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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余利宝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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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                                   协议签署地及推行地: 杭州市西湖区 账户关联及委托收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支付宝”)、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与用户(以下简称“您”)所签订合约。支付宝及网商银行诚恳地提议您: 在网商银行网站或其她与网商银行相关软件端(简称“银行平台”)点击接收本协议之前, 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足了解本协议条款全部内容。一旦您在任何银行平台点击接收本协议, 即意味着您愿意申请本协议项下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并已阅读、 充足了解和接收本协议全部条款, 同意接收本协议约束。 为充足维护您正当权益,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提醒您尤其关注本协议条款中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本协议若干条款(包含但不限于第二、 三、 四、 五、 六及第八条条款)含有限制您权利或免去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责任内容,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无法正确了解或不一样意本协议任一条款, 请勿继续以后步骤; 如有疑问, 烦请致电网商银行客服电话【95188-3】。 您同意, 支付宝、 网商银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 并在银行平台以公告方法给予通知, 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 表示您已充足阅读、 了解并接收修改后协议内容, 也将遵照修改后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若您不一样意修改后协议内容, 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任何一方应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尤其提醒: 在签署本协议后, 一旦您使用本服务, 即视为: (1)您同意在网商银行开立基金理财专户, 由网商银行代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并将基金理财专户和您指定支付宝账户进行关联。 (2)您同意提议单次或定时申购基金时授权支付宝从您指定支付宝账户划转对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 (3)您同意提议赎回基金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支付宝账户。     为推行本服务相关权利义务, 支付宝、 网商银行和您达成本协议: 一、 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以下术语定义以下: 1.1 您指定支付宝账户: 是指您本人持有, 实名开立在支付宝账户。前述账户为您登录淘宝平台账户所绑定支付宝账户。 1.2 基金理财专户: 是指网商银行为您开立, 仅供与您指定支付宝账户实现基金申购、 赎回对应充值、 提现资金划转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以银行平台实际提供功效为限。 1.6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您开立记载您持有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份额变动情况及基础资料账户。 1.7 账户关联: 指您指定支付宝账户和您在网商银行开立基金理财专户关联。关联成功后, 您能够实现将资金从您指定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基金理财专户用于基金申购, 亦可由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支付宝账户。 1.8 申购: 指开放式基金基金协议生效后, 您申请购置基金份额行为。申购亦称“转入”或“定时转入”。 1.9 赎回: 是指开放式基金基金协议生效以后存续期内, 您要求基金管理企业卖出基金份额行为。赎回亦称“转出”。 1.10淘宝平台账户: 指您登录淘宝平台经营者运行网络平台所使用账户, 该等网络平台包含淘宝网(域名为); 天猫(域名为); 阿里旅行·去啊(域名为); 一淘网(域名为); 聚划算(域名为); 阿里母亲(域名为)等网站及用户端(比如千牛卖家工作台)。 二、 账户关联 2.1 您同意将您指定支付宝账户与基金理财专户关联, 具体支付宝账户及基金理财专户信息以您提供并在网商银行基金销售系统记载为准。 2.2 为了确保您正当权益, 您应确保支付宝账户和基金理财专户是您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如非本人实名开立账户请勿进行关联, 不然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拒绝您关联申请或单方面解除已关联账户关联关系。如因您关联行为造成您本身、 网商银行、 支付宝或第三方损失, 您同意就前述损失负担全部责任。 2.3 您同意,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采取多种必需手段, 包含但不限于经过您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或者网商银行认可其她方法对您进行身份验证。 您应妥善保管您身份认证要素(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支付宝账户、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密码等)。身份认证要素是支付宝和网商银行识别用户依据, 您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一切指令均视为您本人所为, 您应对此产生后果负责。如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发生改变, 您应该根据规则立刻办理变更手续。因您未能立刻变更相关资料所可能造成损失由您负担。对非支付宝、 网商银行原因造成账户、 密码等信息被冒用、 盗用或非法使用, 由此引发一切风险、 责任、 损失、 费用等应由您自行负担。 2.4 为了愈加好地为您提供本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从支付宝、 淘宝平台获取、 留存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姓名(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使用期限、 手机号、 邮箱、 联络地址、 支付宝账号等)并提供给基金管理企业。为了向您提供愈加好、 更个性化淘宝平台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将您身份信息和资产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您在基金理财专户中交易信息、 资产情况、 申购/赎回操作统计等)提供给淘宝平台; 淘宝平台将根据其《隐私权政策》保护您身份信息和其她个人信息。您了解并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会产生部分影响(比如, 淘宝平台可能经过此信息对您财产情况进行判定, 并对您作出负面性评价或限制使用部分功效)。 2.5 若因您在账户关联、 申购或赎回基金时输入信息错误或其她原因造成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无法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 造成账户关联或申购赎回不成功, 由此引发一切风险、 责任、 直接或间接损失、 费用等应由您自行负担。 