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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oem加工协议范本
【篇一: 服装oem oem合作协议 服装代工协议 代工合作协议 服装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y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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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依据现行最新《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要求,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
加工 品牌衣饰,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书(含三个附件)。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货详情见附表。附表为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 物料供给:
1. 甲方提供: 主唛、 挂卡、 合格证、 包装袋。
2. 乙方提供: 洗水唛, 尺码唛, 成衣、 所需用料及出厂包装(包装材料及费用已含在货款中)。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程序收货。
2. 甲方在下单后天内将货物生产所需标志性物料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辅料,
乙方成衣交货期可延迟对应工作日。
3. 乙方根据甲方最终确定样衣生产大货, 甲方不可无理由拒绝收货。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私自制造或销售带有甲方品牌标识任何衣饰、 配件、 附件样品或仿制品。 2.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所确定样板及生产制作工艺单生产大货, 经双方认可后签字作实;
并以此板作为验收标准或依据国家一等品标准工艺技术收货。
3.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辅料后, 必需立刻清点数量、 查对挂牌及洗水唛内容, 在三天内
签收确定回传甲方, 方便能立刻补缺; 不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对采购货物有一定生产监督权及货物检验权。
5. 若甲方要在货物生产中后期对生产进度及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乙方必需要配合提供甲
方检验制造进度和货物质量。
6. 乙方承诺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gb18401-)为一等品, 色牢度与国家标准符合,
若乙方所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 甲方同意收货部分按质论价; 甲方不一样意收货部分由乙方负责修整或调换,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拒收(拒收货物乙方应拆除任何带有甲方商标标志性配件, 自行处理); 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所造成损失。
五. 交货方法:
1. 乙方必需要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货物交于甲方。如乙方因为不可抗拒原因延迟交货期
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本身运作及其它原因私自延长交货期, 协议交货期后第1 天开始, 天天按迟交部分货款 30% 赔偿
协议编号 y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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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甲方。若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限后7 天仍无法交货,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必需在2. 交货地点: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物流企业在甲方所在地提货点。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物流企业发货凭据上时间为准。 物流(货运)费用: 乙方负担
3. 双方在生产过程中来往快递、 样板邮寄等费用, 遵照谁发货谁付费标准。若货物在邮递
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由寄方负责。 4. 货运物流企业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 结算方法: 协议签定后3 个工作日内(除双休日)甲方支付30% 货款给乙方做为货
品订金, 甲方在验收货物无误后出货前安排 60% 货款给乙方, 余款在货物到仓后天付清, 超出15 天, 每日按总货款1% 计算违约金。
七. 双方可视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修订指导(通知), 指明协议所列事项改变、 修正、 改变之处。
若对方收到指导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书面通知对方有反对意见, 则视为接收本协议已发生改变、 修正或改变。修正后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十. 补充条款(每款需提供成衣检测汇报)。
* 乙方需确保货物质量完全等同确定样衣, 假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须退还包含定金全部费用.
* 假如在出售过程中发觉有质量问题货物, 甲方能够退回此批次品货物, 乙方必需退回甲方相关这批次品货物支出全部费用。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 出现质量问题, 可退回由乙方进行修整, 再返还给甲方。乙方确定不能修整部分, 乙方必需退回甲方相关这批次品货物支出全部费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盖章企业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y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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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协议编号 y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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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样品确定:
协议编号 y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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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成衣检测汇报:
【篇二: oem加工协议书范本】
oem加工协议书
甲方: 广州市健恒食品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乙方: 签署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就乙方委托甲方以oem方法生产加工产品一事, 经双方友好协商, 现达成协议以下:
证, 组织代码证), 用于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使用。该费用已经折算至单价, 不再另行加收。同时乙方也需要提供相关证照(包含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代码证,商标注册证, 商标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件)给甲方留存立案。 三、 乙方代加工产品所包含到原材料和包装都由乙方自己采购和提供给甲方, 甲方只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加工、 封装, 甲方不得私下更换乙方所提供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四、 加工后产品质量, 假如因原材料或包装引发任何问题所带来一切责任、 损失、 法律纠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假如因加工、 封装过程中而引发任何问题所带来一切责任、 损失、 法律纠纷等全部由甲方负责。假如产品因双方共同原因所引发全部问题和责任由双方按 5: 5 百分比共同负担。
五、 甲方负责维护产品所涉资质证件有效性和正当性, 如遇国家政策原因造成证件取消或无法继续生产, 责任不在甲方, 但甲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把甲方证照资质用于非代加工产品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六、 基于商标权和商标维护考虑, 在任何时间(包含本协议期内和协议终止后), 除乙方尤其授权外、 甲方不得自己私下和向除乙方以外第三方提供生产和销售“ ”品牌系列产品, 不然, 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作出对应赔偿。
七、 甲方严格根据双方约定该产品原材料、 配方以及企业标准进行加工、 生产,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改原料配方以影响产品功效。
八、 产品全部包装都由乙方自己提供, 乙方包装所包含到设计需在定稿前需甲
方确定后方可使用(所包含包装设计, 图案等相关乙方产品包装, 未取得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除乙方以外第三方透漏包装信息)。
九、 加工产品费用: 乙方所生产加工产品费用按双方约定实施, 所加工产品
品种、 数量及加工费用以协议“附件” 为准。
十、 发货方法: 甲方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收货地, 全部货物往来所产生运费由乙方负责。 十一、 交货及付款
1、 双方签约盖章后, 乙方将每批要货数量以及交货期以订单形式(电子版或传真)给甲方, 并将该批产品生产加工费 30% 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到定金和原材料以后, 须把每种产品按双方约定要求或配方做出每种产品样品给乙方, 经乙方确定后方可批量加工生产, 余款在乙方收到该批全部产品验收确定无异后 3 天内付清。(以上付款方法为首批订单)。后续加工费用为次月5日前对账, 10日前结清上月加工费。
2、 交货期限依据每次所加工产品数量来定, 最久不能超出7个工作日。 3、 乙方收到甲方发运产品后, 若在验收中发觉有破损、 包装污染、 外观质量问题, 应在收到产品 15 个工作日内(以货到日期为准)通知甲方做返工等处理。
4、 甲方需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完成该批次数量,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一方未按协议实施, 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对应赔偿。
5、 甲方没经过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任何人不得挪用协议包含产品和产品资金等, 甲方要做好成品等记账工作、 并查对。 尤其约定:
. 双方应对协议产品进行验收签字, 签收人必需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双方若对对方所包含数量、 金额等有异议, 应在当次合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视为对对方所提供数量、 金额等均给予认可。
十二、 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实施协议各项条款。除了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情况之外, 在下列任何一个条件下, 双方也能够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刻终止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一方被宣告破产、 改组、 清算或解散。 2.发生违反本协议内容。
3.发生不可抗力原因, 以致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任何延迟事件或无法推行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 互不负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水灾、 火灾、 地震、 海啸、 雷击、 战争、 禁运、 骚乱等。相关一方应于事
