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方案设计、 基坑支护等施工。
二、 工程造价与承包范围
1、 协议金额: 元人民币 (暂定)
大写: 整。
2、 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以及经教授评审同意后支护方案设计图纸中部分。乙方应严格根据最终教授审核同意调整后施工图施工。完成基坑支护设计立案、 施工、 监测(包含后期监测)、 验收、 检验、 后期保修等
三、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后3天内提供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青岛市外地若有当地法律法规, 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要求。
日历工期: 天。
四、 材料供给
1、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组织采购、 运输和供给。乙方采购材料, 应报甲方、 监理审核, 同意后方可采购。乙方领取钢筋超出定额用量消耗, 甲方按同期市场价格120%扣罚乙方, 付款中直接扣除。
2、 凡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 乙方应在到货48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测量检验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产品, 甲方、 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由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 抵达现场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3、 在材料进场时, 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实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相关单据, 证实使用材料、 构件、 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4、 对有复检抽查要求材料、 构件, 乙方应立刻进行送检, 检验合格后, 方能用于工程。
5、 全部材料、 设备必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确保书, 凡青岛市有立案要求材料必需有立案证。
6、 全部进场材料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材料抽检及锚杆拉拨试验费用(如有)由乙方负担。
五、 结算方法及付款
1、 工程结算依据及方法:
1.1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同一结算单价基础上优惠工程造价10%。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法, 此价格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分项工程至经过甲方验收全部费用, 含直接费、 间接费、 机械进出场费用、 二次搬运费用及多种取费、 人工工资调增、 利润、 税金、 定编费、 管理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已知和未知各项费用(如: 对外关系协调处理、 环境保护、 卫生、 扰民、 夜间施工、 土质改变情况、 降水、 资金垫付、 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支护方案改动、 交通以及代甲方办理全部手续等)。
1.2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需经建设单位、 监理及甲方同意, 并取得深基坑教授评审经过后方可实施。除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 结算时按实调整外, 其它原因造成变更在结算时均不予调整。设计变更金额以变更发生后双方协议确定单价及变更发生后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及甲方审核同意后计入结算。
1.3税金由乙方负责; 劳保费已包含在乙方工程造价中; 个人所得税实施青岛市税务局文件要求。
1.4乙方应负担其她费用: 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 (临建临设费用不含); 安监费(人身意外险); 上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5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相关要求, 乙方应负责职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2、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过验收合格后, 付至完成产值60%, 结算审计完后, 在乙方提交完整齐全、 符合要求工程资料(包含完工图)一式四份后, 甲乙双方办理完财务结算且建设单位款项到位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90%; 留工程造价10%作为确保金, 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整体完工验收满一年(且基础工程回填完成), 若未发生质量、 安全等事故, 则无息返还。
以上付款条件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 当建设单位付款发生延误, 在甲方没有明确指示前, 乙方必需确保正常施工进度, 有责任与甲方共度难关, 乙方承诺甲方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并帮助甲方共同督促建设单位推行付款义务。
乙方第一次办理收款时, 经办人需出具乙方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资质证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实复印件等, 所提供材料系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提供足额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开具收款收据, 甲方财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支付以上款项。
六、 工程验收
遵照青岛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要求进行完工验收。
七、 双方责任
甲方:
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出具给乙方工程签证、 索赔汇报、 设计变更、 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 经项目经理、 现场施工员、 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其她人员签字商务文件,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不予认可。
2、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 质量监督、 检验, 办理相关施工签证、 验收手续等, 处理应由甲方处理问题。
乙方:
1、 乙方驻工地代表:
2、 乙方开工前3日内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 报甲方审批; 每个月23日向甲方提供已完工作进度统计表、 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下月资金需用计划、 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项汇报一式六份。每七天一须提交双周进度表一式三份。
3、 乙方必需按甲方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收甲方对进度检验、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善方法, 经甲方确定后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乙方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4、 乙方需要租用红线外临时占地, 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后5天以内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并上报甲方, 甲方在一周内审查批复, 乙方必需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 不然负担由此引发责任。
