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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专业分包承包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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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墙保温、 涂料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外墙保温、 涂料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名称与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与承包方法: 1、 工程范围: 外墙保温、 涂料材料供货、 施工、 保修、 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 工程承包方法: 实施乙方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安装、 包造价、 包工期、 包安全施工、 包文明管理一揽子承包方法完成系统工程全部工作。 3、 施工现场条件: 乙方施工用房自行处理。施工用水费0.1元/㎡。施工用电按电表数*1.2国家标准收费。架板自行处理。人货升降机只负责司机部分工资, 双方协调处理。 三、 工期: 1、 单体楼座施工时间为 日。暂定进场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完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 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本协议工程承包范围条款中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甲方安排。 3、 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3天内使施工场地含有对应条件, 乙方即开始进场开展工作, 施工期间依据现场情况做好进度安排, 并依据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 4、 若乙方在签约后迟迟不能开工或工期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 除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 工期不得顺延, 季节性施工应包含在工期内, 不予顺延。 6、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日内进场。 7、 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交叉配合(应服从总包对工期调整约定)。 8、 外墙保温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汇报, 甲方会同本项目监理组织初步验收, 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以完工汇报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 返工工期不作为工期累计。 9、 协议工期如遇下列情况, 经双方协商, 可合适顺延: 9.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应由监理及甲方确定, 但因施工技术方法失误而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 9.2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到施工进度(不可抗力是指法律要求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除此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协议工期。 10、 乙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 情况、 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能够影响报价情况, 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同意。 四、 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 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五、 项目质量与验收标准: 1、 验收人员:甲方、 监理单位、 乙方。 2、 验收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监理单位、 乙方、 甲方本项目工程部自行组织内部验收, 甲方所属集团工程管理部接到验收申请后, 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汇报。 3、 验收依据: 招标文件及协议条款中约定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法规、 标准、 质量规范; 经甲方确定施工图纸; 甲方相关标准制度; 集团交付评定标准等。 4、 验收步骤: 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 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 组织监理单位及乙方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 验收汇报中验收意见分为三类: 若验收意见为:“合格, 能够投入使用”, 则视为本工程含有完工交付条件, 甲、 乙双方办理本工程交接手续, 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对应工程款; 若验收意见为: “合格, 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 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 存在部分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若未能立刻整改完成, 按违约责任条款相关约定实施; 若验收意见为: “不合格, 不许可投入使用, 需要继续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相关约定实施。 6、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规范、 规程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7、 项目所使用材料设备、 构配件必需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 8、 未经监理同意, 隐蔽工程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验。乙方应确保有充足时间, 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验或测量。 9、 监理单位有权监督、 检验、 检验乙方施工质量、 进度及现场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如发觉包含工程质量、 材料、 安全等方面问题, 应立刻通知监理, 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0、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监理和甲方, 做到立刻查清事故原因, 事故责任, 并采取切实可行补救方法, 一切责任自负。 11、 项目完工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提前或私自投入使用, 由此而发生问题由甲方负担。完工日期以完工验收汇报申报日期为准。 12、 本项目在完工验收前, 将由甲方先行组织初验, 乙方应按初验中提出意见进行整改。 13、 整改后甲方将依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七、 协议价格: 7.1.协议总价: 7.2.综合单价: 7.2.1.涂料系统综合单价: 7.2.2.保温系统综合单价: 7.3.本工程协议图纸范围内固定固定综合单价, 若工程量增加或降低按协议约定进行对应增加或扣减。固定综合单价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做法、 本协议条款、 现场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标准、 答疑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定包干价, 不再计取其她任何费用。 八、 结算依据和付款方法: 8.1结算依据: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最终止算, 若工程量增加或降低按协议约定进行对应调整协议价款。签证变更结算方法: 变更签证结算方法: 工程量按实结算, 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 协议中已经有适用综合单价, 按协议中已经有综合单价确定; B、 协议有类似综合单价, 参考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C、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实施批价或签证 (2)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奖罚款 8.2、 付款方法: 九、 工程管理标准: 1、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不得拖延, 未经甲方同意, 一律不得分包和转包。一经发觉, 立刻取消施工承包资格,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20%违约金。 2、 乙方应尽力配合本工程其她分包单位工作。 3、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尤其是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方法, 并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 4、 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 公众及其她财产安全事故和由此引发纠纷负责。 