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企业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协议书
项目名称: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签署时间:
协议编号: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企业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乙方): 江苏南艺园林建设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甲乙双方约定通讯地址及其她联络方法(必需真实有效):
甲方: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企业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王修良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井路9号翔宇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 211100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江苏南艺园林建设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徐永辉
通讯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唐虞村三组45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本协议生效后, 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及其她联络方法, 应在变更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 不然, 对方按原址送达仍然有效, 变更方负担所以产生一切责任。
第二条 总则
2.1本协议要求乙方自备必需、 必需人员、 设备及器具等。
2.2乙方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 独立核实, 对外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2.3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前, 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具体、 认真察看和核查, 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1)施工环境、 施工条件以及现场地形、 地质、 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象条件;
(3)设计图纸、 施工方案、 工艺步骤、 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4)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所需做工作范围、 性质;
(5)安全不利原因;
(6)其她意外风险及资料;
乙方已将上述原因对施工影响在单价中给予充足考虑。
2.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2.5本协议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3.2、 协议形式: 固定单价形式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保障房企业最终审计后对单价进行调整,最终止算时也做对应调整)。
第四条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4.1、 工程范围: 本项目主协议范围内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全部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4.2、 工作内容:
(1)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包含: 9地块室外景观、 绿化、 室外车行跑道玻璃雨棚、 室外给排水、 电气照明相关工程以及全部甲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协议包含施工内容(甲方可依据现场情况, 进行调整)。
(2)其她为完成总体工程而进行辅助性工作包含: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零碎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3)成品保护工作及与其她相关施工单位、 甲方所另行分包各专业分包工程配合工作。
(4)未尽事宜见附件。
4.3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
(1)主协议相关条款、 对应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 业主、 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等。
(2)业主下发技术规范、 评定标准、 检验标准等。
(3)地方颁发相关规范及标准。
(4)住房和城镇建设部颁发相关规范、 标准。
(5)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设计图纸。
第五条承包方法
5.1、 承包方法: 实施固定单价承包, 固定单价含全部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利润、 管理费、 规费、 税金及个人所得税, 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设备费、 试验检测费、 施工方法费、 质量保修、 安全文明施工费、 施工环境保护费、 成品保护、 保险、 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 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 辅助便道养护费等)、 临时设施建设和拆除费、 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等其她直接费, 以及协议明示或暗示全部责任、 义务和通常风险。
本协议单价为乙方完成协议工程内容及质量保修所需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费用总和, 乙方充足考虑到协议推行期间各类材料、 机械、 人工价格市场风险, 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一并计入单价中, 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5.2本协议结算依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3、 估计协议总额: 人民币(大写) 伍佰柒拾肆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圆叁角肆分 ,
(小写) 5741135.34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43528.38 元。
5.4税金: 本协议包含到税金已含到单价中, 结算时乙方必需提供有效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 甲方将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工期
6.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其中各节点工期要求: /
6.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3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2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场, 完成场地、 材料、 机械部署。
6.4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满两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劳务作业人员
7.1 乙方依据专业分包工程需要配置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 且符合 江苏 (省、 市)建委相关现场施工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满足质量、 安全、 进度、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
7.2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须提供
(1) 乙方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 管理人员岗位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 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4) 乙方与全部些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5) 乙方全部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
7.3甲方项目经理
(1)本协议中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王修良 , 职称: 项目经理 ; 联络方法: 。委托权限: 负责本工程施工中一切事宜, 包含按本协议约定立刻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 图纸并推行其她协议约定义务。人事如有变动, 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 并在认为有必需时可撤回授权并通知乙方。
