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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中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见解
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自主调整劳动关系一项基础制度, 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经过10多年实践与探索, 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一项关键内容, 在维护工资分配公平正义, 劳动关系友好稳定,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均含有重大意义和实际作用。同时, 经过大力开展集体协商, 企业科学、 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深入加强, 也促进了同行业企业友好发展。
集体协商有利于全方面维护劳动关系友好稳定。首先,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其次,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落实国家、 地方和行业组织制订各项劳动标准。
集体协商有利于实现工资分配公平正义, 其中工资福利待遇又是这些内容关键。集体协商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有利于企业提升科学和民主管理水平, 促进同行业企业友好发展。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能够将劳动关系双方市场博弈行为提升为有组织、 有秩序和力量更为均衡市场博弈行为, 从而形成更为公正合理劳动酬劳决定机制和增加机制, 为劳动者提供体面劳动条件, 实现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有序增加, 促进处理中国现在存在一般职员劳动酬劳偏低且难以正常增加突出矛盾。
集体协商向企业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长久有效地进行沟通对话渠道和平台, 双方能够充足利用它来协商处理相互关注和碰到多种问题, 避免这类问题逐步加深和恶化, 甚至诱发各类过激行为。
集体协议, 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契约, 是职员群体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集体协议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革命时期, 至今有200多年历史。集体协议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取调整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也是中国劳动法关键组成部分。
集体协议含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体特定性。集体协议主体分为当事人与关系人。当事人一方为工会, 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团体, 关系人即是集体交涉所代表劳动者。二是内容广泛性。内容广泛性是指集体协议内容包含到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社会关系各个方面, 包含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甚至包含职员参与企业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内容等。三是协议要式性。协议要式性是指集体协议通常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协议是促进劳资双方了解, 防范劳资冲突, 并在劳资争议出现以后对其给予处理基础依据。劳动争议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社会问题, 其范围、 规模正在不停扩大, 猛烈程度正在不停提升。实践证实, 通常集体协议和劳动协议工作做得好企业, 劳动关系就友好, 职员上访就少, 社会就稳定, 经济发展环境就好。所以政府、 企业和工会都有必需把集体协议制度作为全方面推行劳动协议制度基础工作而优先实施, 最少应该使集体协议制度与劳动协议制度同时实施。
中国集体协议制度存在问题。一观念陈旧。大部分人对集体协议制度缺乏了解, 有甚至一谈起集体协议就认为是劳动协议, 根本不知道有集体协议。二政府在推行集体协议制度中未转变职能。中国在集体协议制度推行方法上与其她国家有着显著不一样。“这突出表现在集体协议制度首先由政府经过立法确定, 其推行关键经过自上而下方法进行。这种自上而下指标分配、 文件下达、 限期达标方法显著带有计划经济模式烙印, 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集体协议制度不是源于职员协调劳动关系需求, 而是为完成上级指标和任务。三立法漏洞。现在中国相关集体协议制度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调整劳动关系实际需求。
完善中国集体协议制度基础思绪
一强化工会独立性与代表性。集体协议制度是市场经济缺乏处罚要求下劳动关系调整关键制度, 所以, 工会在市场经济下体制完善也必需以集体协议制度为关键展开。作为集体协议关键要约方, 工会应该保持在劳动关系中主体身份。
二确立集体谈判是工会与企业法定义务
中国《劳动法》第3 3 条要求, “企业职员一方与企业能够⋯⋯签署集体协议”, 结果很多企业据此认为既然能够签署集体协议, 那么也能够不签署集体协议, 是否进行集体谈判由双方选择, 所以拒绝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中国在立法中应明确以下三点: 首先, 要求集体谈判是职员代表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义务, 而不仅仅是在发生利益争议时利益争议处理路径。其次, 对集体协议正当性、 合理性保障应以加强企业工会独立性为条件。再次, 在利益争议处理制度中应建立起自愿仲裁制度, 由双方在集体协议中要求仲裁协定, 一旦发生纠纷依集体协定仲裁, 仲裁裁决应含有法律约束力。
三制订《集体协议法》或《集体协议条例》世界各国集体协议立法关键有两种模式: 一个是在劳动法法典中专列篇章具体要求集体协议制度, 如法国、 澳大利亚; 另一个是就集体协议制度进行单独立法, 如芬兰、 俄罗斯。在中国, 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相关集体协议制度要求过于笼统, 同时两部法律存在本身不足, 影响了集体协议制度有效实施, 也大大影响到了劳动者正当权益保护。所以, 制订单独统一《集体协议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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