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署地点: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协议文本适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所属各单位签署物业管理协议使用。
2.对本统一协议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 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 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协议文本任何修改或补充, 当事人均应在“尤其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 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协议文本进行改动。
4.相关本统一协议文本其她使用说明见协议文本脚注。
5.协议承接人员应根据本使用说明起草协议, 在协议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协议文本脚注。
物业管理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将 (物业)委托受托方进行物业管理, 依据《中国协议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共同遵守。
第1条 物业基础情况
1.1物业名称: 。
1.2物业地址: 。
1.3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她: 。
第2条 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为以下第 项:
(1)物业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确定红线图范围内;
(2)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管理区域: 。
第3条 物业管理事项
3.1物业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 楼盖、 屋顶、 外墙面、 承重结构、 楼梯间、 走廊通道、 门厅、 。
3.2物业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 电梯、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共用照明、 水泵房、 室内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自行车棚、 停车场(库)、 。
3.3物业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和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维修、 养护, 包含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化粪池、 沟渠、 池、 井、 。
3.4物业隶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3.5物业管理区域绿地、 花木等养护与管理。
3.6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 包含公共场所、 房屋共用部位、 卫生清洁、 垃圾搜集、 清运等。
3.7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3.8维持物业管理区内秩序, 包含安全监控、 巡视、 门岗执勤等。
3.9其她委托事项: 。
第4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4.1受托方须按下列约定, 实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4.1.1物业维修、 养护和管理: 。
4.1.2物业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和管理: 。
4.1.3物业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和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维修、 养护: 。
4.1.4物业 隶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 养护和管理: 。
4.1.5物业管理区域绿地、 花木等养护与管理: 。
4.1.6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 。
4.1.7物业管理区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4.1.8维持物业管理区内秩序: 。
4.1.9其她: 。
4.2上述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体要求, 双方能够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第5条 物业管理期限及移交
5.1物业管理期限为 (年∕月), 从物业管理区域移交之日起计算。
5.2物业管理区域移交
委托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天内将物业管理区域移交给受托方, 移交以后管理责任由受托方负担。受托方在承接物业时, 应该对物业及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移交后双方联络人应给予书面确定。
第6条 物业管理资料移交
6.1委托方在向受托方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时, 应该向受托方移交以下第 项资料复印件:
6.1.1物业完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完工图, 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完工验收资料;
6.1.2物业设施、 设备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6.1.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1.4其她资料: 。
6.2移交后双方联络人应给予书面确定。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上述资料, 受托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活动。物业管理期限届满后, 受托方应该将上述物业管理资料等全部退还给委托方, 并不得以复制、 扫描等任何方法保留委托方物业管理资料。
第7条 物业管理用房
7.1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7.2委托方在向受托方移交物业管理区域时, 一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7.3受托方应将该物业管理用房专题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无权以任何形式许可她人使用, 也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7.4受托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发生水、 电等相关费用由受托方负担。
7.5物业管理期限届满后 天内, 受托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退还给委托方。
第8条 物业管理费及支付
8.1物业管理费
本协议项下物业管理费按下列第 项实施:
(1)按政府物价部门公布指导价标准向委托方收取,即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大写) (小写) 元。每个月物业管理费计(大写) (小写) 元。
(2)按双方协商标准收取, 即每个月物业管理费计(大写) (小写) 元。
(3)按委托方于 年 月 日向受托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价。
(4)其她支付标准: 。
8.2支付方法
本协议项下物业管理费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按月支付: 委托方在每个月 日前, 将上个月物业管理费支付给受托方。
(2)按季支付: 委托方在每季第一个月 日前, 将上个季度物业管理费支付给受托方。
(3)其她支付方法: 。
8.3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之前, 受托方应提供相同金额正式发票。
第9条 建筑物、 设备、 设施维修
9.1受托方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 如发觉建筑物、 设备、 设施可能或已经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 需要进行维修, 由受托方负责维修。
9.2维修所需材料、 零配件等费用负担根据以下约定实施:
9.2.1建筑物、 设备、 设施维修更换材料、 零配件(如: 灯管、 灯管盘或灯筒、 节能灯、 电线、 插座、 漏电开关、 门锁、 水管、 水龙头及水箱等), 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上(含本数), 由委托方负担。
9.2.2除上述约定之外, 其她费用由受托方负担。
9.3维修所需材料、 零配件费用应由委托方负担, 受托方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提出维修方案, 经委托方同意后, 受托方方可进行维修。
第10条 物业管理工作考评
10.1委托方、 受托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法对受托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1)按季度考评, 委托方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对受托方上季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最终一个季度在该季度最终一个月进行考评。
(2)按年度考评, 委托方在当年最终一个月对受托方当年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10.2委托方对受托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方面考评, 关键是对受托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情况, 物业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 具体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能够附件形式进行约定。
10.3委托方认为受托方工作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受托方应该依据委托方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第11条 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方有权审定受托方确定物业管理制度, 并提出修改意见。
11.2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实施情况检验监督。
11.3委托方认为受托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物业管理工作, 有权要求受托方给予调换。
11.4委托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11.5委托方确保签署本协议所需审批手续(如有)和内部决议程序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
