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乙方: 学生家长或其她监护人
在学校, 学生是家庭孩子; 在家庭, 孩子是学校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 使其安全、 健康地成长, 是学校和每一户家庭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负担责任, 确保学生安全, 确保学校友好、 稳定教育教学环境, 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依据《中国义务教育法》、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要求, 甲方对在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校舍、 场地、 其她教育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内发生, 因学校老师或者其她工作人员在推行职务中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必需负担对应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负担监护责任。
二、 因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甲方应该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学校校舍、 场地、 其她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学具、 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或者有显著不安全原因;
(二)学校安全保卫、 消防、 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显著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立刻采取方法;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药品、 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 要求;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对应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需安全方法;
(五)学校知道老师或者其她工作人员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 但未采取必需方法;
(六)学校违反相关要求,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与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她活动;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但未给予必需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觉, 但未依据实际情况立刻采取对应方法, 造成不良后果加重;
(九)学校老师或者其她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推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其她相关要求;
(十)学校老师或者其她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 发觉学生行为含有危险性, 但未进行必需管理、 告诫或者阻止;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私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 学校发觉或者知道, 但未立刻通知乙方, 造成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发生伤害。
三、 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次序监护人, 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依法全方面推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儿女安全教育、 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儿女服从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不得从事危及本身或者她人安全活动。
(二)教育儿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不玩火, 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孩子外出必需取得家长同意, 不在外面过夜; 不跟陌生人接触, 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人员来往, 学会机智巧为、 自护自救, 预防受骗。
(三)教育儿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 无证、 超载车辆; 不驾驶汽车、 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未满十二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电动车, 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乙方发觉儿女吸烟、 酗酒、 赌博、 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迷恋网络游戏、 网上聊天、 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 要立刻阻止。
(五)教育儿女洗净手、 喝开水、 吃熟食、 勤通风、 晒衣被; 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 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不让儿女在校园以外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儿女不擅离校园, 远离危险地带, 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游戏; 预防和阻止儿女到大海、 水库、 河流、 沟渠和池塘洗澡、 戏水、 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许可未满十六周岁少年做童工; 不得让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 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 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儿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 不准参与打架斗殴; 不准强行向她人索要财物; 不准偷窃、 有意毁坏财物; 不准观看、 收听色情、 淫秽音像制品、 读物等。
(九)发觉儿女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情况, 必需立刻通知甲方。
(十)教育儿女熟悉报警电话, 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 盗警110, 抢救120, 交通事故122。
四、 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乙方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 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纪和认知能力应该知道含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她人行为;
(二) 学生行为含有危险性, 学校、 老师已经告诫、 纠正, 但学生不听劝阻、 拒不更正;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通知学校;
(四) 学生身体情况、 行为、 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通知, 但未推行对应监护职责。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她过失。
五、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甲方应该立刻救助受伤害学生, 并应该立刻通知乙方; 有条件, 应该采取紧抢救援等方法救助。
六、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甲乙双方能够经过协商方法处理; 双方自愿, 也能够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也能够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对依法应该经过诉讼等法定路径处理投诉请求, 不属信访范围, 乙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 不得无理取闹, 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二月二十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