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艺人签约协议书
传媒有限企业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 本着平等互利精神, 经过友好协商, 特签署本协议。
一、 立约人:
1.1 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联络方法:
1.2 乙方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络电话:
二、
三、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相关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具体以下:
2.1甲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内容包含: 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并为之许可电影、 电视、 录像、 广告、 舞台、 演唱、 录音、 剪裁、 广播、 灌录唱片、 登台演出、 模特、 电视访问或录音, 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相关演艺事业需要活动。
三、 签约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使用期及顺延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相关工作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 乙方遵守甲方工作安排和合理工作要求, 具体包含:
3.1甲方拥有安排、 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相关演出工作事宜权利, 甲方签署与乙方演艺工作相关合约和细则, 在遵法、 正当并事先知会乙方前提下, 乙方应全心全意落实实施上述委派工作。
3.2乙方承诺并确保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不管是否收取酬劳, 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署、 参与任何一本协议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任何活动、 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管有没有酬劳, 在合约期内,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企业签署或口头同意参与、 发展或许可乙方形象、 照片、 名字等任何其她与演出及宣传相关工作、 商品及其她事宜。
3.4在合约使用期内, 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推行本合约任何演艺工作产生或由此而产生演出权、 版权及其其她知识产权, 不管上述产权是否存在、 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实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署其她相关证实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多种有效旅行证件, 甲方帮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非政治团体, 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 暴力、 身体暴露及其她有损乙方人格、 声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演出。演出及其她工作。
四、 甲乙双方除负担本协议内其她责任外, 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 必需全力帮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 辅助乙方在各媒体宣传和推介。
2、 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 外工作工作期间住宿及差旅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及补助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 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歌唱、 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她多种训练, 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乙方自行安排训练由乙方自理。
4、 向乙方提供国家要求劳动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其她应该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 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多种专题保险, 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 由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6、 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人身安全。
7、 维护乙方经济利益和声誉。
8、 负责办理乙方委托其她合理正当要求。
4.2乙方
1、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为演艺事业需要宣传活动尽可能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提议(包含发型、 衣饰、 化妆等合理提议), 如有异议, 乙方必需提出合适理由供甲方参考, 甲方应考虑乙方合理要求, 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 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行为标准, 遵照甲方安排参与任何与乙方工作相关制作会议、 拍摄演出、 幕后制作或程序, 宣传活动等。
3、 按甲方安排, 在制订时间, 按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 电视台、 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 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 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 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 不管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 遵守甲方与其她企业、 私人或团体所签订符正当律要求演艺合约和协议。
6、 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使用期内签署, 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 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 但双方要另行约定合作条件, 甲方应以经纪人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赔偿。
8、 负责办理甲方交办其她合理事项。
五、 乙方承诺负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 年纪及自由与甲方签订及推行本协议。
5.2乙方没有在以前及不会与任何人、 机构、 企业签订任何会与本协议相冲突, 或影响甲方利益协议或类似任何安排或承诺(不管是否以书面统计或口头承诺),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向甲方申明本协议生效前与第三者任何承诺。
5.3乙方取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相关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 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不得私自或许可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相关演艺事项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该常常保持身体健康, 以应付演出事项工作, 不参与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活动。
5.6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或放弃沿用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 母企业声誉形象、 商誉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定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企业, 甲方拥有安排、 洽谈乙方演艺事业决议权。
六、 乙方酬劳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演艺收入做出确保, 负责合约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年整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币, 从第三年起, 往后每年整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收益), 不低于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确保乙方收取保底薪酬为完税后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 没有达成甲方承诺确保薪酬金额, 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 以上相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第一个月结算。
6.2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及税费后), 甲乙双方按3:4:3百分比分配, 其中:
1、 上述收入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 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甲方佣金。
2、 上述收入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 上述收入30%用于乙方服装、 化妆、 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 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百分比分配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收益包含:
1、 电影、 电视、 录影、 广告、 舞台演唱、 录音。剪裁、 广播、 灌录唱片、 舞台演出、 模特儿工作、 电台、 电视台访问或录音、 亲自出席宣传推介、 创作及其她台前幕后工作。
2、 名字、 映像、 照片、 动画、 形象、 声音等权益收益。
3、 在推行合约时产生或由此产生知识产权收益。
4、 各项其她收益, 但非协议预定范围产生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取得收益支付时间: 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6.3乙方按6.2条取得收入超出甲方承诺最低年薪酬, 超出部分乙方应该依法纳税, 因缴纳税费所引发任何法律纠纷, 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确保并承诺不私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演出收入, 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演艺收入, 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 转让
7.1经双方协商, 甲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 可转让、 授权甲方在协议中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协议中相关权利、 责任和义务。
八、 在下列情况下, 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1一方有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 违反或损害另一方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
8.3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条款所列相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协议外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域。
九、 违约
9.1因为一方损失,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由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该赔偿无过失方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 不可抗力
10.1因为伤残、 战争、 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 致使直接影响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旅行时, 如遇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知会对方, 并应在15天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者部分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有效证实文件, 此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 根据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处理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十一、 本协议唯一全部相关甲乙双方于本协议包含事宜协议、 承诺, 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合约或承诺相关一样或相近事宜, 甲乙双方确定及同意本协议由即日替换任何以往合约或承诺。
十二、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使用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 经协商, 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 本协议签订、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管理。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署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