件消除后天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证实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为其它原因,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情况。 十三、 终止后续事宜:
协议终止内, 双方结清相关款项。协议终止后, 甲方需将乙方之前提供未使用完产品原材料和包材全部退还给乙方,
3.协议终止后, 在产品使用期内, 乙方能够继续销售从甲方代加工产品, 直至产品完全销完为止。
4.协议终止后, 双方均应将对方全部相关资料与文件归还对方, 在库存产品销售完成后, 停止使用对方所持有商标、 证件、 企业名称等, 停止对产品进行相关宣传。 十四、 终止影响:
协议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根据协议要求已产生但未了结任何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货款、 违约金、 产品质量责任等)。协议终止不影响争议处理条款效力。凡在协议终止前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或两方遭受损失, 遭受损失方仍有权提出索赔, 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十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使用期自 年 4 月 13 日起至 年 4 月 12 日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协议, 应在期满前 7天书面通知对方方便相互确定并另订协议。 十六、 争议处理
11、 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处理产品相关投诉或咨询, 假如有一方不作为、 有意隐瞒或不配合相关事宜而使对方造成一切损失, 对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作出对应赔偿。
22、 因推行本协议引发相关争议, 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33、 如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涉讼时, 以乙方所在地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七、 补充与附件
1.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加工产品全程由甲方封装, 如后续有发觉乙方私自包装委托甲方生产产品, 甲方能够向乙方根据私自生产数量要求赔偿, 赔偿金额为加工产品单价10倍 。
甲方: 广州市健恒食品有限企业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 地址: 北路北街22号3楼
日期: 日期:
附 件
【篇三: oem加工协议书】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 利益分享、 风险共担标准下, 就双方以oem方法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
第二条: 订货和运输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 具体品名、 规格、 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法以双方订单协议为准, 该订单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 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关键oem供给商。
3、 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
经确定后订单有效。
4、 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订单, 一旦甲方违约, 将负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条: 价格确定方法
1、 产品价格计算方法为: 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开具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 生产线以外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工艺文件、 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 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签章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3、 假如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私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 乙方应该负担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以及由此产生物流、 租赁产地、 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而且甲方保留对此事追诉权。
第五条: 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确保对该产品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保留和运输一直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货物必需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要求。
2、 乙方产品必需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技术资料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经过书面通知修改)
3、 产品达成乙方相关产品品质说明和确保。
4、 产品符合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要求。
5、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提供全套生产统计, 质量控制统计, 产品合格分析汇报, 以及其她相关单证。
6、 如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其她标准发生改变, 甲方必需遵守新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第六条: 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 原辅料、 包装材料、 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费用(包含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依据甲方生产计划和估计准备全部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 并自负费用和风险; 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将所需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根据订购数量运输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全部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 乙方必需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物资。
3、 乙方应该对抵达上述材料数量进行查对。如发觉相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 乙方应该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对应补救方法。
4、 乙方须对送达全部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她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 全部半成品和其她包装材料损耗必需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出核定标准半成品和包装材料, 由乙方负担费用, 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一样, 详见相关附件。
6、 甲方存放于乙方全部产品、 半成品、 次品、 相关原辅材料
和内部包装物, 其全部权属于甲方, 但乙方须负担全部材料和产品损失或损害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其它用途。
7、 乙方必需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定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她任何用途、 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 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 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 验收抽检标准根据甲方已通知乙方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产品检验、 检疫汇报。
3、 假如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 得到乙方确定后,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 乙方必需负担所以产生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以及由此产生物流、 租赁场地、 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而且甲方保留对此事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 双方同意, 当发觉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责问题, 乙方须负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如甲方所以先行对外负担责任,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必需负担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以及由此产生物流、 租赁场地、 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而且甲方保留对此事追诉权。
2、 第1条所述食品安全品责问题,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指危害到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伤害; 如: 产品中发觉有危害性异物、 碎玻璃、 铁丝、 硬尖锐物等; 食品被致病菌污染: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杆菌等。
3、 第八条1所述食品生产质量品责问题,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指产品质量特征不符合甲方要求。如: 产品中存在头发、 蝇虫、 草梗、 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 异味, 包装破损, 产品尺寸超出规格、 温度超标, 净量不足、 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 当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 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当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定后即视为合格订货协议。
2、 乙方须依据甲方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法及费用
1、 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仓库, 甲方负责货物运输工作和费用。
2、 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 应该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 并按协议实施。
第十一条 结算方法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 需依据发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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