(3)甲方如更换项目经理,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7.4乙方项目经理
(1)本协议中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陈志华 , 职称: 项目经理 , 联络方法 。乙方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议推行, 且根据法律要求含有对应资格项目责任人。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施工期间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不然, 按离开每8小时1000元负担违约金。若私自离开工地超出三次且经甲方警告无效,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并负担违约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同意方案、 计划和依据本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 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 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汇报, 不然由乙方负担费用, 且工期不顺延。
(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 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7.5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乙方项目经理。
第八条 工程量确定、 工程结算与支付
8.1工程量确定
8.1.1乙方应于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汇报。工程量确定以乙方实际完成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甲方签认工程数量为准, 确定工程量不超出业主批复工程量, 超出部分无效。
8.1.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 或其所提交汇报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 甲方不予计量。
8.1.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经验收不合格工程量, 甲方不予计量。
8.1.4本工程中工程量计算依据: 填写工程所在地所使用定额或清单规范或其她计算依据中相关本协议工程量计算规则细目条款。
8.2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8.2.1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法为 (1) :
(1)按月结算与支付: 每个月25日前办理结算, 次月25日前支付 ;
(2)分段结算与支付: / :
(3)完工结算与支付: / :
8.2.2工程结算程序
(1)中间结算
1)乙方应按8.1.1款中约定时间将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确定并提交手续完备《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 甲方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
2)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报送结算资料, 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当月结算资料, 视为乙方认可。
3)中间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 会签后, 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
4)每期中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 超用材料费、 水电费、 使用甲方机械费用、 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
5)甲方每期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20%, 具体内容以下:
①工程保留金10%, 其中5%在最终止算时, 与当地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并出具债务偿清证实后, 甲方无息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 最终交验后按业主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 至此全部推行完成, 协议自行终止。
②农民工工资确保金8%, 假如发生群体性事件、 农民工上访、 劳资纠纷等, 8%协议金额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理确保金额, 多退少补; 假如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甲方将在最终止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③安全确保金2%, 假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协议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确保金额, 多退少补; 假如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甲方将在最终止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2)最终止算:
1)乙方应自本协议工程交工验收并经南保及政府审计完成后28内, 向甲方递交手续完整结算资料、 完工图纸和完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甲方将据此开具结算单进行最终止算, 如乙方逾期不报送视为认可甲方结算意见。
2)最终止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 超用材料费、 水电费、 使用甲方机械费用、 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 扣除处理群体性事件、 农民工上访、 劳资纠纷等及安全责任事故所发生费用, 同时将剩下农民工工资确保金、 安全确保金以及5%保留金给予无息返还。
3)在最终一期结算单开出时, 同时签署“最终止算协议”, 协议签署后, 并不影响乙方依据协议应推行义务, 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负担费用。最终止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 会签后, 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若未签署“最终止算协议”, 则以最终止算单为准。
4)工程不满足质量、 工期、 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 甲方不予结算。
5)未按上述程序进行中间结算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单据, 均不作为中间结算依据。
6)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通知、 工作联络单、 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 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给予否认和修改, 视为乙方已经接收, 并作为协议附件及最终止算依据。
7)乙方应投入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理由, 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8.3工程款支付:
8.3.1乙方须持结算单、 工程发票、 乙方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 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及结算人员身份证件等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支付时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8.3.2乙方工程完工后, 甲方支付每期工程款时, 应按协议条款在扣除应扣或暂扣项后进行无息支付。
8.3.3付款时间根据业主付款时间实施, 因为业主推迟支付, 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当业主延期支付时间超出90天后, 甲乙双方约定: 。
8.3.4假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结算资料, 造成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 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第九条 材料和设备供给及管理
9.1为完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机械设备(含控制质量所需现场检测设备)均由乙方自备, 当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时, 依据甲方现场责任人签字确定使用时间及司机运转统计, 结算时按附表价格给予扣除。
9.2乙方设备在便道等施工场地行驶或停滞时, 必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不然造成甲方材料、 设备受到损坏、 质量受到影响等损失由乙方赔偿。
9.3乙方自行购置材料, 必需经甲方、 监理、 业主检验合格后方准采购和进场。