5、 乙方应遵守国家、 青岛市现行相关技术安全、 卫生等要求; 在备料、 施工及生活中控制污染, 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6、 完工验收前成品、 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7、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 联络方法: , 甲方代表全方面负责乙方沟通协调。 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为 , 联络方法: , 乙方代表全方面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 8、 乙方项目经理必需参与每七天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与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缺席, 不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 9、 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相关人员上岗等证件。 10.同意并遵守甲方下发《施工现场管理考评要求》。 十、 工程材料供给: 1、 采取 外墙保温体系, 采取 防火岩棉板隔离带。 2、 全部材料必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确保书, 凡青岛市有立案要求材料必需有立案证。 3、 乙方在材料进场时, 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实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相关单据, 证实使用材料、 构件、 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4、 乙方提供材料开封检验必需经过监理、 甲方代表在场并签字认可、 确定合格后, 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有复检抽查要求材料、 构件, 乙方应立刻进行送检, 检验合格后, 方能用于工程。全部材料均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后方可使用, 封存时应注明所使用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颜色、 质量等。 5、 已进场材料, 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 不得运出场外。 十一、 设计变更: 1、 项目施工过程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应提前三(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 须在三(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造价追加、 降低, 报监理、 甲方代表同意后, 方可施工。乙方收到设计变更二十四小时内如提出异议, 须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 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 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回复。 2、 非乙方投标方案缺点引发变更, 造成协议价款增加, 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由甲方准许乙方对应顺延。 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得顺延。 十二、 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合格, 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首批业主集中入住之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期为保温5年, 涂料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定保修期限高于此保修期, 实施法定时限。) 3、 保修服务 3.1.在保修期间, 乙方必需依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设置对应维修小组, 如有维修事项, 则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乙方维修人员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 48小时内处理问题, 如不能, 则相关约定实施本协议保修要求。 3.2.乙方维修责任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各项维修事务时, 必需到甲方维修中心对应统计表格中登记署名, 包含: 《钥匙领用记录表》、 《维修服务单》等, 并当面核实清楚; 维修完成后就维修事项责任进行判定。 4、 质量保修责任 4.1.乙方在本工程完工验收时, 应派人配合甲方验收。 4.2.保修期内, 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照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标准。 4.3.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业主退房、 赔偿等全部责任、 费用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 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 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4.赔偿责任: 因为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协议进行保修, 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处理问题等原因, 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 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 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刻生效,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 乙方给予无条件认可;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 乙方不按要求支付,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5.甲方邮发维修通知等公函(包含并不限于EMS, 专业快递及电子邮件等), 如乙方采取回避、 推诿、 拒绝签收或拒收邮件等行为, 造成投诉或赔偿, 甲方有权直接处理, 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保修金中扣除。 4.6.在维修过程中, 甲方将给予乙方必需协调配合。 5、 维修立刻性 在甲方项目集中交付期间, 乙方须现场安排驻场维修人员,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交付, 并推行主动质量维修义务, 做到随叫随到, 服务周到, 立刻处理各项工程质量问题。 其她保修期间: 5.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乙方维修责任人, 须在接维修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 48小时内处理问题。 5.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 到现场勘察确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 属于工程小修项目甲方能够直接找适宜供方进行维修不用再推行通知乙方义务。小修项目定为每维修一次不超出200元; 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5.3. 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 到现场勘察确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 通知乙方维修, 在乙方人员抵达之前, 如不立刻进行维修处理将会造成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 或产生其她重大恶劣影响, 则甲方能够立刻采取主动方法, 消除隐患、 避免险情及损失扩大化, 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维修完成后由业主及甲方签字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 甲方以书面发函或电子邮件通 知乙方, 乙方应在3日内确定。乙方未在3日内提出有正当依据书面异议, 视为认可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 5.4.在出现非本条第二、 三款约定维修情况下, 甲方推行电话通知义务, 以后乙方不到现场处理或电话联络不上, 采取发特快转递或电子邮件通知方法。在乙方接函后 2个工作日内不予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 视为乙方将不再推行协议中约定全部后续维修义务, 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 甲方将委派她方处理(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 处理结果由用户、 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 不再经由乙方确定(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 由此而产生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在质保期内维修产生费用及违约金超出质保金数额, 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乙方在接维修通知后, 如有推诿、 拖延、 不按时、 不配合、 维修两次以上(包含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 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20%违约金, 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5.5. 