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总协议
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关键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吴江支行 (简称中国银行 吴江支行)
责任人: 钱剑良
关键办事机构所在地: 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北路2号 邮编: 215200
电话: 传真:
鉴于在本协议要求期限内, 甲方将与乙方叙做多笔结算融资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经协商一致, 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在本协议要求期限内, 甲方将依据本协议与乙方叙做以下第 项业务(在本协议中统称“结算融资业务”):
1、 开立信用证; 2、 进口押汇; 3、 提货担保; 4、 打包贷款; 5、 出口押汇; 6、 远期信用证下承兑汇票贴现; 7、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8、 。
为此, 双方在对以下附件内容进行充足协商和修改基础上, 同意在下列图标“□”中画“√”表示“适用”, 画“×”表示“不适用”。适用附件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附件(1): 用于开立信用证业务。
□附件(2): 用于进口押汇业务。
□附件(3): 用于打包贷款业务。
□附件(4): 用于信用证出口押汇业务信用证信用证。
□附件(5): 用于远期信用证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附件(6): 用于开立信用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附件(7): 信用类 。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甲方如需叙做结算融资业务, 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 由乙方给予逐笔审查。只有在甲方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 乙方才负有义务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甲方提交、 为乙方接收相关业务申请书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双方叙做结算融资业务合作期限为自第十四条约定协议生效日期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期限不能自动延展, 期限届满前, 经甲方向乙方申请、 取得乙方同意后, 双方可签署新协议同时明确新合作期限; 结算融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 双方依据本协议所叙做结算融资授信业务应继续推行, 所产生债权债务不受影响。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结算融资业务, 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在第三条约定时限届满前向乙方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2、 乙方认为信用证开证行或承兑行资信情况可接收;
3、 甲方能够提供令乙方认可担保;
4、 开立乙方要求为完成结算融资业务所必需账户, 向乙方预留相关企业文件、 单据、 印鉴、 相关人员名单、 签字样本, 并填妥相关凭证;
5、 办妥叙做结算融资业务所必备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 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副本或与原件相符复印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 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6 、 甲方同意做出五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申明与承诺;
7、 未发生第九条约定违约事件;
8、 甲方所包含市场或行业未出现重大负面消息;
9、 未有国家、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颁布某种限制性政策对或者可能对甲方所包含产业和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六、 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其她条件。
第五条
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 立刻回复甲方提出结算融资业务申请;
2、 在办理甲方提出结算融资业务申请时, 提供文明服务;
3、 对甲方提出监督、 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第六条
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 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叙做结算融资业务过程中应由甲方负担费用, 计费措施按乙方要求实施;
2、 按时向乙方支付备付金;
3、 立刻清偿甲方对乙方债务, 包含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 罚息、 相关费用和因甲方违约造成汇差损失;
4、 将取得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第七条 担保
开证甲方同意在具体叙做结算融资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并承诺在发生以下事件时按乙方要求立刻更换确保人或提供新担保物以担保对乙方债务:
甲方或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事件, 或担保文件变为无效, 或担保人财务情况恶化或因其她原因造成偿债能力下降, 或担保人在与乙方之间协议包含其她担保类协议项下发生违约, 或担保物贬值、 毁损、 灭失、 被查封, 致使担保能力显著减弱或丧失。开证
第八条 申明与承诺
甲方申明以下:
1、 甲方是依法设置和存续企业法人, 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含有全部必需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推行本协议义务;
2、 签署和推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真实意思表示, 已经根据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要求取得正当、 有效企业授权, 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任何协议、 协议和其她法律文件;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文件、 财务报表、 凭证及其她资料是真实、 完整、 正确和有效;
4、 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交易背景真实、 正当, 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 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真实、 正当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5、 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事件。
甲方承诺以下:
1、 定时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年报、 季报和月报表)及其她相关资料;
2、 接收并配合乙方对其授信使用情况及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活动检验和监督。
3、 如实向乙方披露担保人财务情况, 假如将与确保人就其确保义务签署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 该协议将不会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4、 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降低注册资本、 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 负担重大负债或在担保物上设置新重大负债、 担保物被查封、 (被)解散、 (被)撤销、 (被)申请破产等, 甲方应以最快捷方法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
5、 甲方进行任何形式分立、 合并、 联营、 与外商合资、 合作、 承包经营、 重组、 改制、 计划上市等经营方法变更, 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6、 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事宜, 甲方同意按国际通例和乙方相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项之一即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 未按约定推行对乙方支付和清偿义务;
2、 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备付金;
3、 未将取得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4、 甲方所做申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做承诺;
5、 违反本协议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其她约定;
6、 甲方在与乙方之间其她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本条第一款要求违约事件时, 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方法:
1、 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 立刻宣告本协议下甲方还未偿还融资款项本息和其她应付款项立刻全部到期;
2、 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 直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它机构账户中扣收甲方应予偿还债务本金、 利息、 罚息及汇差损失; 账户中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一样, 按扣款当日乙方确定汇率折算;
3、 处分担保财产, 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确保人追索;
4、 乙方认为必需和可能任何其她方法。
第十条 其她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分支机构(包含分行及各管辖支行)推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 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 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本协议项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分支机构相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任何异议。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她约定情形下, 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权利保留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 或未要求甲方推行部分义务, 并不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放弃或豁免, 亦不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她权利放弃或对甲方其她义务豁免。
乙方对甲方任何宽容、 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 均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受任何权利, 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放弃。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 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能够修改、 补充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均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她条款效力。
本协议中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方便而使用, 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释。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 纠纷, 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能够采取以下第 种方法加以处理:
1、 依法向乙方或者依据本协议行使权利义务其它中国银行股分有限企业分支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3、 提交位于 (地点)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持 份, 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尤其提醒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含适用附件全部条款进行了充足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尤其注意相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条款, 并对其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对应说明。
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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