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 段)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调整征地赔偿安置标准等相关问题意见〉通知》(川办函〔〕7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同意成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标准修订方案批复》(川府函〔〕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依法征地、 足额赔偿、 据实支付”标准, 经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并达成一致, 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 总体标准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法定主体, 乙方必需依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 法规, 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正当权益前提下, 最大程度控制投资成本, 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配合工作, 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标准, 依法、 依规、 合理完成成绵高速公路复线征地拆迁工作,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 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乙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 负责
高速公路项目成城市境内( 段)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 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 征收土地范围是指依法同意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用地), 包含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有土地等。
2、 征收土地数量, 按设计单位提供经计划部门同意并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征地红线图, 并经勘测定界确定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 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3、 拆迁房屋及构筑物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包含征地红线外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定无法居住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构筑物。
四、 征地拆迁赔偿费
1、 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关键包含土地赔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赔偿费、 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 暂按 万元/亩先行预付, 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和管理措施制订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 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3、 总费用: 实际发生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房屋安置、 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4、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按 元/亩包干计算。
5、 受本项目影响包含征地红线外边角地、 夹心地、 房屋拆迁在建设期间按川府函[]88号文件标准实施; 建设期满, 经甲、 乙、 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定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由甲方支付费用。
6、 若本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政策改变, 则按新政策实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五、 税费缴纳标准
高速公路复线成城市境内( 段)征地拆迁需要缴纳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 其她费用
1、 征收土地测绘、 计划、 报件、 公证、 评定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要求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支付。
2、 临时用地和取、 弃土场用地, 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并报上级国土部门同意或立案。赔偿标准按省、 市相关文件进行赔偿, 费用由工程所在标段施工单位, 按实际使用年限支付租地费用, 该费用支付给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者。
3、 临时用地和取、 弃土场用地预收复垦费 元/亩, 施工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给乙方, 施工单位必需按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复垦方案实施, 如达不到复耕标准纳入征地范围, 征地赔偿标准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调整征地赔偿安置标准等相关问题意见〉通知》(川办函[]73号)实施, 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 配合乙方并派员参与征收土地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确定, 对地上附着物数量及按土地性质分类数量进行确定。
2、 按项目建设目标计划安排立刻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配合乙方制订征拆计划。
3、 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实地放桩一致用地红线图(甲方盖章确定)及坐标等相关数据, 负责建设征地界限界定和数量核定工作, 对乙方提供文书、 图纸资料、 征地拆迁数量及交地手续进行确定。
4、 协调设计、 施工单位帮助乙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5、 负责组织征地范围内“三电”及管线(农户本身全部由乙方负责)、 道路、 水渠等迁改, 并支付相关费用。
6、 负责审核变更设计征地拆迁资料, 会同乙方现场踏勘并确定征地拆迁数量。
7、 配合乙方协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并协调、 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及交纳相关临时用地费用。
8、 依据乙方提供征地拆迁资料按时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
9、 负责委托含有土地勘测资质单位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其费用由甲方与勘测单位另行约定。
10、 协同委托含有评定城镇房屋、 企事业单位资质中介机构完成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评定工作, 并支付相关费用。
11、 协同乙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和取、 弃土场协调工作。
(二)乙方
1、 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全方面组织实施。
2、 负责签署征地拆迁赔偿安置协议, 支付征地拆迁赔偿款, 按约定时限将土地交付甲方使用。
3、 按批次向甲方上报拆迁赔偿进度、 完成情况、 被拆迁户各类结构房屋具体数量等相关资料。
4、 确定专员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范围内日常工作, 立刻处理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阻工及影响工程建设等问题, 为项目建设发明良好外部环境。
5、 做好征地范围内农户本身全部“三电”及管线拆除赔偿, 配合甲方做好道路、 水渠等迁改协调工作。
6、 按批次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统计表、 征地拆迁用款计划, 同时出具相同数额有效票据和资料给甲方。
7、 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地协调工作。
8、 协同甲方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取、 弃土场协调工作及料场选址工作。
9、 组织用地所属辖区开展用地拆迁宣传、 动员, 快速、 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10、 保障被征地农民正当权益, 确保稳定。
八、 实施进度目标
本框架协议签定后, 甲方向乙拨付征地拆迁资金之日起, 对项目包含集体土地乙方标准上两月内完成交地60%, 第三个月累计完成80%, 第四个月基础完成(或表述为累计完成90%以上)。具体交地时间及进度按双方确定征地拆迁计划进行, 对少数拆迁难度较大拆迁对象占地, 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交地时间。
九、 资金拨付
1、 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 甲方暂按 万元/亩预付征地拆迁赔偿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甲方拨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整到乙方为该项目设置资金专户。
2、 工作经费: 按 万元/亩包干计, 在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中列支。
3、 征地拆迁赔偿费依据本协议、 后期补充协议及川府函[]247号文件进行结算, 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二)资金管理
1、 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必需开设专门帐户, 报甲方核备, 确保专款专用,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 挪用。甲方有权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
2、 甲方拨付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拆迁人青苗费、 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及房屋拆迁赔偿赔偿费等, 按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赔偿标正确定相关费用支付给被征拆对象。
十、 其她事项
1、 建设施工中临时用地, 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向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
2、 本协议签署后, 征地范围内违法、 违规抢栽、 抢种青苗、 林木等和抢建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赔偿, 并由乙方限期清理、 拆除。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如有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达成共识, 申请上级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5、 本协议一式十份, 甲、 乙双方各执五份。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签定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