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区域经销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甲方代理贵州杜鹃花山商贸有限企业“花山杜鹃”系列山泉水产品质量、 用途、 使用范围及经销模式认可; 同时乙方结合本身条件, 可发展空间, 当地消费市场情况等方面商业环境, 提出销售甲方代理贵州杜鹃花山商贸有限企业“花山杜鹃”系列山泉水产品。甲、 乙双方自愿在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基础上, 努力拓展“花山杜鹃”品牌在市场拥有率, 并本着自愿、 平等、 公
平、 老实、 信用标准, 经反复友好协商依据《中国协议法》, 特约定以下条款, 以兹共同遵守, 全方面推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总则
1.1 甲、 乙双方法律关系: 甲、 乙双方一直是各自完全独立民事主体, 对各自行为完全独立负担责任。甲乙双方之间仅存在受本协议约束而形成供销法律关系, 乙方不含有代甲方或代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权利。即甲、 乙双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 投资、 雇佣、 承包等关系, 乙方职员也不是甲方职员, 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也不负担任何责任。反之亦然。
1.2 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 业务上接收甲方督察和指导, 须维护“花山杜鹃”品牌形象。对外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内实施自主经营、 独立核实。
1.3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经营范围、 经营店址、 经营期限
2.1 经营区域: 乙方同意并接收省 市 区(县) 为
其经营区域。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作为二级批发商销售甲方代理提供“花山杜鹃”系列品牌产品, 将该产品销售给区域内终端零售商并由终端零售商以零售形式从事产品终端零售, 乙方不能超越经营区域或以变相或类似变相形式跨区域销售。
2.2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 乙方可在本协议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协议书面请求, 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延长本协议使用期。乙方经营期限与本协议使用期一致。
2.3 乙方洽谈确定终端零售商(包含乙方自己终端零售销售店铺), 确定店址前须向甲方报请, 以预防店址布局重合和避免终端零售商之间利益冲突; 未经甲方同意和回复, 而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赔偿。
2.4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未能明确店址, 乙方应在确定店址前, 须报请甲方同意, 以预防同商品销售布局重合, 未经甲方同意, 且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赔偿。
第三条销售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3.1 奖励返还首批投资款: 甲方以乙方前三个月销售总额作为首批投资款, 乙方后续现金进货每累计达成1万元, 甲方按1万 元奖励乙方, 直至首批投资款奖励完为止。一旦乙方停止补进货, 奖励终止。
3.2 广告奖励: 首批投资货款奖励完后, 后续进货量累计达成 万元奖励 元整, 参与一次奖励后, 以前进货金额归零, 不再参与二次广告奖励。
3.3 年度销售奖励: 除去首批货款返还完成及广告费补助后, 每累计进货达成 万元奖励 %; 达成 万元奖励 %; 达成 万元以上最高封顶奖励为 %整给予业绩奖励。
3.4 全部用于奖励实际进货量均不反复纳入奖励。全部已兑现及奖励货物将不再退换。
第四条货物进货、 订单、 供给
4.1 产品进货
乙方与甲方签署协议后, 后续进货按甲方统一制订市场零售价格计 折实施。特价商品和促销商品除外, 不按供货折扣实施。
4.2 订货方法:
4.2.1 乙方打电话给甲方订货部, 通知所需货物货号和订货数量。
4.2.2 乙方到甲方企业订货, 经乙方填写订单签字, 甲方确定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货款后, 该选货订单生效。
4.3 货物供给:
4.3.1 乙方须按甲方4.2 订货方法订货, 不然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货物。
4.3.2 甲方按现有库内货物供货, 乙方按协议约定价格进货(产品价格见协议附件)。特价商品和促销商品限量供货, 由甲方统一配货。
4.3.3 乙方自选货, 双方应以传真形式对货物进行确定后, 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 个工作日内将自选订单所列货物发出。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范围内市场开发、 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5.2 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区域经销商价格提供货物。
5.3 甲方可对乙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可随时对乙方经营情况、 货物销售、 库存、 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验、 指导。
5.4 为提升品牌形象, 甲方将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广告宣传。
5.5 为应对市场改变, 甲方可对货物结构进行调整而不受任何其它方面约束和限制。
5.6 甲方举行统一促销活动时, 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并按统一布署实施。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随时了解甲方产品改变更新情况或甲方提供官网上相关通知。经甲方邀请可参与甲方主办区域性培训、 交流等活动。
6.2 乙方按甲方统一布署参与甲方促销活动, 并严格实施活动要求和政策。
6.3 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效益和效率, 可邀请甲方帮助对其提供多种运行报表和资料, 给予技术性经营分析。
6.4 乙方开业最迟期限: 自签署协议后要求在三十天内开业, 若未能准期须向甲方通知延时。本协议中乙方所提供联络方法应为固定不变, 开业后10 日内须将店址、 店面、 店堂彩色照片各三张以邮寄方法送达甲方立案, 方便甲方了解销售规模。
6.5 本协议返还及返利要求(以甲方统一制订市场折扣价货物代款返利)。