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 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成甲方及业关键求, 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她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全部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 5.6.若乙方自动放弃后期修缮, 应出具书面说明, 申明维修权利放弃; 如不予出具 书面证实, 甲方根据本条第四款约定经过发函方法通知乙方, 逾期不予修复, 视为权利放弃。 5.7.甲方发邮递特快转递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5.8.质量确保期届满后, 甲方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为维修单位, 乙方承诺为甲 方提供主动有效维修服务, 由此而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确保其维修费用均低于市场价。 6、 质保金结算与支付 6.1.甲方定时对发生保修费用明细表、 业主签字认可保修业务单据、 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立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并同意负担经甲方确定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结算时间: 保修期届满, 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 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 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保修期间发生全部乙方负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在保修款结算前乙方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企业、 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应该确保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不然, 不管是否超出保修期, 乙方均应予保修, 对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 乙方仍应继续完成本协议约定之保修期限内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保修费用未达成协议要求保修金总额时, 差额全部返还乙方; 当甲方实际发生保修费用超出协议要求保修金总额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全部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十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协调施工, 临时水、 电接入点。 2.、 负责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3、 负责对乙方完成工程立刻验收签认。 十四、 乙方责任: 1、 协议签署后七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供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 2、 开工前必需提供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一份, 施工中必需按进度进行检验调整, 另外须配合其她工程施工计划。上述文件必需经甲方、 监理单位同意。 3、 项目开工前, 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其她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及监理企业提供隐蔽项目验收通知、 隐蔽验收自检统计、 分部分项工程自检统计、 完工验收汇报; 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月度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项汇报。 5、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 要按投标书中承诺做好人、 材、 物各项准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关键责任人名单。乙方不得随意抽调变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立刻充实力量时, 可视为违约。 6、 乙方除组织好自己施工任务外, 还要主动做好与当地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包含: 现场施工场地安排、 现场设施保障、 水电供给与计费、 相互协调配合、 施工质量、 施工安全、 成品保护、 现场治安保卫、 文明管理等。 7、 协议实施中, 乙方应实现投标书中承诺。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 力量、 机械设备等不符合投标书承诺, 或现场管理、 施工质量、 进度、 文明施工等显著达不到投标书中承诺时, 甲方有权要调整充实力量, 加强管理, 限期更正。上述方法仍无效时, 将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造成损失进行索赔。 8、 乙方在施工中, 必需遵守国家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不符合标准工程项目, 乙方应确保给予立刻返工处理, 直至达成标准要求。 9、 乙方应严格实施隐蔽项目验收制度, 隐蔽项目完成后, 必需经过验收做出统计,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 项目经理必需是投标报名时所报或经甲方及监理企业认可人员。甲方及监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不得有异议。该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须经甲方同意, 并在离开工地期间委托称职人员替换其行使职权。 11、 乙方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方法稳定性、 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 12、 乙方须在工地存有协议、 图纸、 技术规范、 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和甲方指示等各一份, 供甲方及监理人随时使用。 13、 根据协议价款约定完成协议范围内供货、 安装工程, 并达成协议工期、 质量要求。遵守相关法律和要求, 接收甲方和监理指令, 根据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 依据协议要求完成工程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 经甲方、 设计院、 监理确定后使用, 由此发生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 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进行, 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定后方可按此交货, 设计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1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监理。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并根据环境保护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 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配置对应环境保护及安全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 废水等污染防治方法及生态保护、 水土保持方法。不然, 由此发生费用及因为乙方责任造成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中包含市政、 市容、 环境保护、 环境、 卫生和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处理, 如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因为乙方责任出现拖欠工人工资、 工人聚众闹事、 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事故等问题, 均会给甲方及本工程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若受到报纸、 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除应该支付甲方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外, 还应负责消除影响并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6、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包装、 运输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 自行负担因乙方责任造成政府处罚及罚款。 17、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 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 此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18、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19、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 道路、 管线施工和保养, 从甲方指定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 用电, 并有义务采取方法避免工程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 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0、 协议要求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含协议、 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 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 甲方即可安排其她单位完成, 以所发生费用两倍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21、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协议文件要求内容,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监管部门检验等管理工作。 