11.6其她: 。
第12条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12.1受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12.2受托方应该含有与推行本协议相对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2.3受托方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及本协议要求,制订物业各项管理措施、 制度, 报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12.4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要求编制房屋及隶属设施, 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报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12.5受托方应妥善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 设备、 设施, 不然, 由此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担。
12.6因受托方和受托方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活动造成她人财产或人身损害, 产生法律责任由受托方负担。
12.7受托方确保签署本协议所需审批手续(如有)和内部决议程序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
12.8其她: 。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委托方违约责任
13.1.1因委托方违约造成受托方解除协议, 委托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支付, 委托方还应向受托方支付 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受托方损失, 应负担赔偿责任。
13.1.2委托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每逾期一天, 根据拖延支付物业管理费 %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13.2受托方违约责任
13.2.1受托方违约造成委托方解除协议, 委托方已支付了物业管理费而受托方未对应推行, 受托方应给予退还, 且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 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委托方损失, 受托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13.2.2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每发生一次,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 元违约金。
13.2.3受托方未妥善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 设备、 设施而造成损失, 由受托方给予赔偿。
13.2.4受托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退还物业管理用房, 应根据天天 元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占用费。
13.2.5受托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退还物业管理资料, 每延迟一天向委托方支付 元违约金, 无法移交, 所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担。
13.2.6受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应向委托方支付 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委托方损失, 受托方还须赔偿委托方未得到填补损失。
第14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4.1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经委托方、 受托方协商一致, 能够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 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 应该根据原协议条款实施。
14.2受托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4.2.1受托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推行协议。
14.2.2受托方利用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14.2.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管理工作私自分包。
14.2.4受托方物业管理工作经委托方两次考评不合格。
14.2.5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未整改或累计发生 次。
14.2.6其她能够解除协议情形: 。
14.3委托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4.3.1委托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推行协议。
14.3.2委托方拖延支付物业管理费超出 天。
14.3.3其她能够解除协议情形: 。
14.4协议解除后, 违约责任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第15条 保密条款
委托方、 受托方确保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对方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 相关资料所记载信息, 以及其她经营管理信息给予保密, 未经一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管本协议是否生效、 被撤销、 变更、 解除或终止, 双方仍应实施本保密条款。
第16条 通讯与联络
16.1为方便开展工作, 提升双方工作效率, 委托方安排 负责与受托方保持日常联络, 受托方安排 负责与委托方保持日常联络。如双方确有必需更换联络人员时, 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委托方联络人联络方法是 ; 受托方联络人联络方法是 。
16.2双方推行协议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络人, 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16.3双方通讯地址或者联络方法如发生变动, 应书面通知对方, 因未立刻通知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包含: 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以及政府行为、 战争、 瘟疫等。
17.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推行本协议, 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不可抗力发生有效证实。
17.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快速采取合理方法, 尽可能降低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损失。假如未能尽其努力采取主动方法降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则该方应负担由此而扩大损失。
17.4假如发生影响推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 则双方应立刻协商制订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替换方法, 降低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17.5不可抗力影响协议推行超出 天, 双方都有权解除协议。
第18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签订、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19条 争议处理 提议尽可能选择承租人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处理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处理方法时, 应核实所填写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正确。现在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19.1双方发生争议时, 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19.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处理, 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仲裁: 提交 ,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她仲裁规则, 能够在尤其约定条款中明确。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诉讼: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 在争议处理期间, 协议中未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第20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本协议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 则由其责任人或责任人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协议由授权代表签字时, 需出具正当、 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授权委托书。
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21条 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以双方中最终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日期为准。
第22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 出租方执 份, 承租方执 份。
第23条 尤其约定对本统一协议文本任何修改或补充, 均应在本条中约定。如需修改时, 应明确被修改具体条款, 示例: “将第9.3款修改为: ……”; 如需补充时, 应签订补充条款, 示例: “增加以下条款: ……”。
本尤其约定是对协议其她条款修改或补充, 如有不一致, 以尤其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委托方:
(盖章)
受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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