6、 乙方应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 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 发生照明、 围护、 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如乙方未推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 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负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7、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相关要求要求,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接收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 如安全不符合要求造成罚款由乙方负担, 负责安全施工,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 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9、 已完工工程未交甲方之前, 乙方按协议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10、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损毁、 人身伤亡,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损失, 均由乙方负担。
11、 确保施工现场及现场外周围环境清洁符合相关要求,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双方约定要求, 负担因违反相关要求损失和罚款。
12、 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并持有效身份证、 暂住证、 岗位技能证等, 且人证相符; 当劳务人员有进出场时, 必需在事前申报甲方; 青岛市辖区内工程须帮助甲方立刻办理并认真使用“双卡”(建管亲情卡、 爱心工资卡)。不然甲方对乙方罚款1万元。
13、 根据相关要求立刻与施工现场工人签署规范劳动用工协议。劳动用工协议必需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一式三份, 当事双方及项目部各持一份备查。乙方须每个月向甲方报送工人考勤表、 个人工资结算表、 工资支付表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确保立刻、 足额发放给工人本人工资, 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和发放给不含有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 施工现场设置工资发放公告牌, 工人工资每个月张榜公布。如乙方不能立刻签署劳动用工协议、 拒报迟报虚报多种工资报表、 工资不能发放到工人个人手中时, 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2万元。
14、 甲方拨付工程款后, 乙方须首先确保支付工人工资, 且支付工资百分比不低于拨付工程款百分比,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五日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罚款甲方在下次付款中扣除。乙方如拒不更正, 甲方除给以罚款外, 有代其直接发放工人工资权利, 工人签字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 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
15、 协议实施中, 若乙方施工力量、 机械配置等或施工质量、 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等未达成甲方要求及标准、 规范要求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力量, 加强管理, 限期整改。上述方法仍无效时, 将视同乙方违约, 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当工程实际进度比总进度计划拖后七天时, 乙方应提交追回进度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补救方法。甲方、 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同意并不免去乙方对工期计划安排缺点及工期拖延任何责任。
16、 乙方应提供完工资料包含: ①施工技术资料; ②施工管理资料; ③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④完工交付资料; ⑤完工图; ⑥其她相关资料。
17、 工程完工验收按基坑支护对应规范标准实施, 乙方按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由乙方提供完工图和完工资料一式四份, 完工图要求计算机出图, 并加盖完工图章, 其中原件四套。工程完工档案整理, 严格实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整理四套完工档案报请接管验收。
18、 工程完工验收后, 乙方应于20天内提出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审核, 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并经过审计后, 甲方30天内对乙方结算书进行审定并确定。
19、 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 (具体工程名称)基坑开挖、 支护工程招标文件、 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跟乙方相关全部内容并负担相关费用。
20、 工程签证应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报甲方, 经甲方施工员、 预算员、 项目经理共同签字, 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方为有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 甲方不再给予确定。
21、 当项目因特殊情况停工, 乙方负责疏散自有工人并确保稳定。
22、 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具体要求在施工和生活中应该注意事项。
23、 对设计到周围居民区域有安全、 扬尘、 噪声等影响时, 乙方应立刻停工, 并制订对应方法改善; 若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负责由此引发全部责任。
24乙方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不然处以协议价款50%罚款, 并解除协议。
八、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需严格按国家、 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觉行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加强技术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2、 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 甲、 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 随时检验施工进程, 立刻验收隐蔽工程相关质量。对基础工程要求乙方代表把当日原始统计表填写好后, 交甲方代表签字, 以确保基础工程施工质量。
3、 乙方应随时接收甲方代表检验、 验收, 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 在施工中乙方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甲方代表未当日在统计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当日工程质量, 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 在完工验收中, 发觉不符合质量要求, 需返工部分工程, 分清责任, 研究修补方案, 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一切费用, 由造成责任方负担。