9.4乙方所使用燃油、 润滑油、 电力及修理、 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需甲方提供油料, 则按领用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110%计算; 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 乙方买电表安装后经甲方确定, 电费按 0.867 元/度计收, 水费按 5 元/m3收取; 若发觉乙方私自用电、 漏电等行为, 则乙方除负担实际用电费用外, 还应负担电表数双倍价违约金。以上全部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9.5用于本工程材料乙方不得外运, 不然乙方负担外运材料总价款双倍违约金。在施工中乙方必需按要求位置堆放材料, 做到工完料清, 保持现场整齐。
9.6甲方供给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丢失等由乙方赔偿。
9.7其她约定: 无
第十条 质量检验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1)具体质量要求: /
10.2乙方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严格按程序办事, 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和检验, 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
10.3为确保工程质量, 甲方将不定时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 如发觉质量问题, 除令其无偿返工外, 还要负担违约责任, 累计超出三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0.4 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 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统计, 经甲方质检人员检验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5单项工程完成后, 乙方立刻上报验收工程, 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质量检验表、 施工原始统计等资料, 方便甲方统一安排。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和业主验收
10.6分包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图贰套、 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10.7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验收。依据总包协议无需由业主验收部分, 甲方应根据总包协议约定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0.8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未能经过且属于乙方原因, 乙方负责修复对应缺点并负担对应质量责任, 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1负责与业主、 监理接洽和联络, 以及协调与现场其她分包单位配合工作。
11.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相关施工图纸(包含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 并组织相关施工技术、 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交底。
11.1.3负责工程施工放样及检验验收; 负责现场技术质量管理, 并负责协调施工。
11.1.4在施工过程中, 如乙方施工管理、 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 文明施工、 安全及环境保护方法等达不到本协议要求, 甲方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停工整理, 并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若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对其工程进行分割, 直至整体收回本工程、 解除本协议、 清退乙方施工队伍, 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1.1.5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乙方必需立刻正确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查。
11.1.6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11.1.7本项目会计核实按甲方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 乙方财务人员必需服从甲方财务责任人就本项目发出相关工作指令。
11.1.8其她应由甲方负担义务: /
11.2乙方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有责任全方面检验甲方提供图纸和设计变更。如发觉相关设计、 规范、 图纸或其她资料中有任何错误、 遗漏、 或缺点后最少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
11.2.2如分包工程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而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在原分包工程图纸基础上, 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含有对应设计资质, 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委托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图纸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负担复制、 重新绘制、 翻译、 购置图纸等责任和费用; 如依据总包协议, 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保密工作, 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将本工程全部图纸退还甲方, 乙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 应该继续推行。
11.2.3乙方对本工程工期负责, 应依据甲方总体计划和关键工序控制点在人力、 资金、 设备等方面给予充足确保, 并在施工过程中依据甲方总进度及年进度要求编制具体月、 周进度计划, 每七天末或每个月25日前提交甲方审批。
11.2.4乙方对本工程质量负责, 必需严格遵守适用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立完善质量自控、 确保体系, 并接收监理和业主在现场责任人全过程监督管理。
11.2.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 配置必需安全防护设施, 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技术交底、 发放劳保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 该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如未按要求实施则负担500元/人违约罚款。
11.2.6乙方必需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遵守并实施本协议及甲方下发各项指令,在施工期间要采取一切合理方法, 预防粉尘、 震动、 噪音污染, 并负担所以造成损失, 保护现场内外环境, 做到材料堆放整齐, 标识清楚, 文明有序, 便道确保晴雨通车, 晴天不扬尘, 雨天不沾泥, 废弃物立刻清理, 集中倒弃, 填埋深沟。
11.2.7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人员和设备等必需满足甲方、 业主及监理要求; 全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效证件上岗, 不然乙方负担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人员每人次500元违约金, 并清退对应施工人员。甲方、 业主为确保质量、 加紧进度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并增添对应人员时, 乙方接收并实施。
11.2.8乙方应与所雇用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按月足额发放所雇佣生产工人工资, 劳动协议原件于乙方人员进场后10日内报甲方人事部门立案。乙方人员到场10天内, 将全部些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安保部门, 乙方必需确保人员稳定, 人员一经变动立刻向甲方立案。
11.2.9乙方应负担因为本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 返工、 工期拖延、 安全事故、 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及多种扣款。
11.2.10在施工期间, 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遵法, 不滋事、 不扰民, 假如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管理混乱, 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由乙方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多种损失。