2.6 账户关联后, 您只需要登录银行平台, 完成安全校验或账户验证(包含但不限于输入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等), 即可向网商银行发出基金购置、 赎回等申请及网商银行认可其她操作。 2.7 账户关联后,一旦您根据支付宝及淘宝平台相关规则更改支付宝账户和淘宝平台账户信息, 网商银行有权依据调整后信息修改您基金理财专户及基金账户信息。因您前述修改引发一切风险、 责任、 损失、 费用等应由您自行负担。 三、 委托收付 3.1账户关联后, 当您单次或定时申购基金时, 即视为您授权支付宝划转对应款项至基金理财专户, 并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申购对应基金份额。 3.2账户关联后, 当您赎回基金时, 即视为您委托网商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基金份额赎回指令, 并授权网商银行将赎回款项代付至您指定支付宝账户。 3.3因以下原因造成转出或转入指令无法实施,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负担任何责任: 3.3.1收付账户可用余额不足; 3.3.2收付金额超出支付宝、 网商银行或您设置单笔上限或累计上限; 3.3.3申购或赎回指令最终未被基金管理人接收; 3.3.4收付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 如账户挂失、 止付、 冻结等; 3.3.5有权机关对银行账户实施冻结等方法。 3.4您在银行平台发出基金申购或赎回指令, 一经发出, 您不可撤销或更改。 四、 申明与承诺 4.1 除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外, 您还应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 《余利宝服务协议》等约定, 尤其是在前述协议中相关信息更新、 支付宝账户安全、 支付宝服务等方面约定。 4.2 您确定已具体阅读并了解、 接收并承诺遵守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开放式基金基金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含公告), 以及网商银行基金业务规则全部内容及要求。 4.3 您应自行负担其账户信息和密码保密义务。您应采取合理方法保护其账户信息和密码, 不应将密码记载在任何她人能够看到载体上, 不应将账户信息和密码通知任何第三方(包含您配偶、 儿女或其她关系亲密人员), 并应定时更换您密码。您确定, 通常使用您指定支付宝账户及密码所进行一切交易申请, 均被视为您亲自办理有效交易申请。您因为自己疏忽或其她原所以致使密码失密造成损失由您自己负担, 支付宝、 网商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4.4 您在发觉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 密码时, 应立刻通知支付宝和网商银行。 4.5 您承诺不以任何方法攻击支付宝、 网商银行网络或破坏支付宝、 网商银行系统, 不然负担由此给支付宝、 网商银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 4.6 您确保用于申购基金资金起源正当, 不然由此引发一切责任由您负担。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或以任何非法方法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通例。 4.7 您承诺, 本协议项下所包含您全部意思表示均不可变更、 撤回、 撤销, 包含但不限于同意、 承诺、 授权、 认可或指令等形式。但本协议及规则另有约定除外。 4.9 您知晓并同意, 支付宝仅向您提供账户关联、 委托收付服务。支付宝并非基金交易等行为参与方, 不对此行为任一方任何口头、 书面陈说或对网商银行、 天弘基金或其她基金管理企业承诺真实性、 正当性、 正确性、 完整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 或对此负担任何责任。支付宝不对您和网商银行、 天弘基金或其她基金管理企业达成或包含法定义务和/或协议约定负担任何责任。支付宝无义务参与到基金交易等相关任何理赔、 纠纷处理等活动。 4.10您知晓并同意, 为愈加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网商银行能够经过淘宝平台为您提供本人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若该查询功效信息展示因基金管理企业本身原因、 数据传输、 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 用户需以基金管理企业记载数据为准。 4.11您知晓并同意,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有权保留您网上交易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交易证实。 五、 有限责任 因下列情况无法正常运作, 使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5.1 支付宝、 网商银行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5.2 支付宝、 网商银行所依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 5.3 因台风、 地震、 海啸、 洪水、 停电、 战争、 恐怖攻击等不可抗力之原因, 造成支付宝、 网商银行系统障碍; 5.4 因为黑客攻击、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 网站升级、 其她第三方问题等原所以造成服务中止或者延迟。 因为提供资金结算包含第三方系统或者人为原因, 造成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 支付宝及网商银行将协调立刻处理, 但不负担赔偿责任。 六、 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支付宝或网商银行提前通知情况下, 能够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并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 通知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向您发出书面通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 银行平台公告、 支付宝网站公告、 电子邮件、 站内信、 旺旺系统信息、 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法。如支付宝或网商银行以邮寄方法向您发出书面通知, 则在根据您在支付宝或网商银行留存通讯地址交邮后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银行平台公告、 支付宝网站公告、 电子邮件、 旺旺系统信息、 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法发出书面通知, 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八、 其她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重视对用户隐私保护。除本协议约定外, 支付宝和网商银行都将根据《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保护您身份信息和其她个人信息, 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 本协议成立、 生效、 推行和解释, 均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无明文要求, 应适用支付宝、 网商银行及关联企业制订业务规则和通行商业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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