22、 立刻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酬劳, 对于甲方拨付工程款, 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酬劳, 如有违反, 按《相关立刻支付劳动者酬劳承诺书》处理 十五、 违约责任: 1、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2、 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 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 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 由乙方负担,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 造成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返工或返修, 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如经返工或返修, 仍未达成工程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须负担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外, 还须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4、 因乙方原因未按协议要求工期完工, 乙方每日须按协议总价款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15天,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须负担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外, 还须负担甲方由此而造成损失。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实不能完成该项工程, 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除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外, 还应向甲方根据协议总价款20%计算支付违约金。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转让她人,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除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外, 还应向甲方根据协议总价款20%计算支付违约金。 7、 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等方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为此支付诉讼费、 实施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定费、 拍卖费及其她必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8、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换项目经理,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行使协议解除权,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协议价款20%违约金; 甲方不行使协议解除权, 乙方应该立刻更换项目经理, 同时本企业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从支付给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9、 若根据验收条款约定,本工程验收汇报最终验收意见为“合格, 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 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 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经过质量验收, 则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 1% 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给予扣除)。超出 5 日,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发生一切费用加上对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 第三方整改发生一切费用50%) 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给予扣除, 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保修责任, 乙方对此无异议。 10、 若根据验收条款约定,本工程验收汇报最终验收意见为“不合格, 不许可投入使用, 需要继续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并重新报验,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若重新报验合格, 则视为本工程含有完工交付条件, 所以延误工期, 乙方应向甲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成或经整改后仍未能经过质量验收, 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对工程质量合格部分进行产值割算后签署解除协议,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发生一切费用加上对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 第三方整改发生费用100%加本协议总价款10%) 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给予扣除, 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保修责任, 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七.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协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含: ①自然灾难、 如台风、 冰雹、 地震、 海啸、 洪水、 火山爆发、 山体滑坡; ②政府行为, 如征收、 征用; ③社会异常事件, 如战争、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 暴乱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立刻通知监理, 在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甲方应帮助乙方采取方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1天向监理汇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 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及相关资料。 3因为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或延迟推行, 则双方于相互间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3.1 承包方在停工期间根据发包方要求照管、 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承包方本身原因除外。 3.2承包方施工机械及施工设备损坏、 自行提供材料损失、 为降低损失采取方法及停工损失, 由乙方负担; 4.不可抗力发生后, 协议当事人均应采取方法尽可能避免和降低损失扩大, 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方法造成损失扩大, 应对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5.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 十八、 争议处理: 1、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第(2)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争议协调或诉讼过程中, 双方应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 除非甲方要求停工, 任何一方不得所以中止, 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 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不然, 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十九、 附则: 1、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二份, 乙方二份。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 至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和乙方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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