11.2.11乙方自觉接收甲方及相关部门管理、 监督和检验。随时接收甲方检验其设备、 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 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 持证上岗情况; 并与现场其她单位协调配合以及照料全局情况。
11.2.12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接收、 实施甲方发出或转发业主及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意见、 指示和决定等, 按甲方要求参与各项会议; 采取主动方法配合甲方、 业主或监理定时或不定时检验、 评选。
11.2.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11.2.14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 施工责任人、 关键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机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如确实因有事需要离开工地时, 必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许可后方可离开工地, 不然视为违约。
11.2.15乙方必需按摄影关技术规范、 验收标准以及甲方和监理要求, 认真填写立刻报签工程资料,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1.2.16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立刻交付甲方, 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交付。
11.2.17乙方与第三方签署协议、 均须以乙方名义签署, 使用乙方单位名称、 印章, 并由乙方单方负担责任, 不得使用任何与项目公章字眼相关名称及印章。乙方退场前, 必需处理好与当地相关事务。
11.2.1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不然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1.2.19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给她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她人。如乙方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并负担违约责任。
11.2.20乙方或其工人使用甲方提供资源、 设备等造成损害而引致一切索赔、 诉讼、 损害赔偿费、 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费用由乙方负担。
11.2.21、 履约确保金: 乙方必需在进场前5天内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300000元履约确保金, 用于支付乙方可能发生无法满足本协议履约指标违约金, 若乙方在协议推行中无违约行为, 履约确保金在该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11.2.22其她应由乙方负担义务: 负责本工程施工、 检测、 环境保护、 维护和养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协议签署后, 如乙方在要求期限内没有按协议要求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附表)进场, 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甲方有权委托其她队伍施工, 乙方负担 1 万元违约金, 并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12.2必需按本协议约定工期按时交工, 不然乙方负担 10000 元/天违约金。
12.3如因乙方原因, 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检验、 评选中使甲方受四处罚或影响甲方评选成绩, 乙方负担所受处罚两倍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信誉事件, 乙方负担 5 万元违约责任, 情节尤其严重除负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清退乙方出场。
12.4对乙方不与雇佣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乙方负担不低于 1000 元/人次违约金。
12.5乙方关键施工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等关键人员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工地, 每次乙方负担 1000 元/天*人违约金, 如超出五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2.6乙方以非正当方法或其她手段阻止现场正常施工、 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及发生群体性事件、 农民工上访或劳资纠纷等, 乙方需立刻阻止, 同时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次;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结算款。且履约确保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质量未达成约定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成约定标准, 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协议约定上限约束。
12.7乙方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施工管理各个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 限期内不能改善时, 履约确保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乙方所负担工程, 直至终止协议, 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并负担造成损失30%违约金, 在结算中一次性扣除。
12.8乙方将本工程非法转包或再分包,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12.9依据协议条款或因乙方原因协议终止或解除, 甲方对乙方已经结算工程款进行支付, 对未结算项目、 半成品不予结算支付, 扣除保留金, 并由乙方负担因协议终止或解除造成多种损失, 并负担违约金, 甲方在结算时一次性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2.10甲方按约定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通知乙方, 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5日内退场完成, 如乙方拖延退场, 甲方将扣留其本工程结算款, 待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逾期不退场, 视为放弃相关物品、 机具全部权, 由甲方自行处理。若比通知退场日期推迟超出5天, 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 由此引致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12.11乙方其她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私自挪用工程款, 发觉一次, 除归还挪用全部工程款外, 对乙方给予罚款 10 万元。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与索赔
13.1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影响本协议推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降低工程内容, 乙方给予接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换用, 甲乙双方协商, 报请业主及监理同意认可后实施, 不然不得变更。乙方私自变更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和工期书面汇报, 经甲方确定后进行调整。
(4)乙方施工范围内变更最终同意权在甲方, 甲方未认可、 未批复变更项目, 甲方不给予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对乙方施工范围内变更, 业主若未给甲方批复, 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任何批复。
13.2索赔
(1)甲方依据主协议约定向业主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 要求乙方帮助时,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情况,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出示同期施工统计, 方便甲方能遵守主协议相关索赔约定。
(2)乙方未主动配合, 使得甲方包含到分包工程索赔未获成功, 则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与业主索赔洽商期间所发生全部费用。
(3)乙方应在工程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汇报(包含工程量计量和估价), 不然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索赔权利。
(4)甲方不负担因地方矛盾、 乙方本身原因、 天气原因、 材料价格上涨和其它方面所造成停工费、 设备停滞费等各项费用, 乙方放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上述费用赔偿、 调价或索赔权利。
13.3 变更及索赔单价组成标准
