部门领导审核, 会长审批后, 由协议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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