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样本农牧渔业类协议参考格式目 录)总则)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目、 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合作条件及其组成)合作各方责任)董事会组成)经营管理机构)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 工会)生产与销售)财务、 会计、 审计)税收、 利润和亏损)协议审批、 生效、 延长和终止)协议修改)保险)商标)适使用方法律)争议处理)其它)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要求, 在平等互利标准基础上, 同意以各自法人身份签署本合作经营协议。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 注册国家: 国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
2、域: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 同意相互合作, 在中国 举行合作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为 。第四条 企业是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要求, 双方以各自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经济实体。第五条 企业一切经济、 业务活动, 必需遵守中国政府法律、 法令及相关条例要求, 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企业债务、 风险、 亏损共同负担责任, 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 经营目、 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企业经营目: 以发展中国国民经济, 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正当利润为目。其宗旨为, 经过双方亲密合作, 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
3、性进展, 满足中国外市场对对虾、 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加需求, 双方在经济上取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生产中国外市场急需对虾、 鳗鱼等水产产品, 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企业经营规模: 年产对虾 吨, 成鳗 吨, 以及其它水产品。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 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 乙方以资金, 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法: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 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 设备。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实物或设备, 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报审批机构同意。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署买卖协议经审查同意后, 三个月内
4、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要求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 实物运至 港。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需按约定时限, 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不然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作各方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推行下列义务: 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向相关部门办理合作企业使用土地相关手续; 依据生产需要, 合理安排合作企业用房, 公用设施、 订购可在中国生产机器、 设备、 工具等; 帮助采购中国供给原材料、 包装材料、 其它消耗品等, 办理燃料、 水、 电增加供给电话、 电传、 电
5、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办理职员招聘手续, 推荐合作企业所需管理技术人员, 经考评后由董事会依据需要择优录用; 办理合作企业外籍人员邀请、 居住手续, 对其办公、 交通、 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帮助办理产品出口相关运输、 报关等事项; 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全部设备运到合作企业所在地; 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要求该由甲方分担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推行下列义务: 提供对生产、 办公等建筑物要求; 提供合作企业所需进口生产设备、 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 并确定在中国订货机器设备、 工具清单和要求; 提供产品出口加工标准、 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优异企业管理方法; 提供与合作企业产品相关国
6、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对技术人员和职员进行技术培训; 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给原材料、 易损件、 零配件、 消耗品等; 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 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优异可靠设备、 检测仪器按约定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努力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 不停扩大外销市场, 确保合作企业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经济效益; 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要求须由乙方分担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推行各自义务而给企业造成损失时, 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 董事会组成第二十条 本企业为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 甲方
7、委派 名, 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一名, 董事 名, 任期均为 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 能够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推行职责时, 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她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 通常应在 月在合作企业所在地召开, 如有必需也可在其她地方举行。依据需要, 董事长在取得副董事长同意后, 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 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她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日期、 地点、 议题通知董事会各组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 可出具委
8、托书委托代表出席, 行使董事讲话权和表决权, 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含出具委托书董事代表在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 友好协商标准, 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一致经过方可作出决议: 合作企业协议和章程修改; 合作企业终止、 解散;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增加、 转让; 合作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合并。其它事项, 可依据合作企业章程载明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汉字书写一式四份, 经正、 副董事长签署后, 由合作企业、 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用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一名, 并决
9、定任期年限。正、 副总经理要实施董事会决议, 负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 并定时向董事会汇报生产、 经营情况。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一名及其她高级管理人员, 其聘用措施均由董事会任命, 任期 年。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职责、 权限: 实施甲乙双方所订协议、 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提名各职能部门责任人, 审定招聘工作人员, 并报董事会立案; 制订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对各职能部门部署、 指导、 监督和检验工作; 定时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汇报、 财务汇报和利润分配方案; 对原材料、 零配件采购、 成品销售及专题协作
10、协议和流动资金借贷作出决定; 审定职能部门制订内外销产品价格, 并对价格作合适幅度调整作出决定; 代表企业接待关键业务联络单位人员、 谈判和签署文件; 主持企业行政会议, 对行政会议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实施; 处理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其她重大问题;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包含企业审批或仲裁、 调解会议; 对职员违反规章制度处分作出行政方面最终决定; 其它由总经理负责事项。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 权限: 帮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经营管理; 总经理外出时, 替换总经理行使职权; 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相关问题; 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问题。第九章 筹备
11、和建设第三十条 合作企业在筹建期间, 董事会下设置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第十章 劳动管理、 工会第三十一条 合作企业职员雇用、 解聘、 劳动工资、 劳动纪律、 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要求”办理外, 依据董事会决议实施。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员有权根据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 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主动支持本企业工会工作。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底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上制订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 出口计划, 并报主管部门。计划实施中在确保合作企业一定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前