(1)与本协议清单中相同项目按本协议单价计入。
(2)与本协议清单中相类似项目参考本协议单价。
(3)本协议清单中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进行组价。
13.4甲方对乙方提交全部变更及索赔申请核准以业主对甲方批复为前提条件。
13.5工程变更及索赔产生追加协议价款在最终止算后支付。
第十四条 安全、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4.1安全文明施工
(1)甲乙双方必需落实实施国家、 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 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负担因为不按甲方要求或本身安全方法不力或劳动保障方法不完善造成事故责任, 并支付所以发生费用。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购置、 使用合格有效劳保防护用具并确保发放到位, 实施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作业防护相关要求。
(3)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实施相关操作规程、 危化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
14.2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快报, 甲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 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方法预防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 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者必需移动现场设备, 须做出书面统计或拍照。
(3)乙方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眷抚慰工作, 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因为甲方未推行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 责任由甲方负担。因为乙方未推行对应责任而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担。
(5)因为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业主、 监理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6)因为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业主、 监理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14.3 环境保护
(1)甲方依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原因进行识别和评价, 并依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同时制订控制和预防事故方案、 预案和应急控制方法, 乙方参与所负担施工范围环境原因辨识, 并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多种方案、 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法, 对生产活动中环境影响进行有效控制, 确保甲方环境方针、 环境目标、 指标实现。乙方负责对本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范围内环境原因和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 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乙方必需进行整改与恢复, 并负担损失与赔偿责任。
(2)乙方必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主动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污染物排放必需达标, 最大程度节省能源、 资源, 营造绿色工程, 不然由乙方负担因环境保护方法不妥引发相关费用。
14.4 职业健康
(1)乙方应根据法律要求安排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 并支付合理酬劳和费用。 乙方应为其所雇用人员办理必需证件、 许可和注册等, 立刻为作业人员办理国家要求工伤等各类保险, 乙方应组织其所雇佣人员做进场作业前健康体检和相关职业病专题体检。
(2)乙方应根据法律要求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安全, 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相关劳动保护要求, 采取有效预防粉尘、 降低噪声、 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 高寒、 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方法。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乙方应立刻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抢救和诊疗。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15.1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2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收;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含乙方施工场地,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在力所能及条件下, 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16.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各自负担本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16.3因协议一方延迟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延迟推行方对应责任。
16.4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损失各自负担。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7.1工程完工并经过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 资料完整移交和立案, 双方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经保障房最终审计确定后,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后28天内, 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95%。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5%,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满二年后28天内, 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98%。工程质保期满五年后28天内, 支付剩下质保金。”
17.2乙方进度缓慢, 达不到甲方或建设单位要求时, 乙方应立刻调整进度计划, 确保满
足建设单位工期要求。乙方因本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工期交工, 每延误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最高不超出协议总额3%; 乙方不调整或经调整后, 建设单位认为仍无法确保进度时, 甲方有权直接采取罚款和降低乙方工程量、 更换施工队伍及其她必需方法以确保主协议顺利推行, 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7.3本工程所需缴纳税金由乙方负担, 甲方将按建设单位及相关要求要求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本工程结算时, 乙方应提供结算额相等正式发票, 假如乙方未提供对应发票, 结算时乙方同意将结算单价下调为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 90 %。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8.1本协议自甲方、 乙方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一式陆份, 甲方肆份, 乙方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8.2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九条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附件包含:
(1)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2)质量保修书 (3)拟进场设备表
(4)拟进场人员表 (5)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6)授权委托书(乙方企业资质及项目责任人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廉政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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