6.6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经营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属甲方商业机密, 乙方有义务保密。
第七条合作条件
7.1 首批货款: 乙方首批进货不少于1000件, 后期进货每次不少于500件。
7.2 首批供货: 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成首批货款后,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首批货款额100% 元整“花山杜鹃”品牌系列产品, 按甲方统一制订市场折扣价。
7.3 为表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 甲方免收代理费但乙方在确定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交纳一定信用风险确保金, 金额为: 万元。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无协议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协议后, 甲方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确保金。
第八条货物运输、 交验、 销售、 调换
8.1 甲方发往乙方产品(不含乙方退换货), 甲方只负担质量问题产品调换
8.2运输费用; 其它费用乙方负担。(特殊区域协商处理)
8.3 乙方若对货物品种、 质量、 数量等有异议, 应在乙方支付货款日起15 日内或收到货物三日内, 向甲方以传真或挂号信函方法送达书面异议材料, 不然视为乙方完全认可和完全接收。
8.4 乙方退换货产生相关费用, 由乙方负担。
8.5 甲方首批发货产品三个月内按100%调换, 但乙方应确保产品包装完整, 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后续进货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按100%调换, 自选产品因滞销原因按对应折价调换。
第九条其她(协议效力、 免责、 违约、 期限等)
双方确定, 在推行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负担对应责任, 违约金按违约所包含协议确保金额100%计,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时, 违约方还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9.1 协议解除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甲方不作通知协议自动解除。
9.1.1 乙方有恶性抛货行为或有其它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不作通知而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停止对乙方一切售后服务。
9.1.2 乙方店主、 店址变更须得到甲方授权与许可, 未经甲方书面确定而变更店主、 店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9.1.3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补进货物, 须通知甲方原因, 并给予延时, 不然, 视为违约。
9.13 乙方连续6 个月内未在所经销区域范围内发展一到两家终端销售店,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区域并另设经销商。另设经销商不受乙方约束。
9.2 甲、 乙双方实施协议若发生纠纷, 应以协商精神处理, 在无法协商情况下, 任何一方应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3 本协议签约推行地: 甲方所在地。本协议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据, 复印件无效。
9.4 本协议期限为两年,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内, 乙方如无违约行为, 协议期满前1 个月可申请续签。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协议解除后责任
10.1 乙方立刻停止使用甲方配送销售配套物品, 并于10 日内从建筑物和其她设备、 用具上自行撤出或消除甲方商标、 商号、 服务标识、 特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
10.2 乙方于7 日内退回由甲方提供授权证书、 铜牌、 促销材料、 表格、 单据、 运作规范资料等文件材料、 并退回配置推广用具。
10.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剩下产品均为不可退回货物。
第十一条附则
11.1 乙方应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 甲方宣传文字、 图片、 音像等不作为甲、 乙双方要看约条件, 在甲方说明中展示多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作为本协议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 仅仅只是说明成功可能性, 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赢利承诺。
11.2 甲方资料及网站上宣传政策和说明, 将依据市场情况有所改动, 均不是协议要约。本协议为双方实施标准唯一依据。
11.3 在协议签署前, 甲方在本协议区域内已发展区域经销商由甲方直接负责管理, 不含括在乙方范围内。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可另外议定补充协议条款, 经甲、 乙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视为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协议。
11.5 甲、 乙双方均认可已阅读及了解本协议所列条款包含之要求, 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11.6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若属自然人无须盖章, 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
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推行地: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电话: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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