12、提下, 可依据中国外市场情况给予合理调整。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 参考乙方情报, 研究其质量、 规格、 价格后, 由正、 副总经理约定, 在中国能提供满足需要原材料情况下, 应优先在中国购置。其支付措施, 货币根据中国要求办理。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对虾, 鳗鱼等水产品, 经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 依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企业直接出口, 也能够参与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第三十六条 合作企业标准上要求, 凡符合出口标准产品全部出口, 确保企业外汇收支平衡并主动创汇。第三十七条 本企业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 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 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企业名义出面。第三十八条
13、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企业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实。伴随国际市场情况改变而加以立刻调整。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要求物价政策实施, 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 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立案。外销产品价格依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依据广交会成交价由企业总经理决定。第十二章 财务、 会计、 审计第四十条 合作企业会计制度依据中国财政部门相关要求, 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经董事会经过制订会计制度, 付诸实施。第四十一条 企业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汇报, 年底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 由企业委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立案。第四十二条 企业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
14、 用汉字书写, 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按贸易汇价结算, 外汇往来按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第四十三条 合作企业财务审计, 聘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 稽核, 并将结果汇报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四十四条 合作企业在中国银行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第十三章 税收、 利润和亏损第四十五条 合作企业按中国税法条例要求交纳多种税金, 并参考相关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免税要求, 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相关要求上交, 乙方按国务院相关华侨投资优惠暂行要求实施。第四十七条 合作
15、企业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贮备资金、 职员福利资金、 奖励资金、 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 余下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净利润汇往国外时, 按“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办理。第四十九条 企业发生亏损时, 经董事会会议讨论经过, 可用贮备基金填补, 或按对等百分比负担亏损责任。第十四章 协议审批、 生效、 延长和终止第五十条 本企业合作期限定为 年, 本协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相关要求申请同意。然后, 合作企业持同意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并领取营业执照, 同时, 乙方还要以自己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企业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企业经上级同意机关同意之日起生效。
16、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 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 可申请并经上级同意机关同意后延长合作期。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 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解散合作企业: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时; 合作一方不推行合作企业协议、 章程要求义务、 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因自然灾难、 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企业未达成其经营目, 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企业协议、 章程所要求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 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 报审批机关同意后, 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 不推行合作企业协议、 章程要求义务一方, 应对合作企业由造
17、成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 企业解散时,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担责任, 偿还债务后剩下资产支付职员一定安置费, 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 对于剩下财产超出注册资本增值部分视同利润, 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合作企业全部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全部, 不再另行清算。第五十五条 企业解散或终止时, 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留。第十五章 协议修改第五十六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修改, 必需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才能生效。第十六章 保险第五十七条 企业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 支企业办理。第十七章 商标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
18、双方共同约定, 本企业所产对虾采取“ ”牌商标,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第十八章 适使用方法律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散、 推行和争议处理, 均受中国法律管辖。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第六十条 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能处理时, 提交仲裁机关处理。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 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 协议其它内容应继续推行。第二
19、十章 其它第六十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后, 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 取得同意后, 即立刻通知乙方。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协议有相同效力。第六十七条 为确保本协议推行, 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银行担保书。第六十八条 对在协议实施中, 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发经济损失, 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 对造成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 而影响协议实施时, 企业总经理应立刻将发生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 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相关当局显示证实文件提交对方确定。第七十条 企业地址: 第七十一条 甲、 乙双方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
20、报发对方: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第七十二条 本协议用汉字书写一式五份, 由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一份, 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第二十一章 附件附件一依据协议第十八条,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在性、 价比相同条件下, 能够优先考虑购置方提供设备, 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方提供生产设备必需是整套、 全新、 含有现在国际优异水平。假如因提供技术和设备陈旧、 落后, 造成损失应由 方负责赔偿; 上述设备应有 年保用期, 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 由 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方必需提供设备需带两年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企业
21、指导安装、 试车并达成正常生产要求; 在收到 方经过中国银行开出信用证 个月内, 方必需将全部设备发运到 港; 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设备发运时, 方必需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原材料; 方派遣到 技术人职员资, 往返费用和在 住宿交通由合作企业负责, 以总额不超出 元为限。附件二依据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企业职员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个月人民币 元。视以后企业发展结合中国情况, 由董事会决定对本企业职员逐年合适增加工资。企业职职员资水平, 依据按劳取酬、 多劳多得标准, 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 由企业总经理平衡。董事会聘用企业高级职职员资, 由董事会协商。生产过程中, 能够承包给班组或个人项目应予承包, 由企业与其签署承包协议。依据生产发展情况, 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协议。附件三依据协议第三十八条,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出口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 并伴随国际市场情况改变而上下浮动。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 其交付款措施另订协议要求。附件四自本企业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 乙方必需在两个月内将 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 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