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 乙方: 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 并将取得甲方支付对应酬劳,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 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要求, 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 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相关事项, 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推行职务或者关键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发明发明、 计算机游戏软件作品、 美术作品、 音乐作品、 文字作品、 专利技术、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受。甲方能够在其业务范围内充足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2、 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该依甲方要求, 提供一切必需信息和采取一切必需行动, 包含申请、 注册、 登记等, 帮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及其她商业秘密, 相关人身权(依据法律要求应由甲方署名除外)可由作为发明人、 创作人或开发者乙方享受, 甲方尊重乙方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帮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 与甲方业务相关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受知识产权, 应该立刻向甲方申明, 由甲方双方协商确定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乙方没有申明, 推定其属于职务
3、结果, 甲方能够使用这些结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以后证实实际上是非职务结果,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负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 甲方对结果权属有异议, 能够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路径处理。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需遵守甲方要求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 推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 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老实态度, 采取任何须需、 合理方法,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
4、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 除了推行职务需要之外,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通知、 公布、 公布、 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她任何方法使任何第三方(包含根据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悉悉该项秘密甲方其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她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 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 乙方同意, 离职以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和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负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义务, 而不管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认可,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
5、酬劳时, 已经过薪金形式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负担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 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 乙方承诺, 在为甲方推行职务时, 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属于她人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私自实施可能侵犯她人知识产权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甲方遭受第三方侵仅指控时, 乙方应该负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一切费用,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等; 甲方所以而负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能够从乙方工资酬劳中扣除。第七条 乙方在推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 若根据甲方明确要求和指示而肯定造成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应诉
6、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负担或部分负担。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一切统计着甲方秘密信息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她任何形式载体, 均归甲方全部, 不管这些秘密信息有没有商业上价值。若统计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乙方自备, 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全部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合适赔偿。第九条 乙方应该于离职时, 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 返还全部属于甲方财物, 包含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一切载体。但当统计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乙方自备, 且秘密信息能够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能够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受全部权
7、其她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条 本协议提及技术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 工程设计、 电路设计、 制造方法、 配方、 工艺步骤、 技术指标、 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 源代码、 研究开发统计、 技术汇报、 检测汇报、 试验数据、 试验结果、 图纸、 样品、 美术作品、 样机、 模型、 模具、 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 相关函电及其它甲方企业保密制度要求内容等。本协议提及其她商业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用户名单、 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等。第十一条 本协议知识产权亦包含但不限于: 专有知识、
8、专用技术、 设计权、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等, 也包含与知识产权相关技术信息, 如通用与特殊系统装置与方法、 网络安全技术(如屏蔽作弊软件方法)、 终端扩展技术、 多媒体技术、 激励优选等技术、 用户搜索技术、 收费与交易技术、 进程控制技术等。二、 竞业限制条款第十二条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严禁要求: 1.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企业、 与她人合作并与甲方竞争。3.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用户, 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用户。4.不得引诱甲方或其关联方其她职员解除其与甲方或该关联方劳动关系或, 到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单位任职或参与咨询活
9、动。5.离职后两年内, 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企业有竞争关系企业。6.不得开展任何有损甲方及其关联企业, 以及甲方投资人经济利益、 商誉等活动或行为。7.不得为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实体或个人提供咨询提议、 财务支持或担保。乙方同意, 如上述行为包含其亲属, 或借助她人名义, 均视为乙方行为, 由乙方负担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 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得服务、 就职于且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其她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松散合作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含股东、 合作人、 董事、
10、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投资人、 顾问等等。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职员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开展业务有竞争关系; 有竞争关系单位包含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直接竞争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企业控制单位。第十五条 本协议要求竞业限制义务和对应竞业限制赔偿金将由甲方于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最终确定。具体指, 甲方将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对乙方所掌握甲方知识产权、 秘密信息等保密信息情况以及竞业限制义务进行具体评定, 并依据评定结果决定。假如甲方要求乙方负担竞业限制义务, 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该赔偿
11、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为避免歧义, 竞业限制赔偿金不组成甲方义务, 除非甲方在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 要求乙方推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六条 假如甲方要求乙方负担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需要按月定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第十七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需, 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同意: 自通知按本协议乙方提供地址发出七以后, 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第十八条 乙方清楚地知道, 如违反、 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要求乙方义务, 均会造成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 且有可能负担违约民事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所以, 乙方一旦违反本协议保密与竞业严禁义务, 乙方应向甲
12、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若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填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 甲方有权深入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其她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发纠纷, 假如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四_份, 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修改必需采取双方同意书面形式。第二十三条 双方同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实施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部分无效、 非法或不可实施, 均不影响或减弱本协议其它部分有效、 正当与可实施性。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定,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其中内容, 并完全了解和正确了解协议各条款法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