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食品安全法》、 《苏省城镇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双方自愿协商, 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础情况
本协议所指摊位农贸市场 交易区 号摊位, 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具体位置为准, 面积 ㎡, 市场计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 方法
1、 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
2、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法: 以现金方法支付租金; 逾期缴交按日追加 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物及隶属设施维修、 更换、 改建、 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维修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给予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珍惜好市场设施, 期满交接时乙方应确保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隶属设施属轻易损耗(如光管、 灯炮、 消毒灯、 灭蚊灯、 排气扇、 漏电开关、 水、 电开关、 水表、 电表、 支管线、 灭火器、 门锁、 铺位卷闸小修等), 其维修、 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私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 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 改建、 扩建或增设负荷, 必需书面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协议解除时, 乙方增设设施不能拆除, 无偿归甲方全部; 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 毁坏, 必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 摊位转租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 乙方所交管理确保金甲方全部扣除。
2、 甲方同意转租, 乙方应该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协议(必需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 转租期限应在本协议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 本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六条 摊位调整
在市场运行过程当中, 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承诺,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乙方不得无理纠缠,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 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扩充摊位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 扩充摊位数量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 乙方能够决定是否接收。接收调整, 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情况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不接收调整, 提前解除协议, 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多出租金及确保金。
第七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隶属物属甲方全部,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 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 进行区域内经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物业管理
市场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物业管理费用(包含水、 电、 暖、 卫生等费用)负担方法为:
1、 电: 市场内有分支电表商户, 电费根据每个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 没有分支电表商户根据每个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 副食、 面点、 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 暖、 卫生费、 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 管理确保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确保金 元。在租赁期内, 管理确保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保障。
下列情况下, 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确保金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1、 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后却拒绝推行;
2、 乙方对消费者提出修理、 重作、 更换、 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 赔偿损失等正当要求, 有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3、 违反市场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
甲方使用管理确保金先行处理或者处罚后, 能够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内给予补足。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
(1)制订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帮助相关管理部门阻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2)设置投诉点接收投诉并进行调解, 配合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要求数量要求法定、 合格复检计量器具;
(4)阻止场内占道、 搭建、 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计划区范围内场外经营行为;
(5)阻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
(6)开展相关法律、 政策宣传, 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要求卫生、 工商、 税务等营业证、 照, 不过办证费用及以后产生税费由乙方负担。
(2)确保市场水电、 消防、 安全、 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 并按约定负担维修责任。
(3)确保场内通道通畅、 通道卫生整齐, 场外周围环境整齐;
(4)按约定做好市场物业管理、 维修等工作, 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5)推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 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 落实专员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 明确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时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验, 发觉相关违法行为, 立刻给予阻止并汇报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要求, 并向相关部门反应;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 管理确保金等相关费用收取、 支出等情况;
2、 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 诚信经营, 参与甲方举行相关法律、 政策、 消防安全学习, 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证照齐全, 明码标价, 亮照经营, 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要求严禁生产经营食品, 包含假冒伪劣商品, “三无”商品, 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 法规严禁销售其她商品;
(3)珍惜市场设施, 配合、 帮助甲方做好市场物业管理工作, 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 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 必需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要求。
(4)乙方购进商品, 应该检验商品质量, 按要求要求保留能够证实进货起源原始发票、 单证、 合相同, 建立进货台账。牲畜、 禽类等按要求应该检验检疫农产品, 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实等相关证实。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 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她相关凭证, 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立刻统计商品准入台帐, 统计完成归档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 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 保留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商品, 乙方应在相关管理部门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 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管理, 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 圈内货物陈列有序, 保持摊位内部卫生, 不在摊台衬垫杂物, 不占道经营, 不在摊位内及周围乱贴吊挂个人用具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 责任划分
1、 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造成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
2、 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甲方不负担责任。
3、 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造成自己或者其她商户受损失甲方不负担责任。
4、 乙方数次违章屡教不改, 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 甲方有权私自将其清除出场, 摊位另行安排, 全部后果乙方自担。
5、 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 税费、 电费、 水费、 卫生费、 采暖费、 治安费超出要求期限半个月,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乙方确保金, 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推行维修、 物业管理等责任, 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应负担赔偿损失责任。
7摊位交付后__1_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__1__个月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 剩下部分给予退还, 不足部分,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被相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 或拒不实施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 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将摊位转租她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违约金; 因过失造成摊位严重毁损, 负担赔偿损失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 圈内货物摆放、 占道经营、 摊位卫生统一管理, 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给予更正,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私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塑料购物袋, 经查证属实发觉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2乙方未按相关要求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经查证属实发觉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 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 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14、 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后, 乙方必需在 5 日内搬出全部物件, 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 视为乙方放弃物品全部权, 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赔偿。
15、 甲、 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其她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商户假如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责任事故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订而且张贴明示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 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 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及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代理人: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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