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请 青岛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7、 工程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完工后, 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 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8、 接收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监督。
九、 安全施工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2、 开工后三日内制订出切实可行安全施工方法, 交甲方二份, 并确保在工程中实施。
3、 乙方按相关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和费用。
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十、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并含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 终止协议。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推行完成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副本 二 份, 其中, 甲方 二 份, 乙方 二份。
十一、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 乙方负担工程总造价3‰违约金。并责令在10日内完工, 如乙方在超出工期10以后仍不能完工,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限期在3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 未完成工作量依据协议后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划定价格按实扣除。另 (具体时间) 工期节点完不成, 扣罚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
2、 土方开挖阶段, 若支护工作进度滞后而影响到土方开挖进度, 则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3、 因为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返工或窝工, 由乙方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未能经过验收, 扣罚工程造价5%违约金, 并在限期内整改至合格标准, 且工期不予顺延。
5、 因乙方原因造成基坑塌方、 土方施工工程量增加,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因故终止协议, 须经甲方协商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 协议仍然继续生效。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单方终止协议, 须负担甲方经济损失。
7、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市场主体考评被扣分, 则扣罚乙方2万元/分。
十二、 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 青岛市市北区 法院起诉。
十三、 其它约定
1、 甲乙双方全部经济行政关系往来, 一律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立刻办理签收。若方案设计变动, 必需经过深基坑教授评审、 建设单位、 监理同意。
2、 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代缴, 并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相关要求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生活用水电须单独设表计量、 负担全部费用。
3、 乙方确保按相关要求立刻提交工程相关资料, 不然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4、 乙方必需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严格根据青岛市建委相关要求实施。
5、 工程检测由乙方负担, 工程检测要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要求》, 全部检测取样必需经过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和甲方检测见证员见证。
6、 协议推行期间, 因乙方原因所产生一切罚款和赔偿款(包含生产中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等以及乙方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等), 由乙方自行负担。因为乙方自己原因造成来自各方面一切处罚, 由甲方签收后转交乙方, 乙方必需签收并负担, 如乙方拒绝签字, 甲方项目经理部留置于乙方即视为签字, 由项目经理部直接送交甲方相关部门, 该费用由甲方直接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 乙方进场后,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人员、 机械台班窝工等损失, 甲方不负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8、 施工过程中, 甲方发觉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0、 协议工期, 除建设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一律不得顺延, 季节性施工包含在工期内, 不予顺延。
11、 乙方所安排工期应充足考虑周围环境及现场实际条件对工期影响, 乙方不得对所以而延误工期进行索赔。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充足考虑工程交叉配合。
1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自行要求中止本协议推行,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量80%给予结算退场, 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13、 现场若发生需签证事宜, 需三日内上报, 逾期视为放弃, 现场签证需甲方现场施工员、 商务经理、 甲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计入结算。
14、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完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协议
企业:
为发扬“诚信敬业、 发明卓越、 合作共赢、 友好发展”企业精神, 树立为用户“精心服务每一天”理念, 依据青岛博海建设集团()第13号文件, 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 制订了“工程维修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你企业在 工程中所施工 项目, 在要求质保期内如出现你们施工质量问题而引发投诉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 做到立刻维修, 在接到我企业用户服务中心投诉通知后(电话或信函)须在三日内进场维修, 若在“要求时间内”未根本处理或安排人员进场维修, 将视为自动放弃, 我企业有权安排其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发生相关费用(包含与维修相关费用以及未立刻维修而产生赔付费用等)加收30%管理费, 不需要经过乙方确定, 一并从贵司质保金中扣除。若乙方余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和管理费, 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权利。
若贵司地址、 联络人有变动应立刻通知我企业用户服务中心(), 方便于维修等工作联络, 不然因联络方法不详延误维修通知送达, 一样视为自动放弃, 并按上述放弃条款实施。
施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传真:
联络人: 电话: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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