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企业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提升投资经济效益, 维护建设各方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和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范围:
二、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1、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汇报;
2、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问询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意见;
4、 根据受托方提交资料清单立刻提供咨询服务所需全部施工图纸及其她相关技术资料, 并对资料正当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 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 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需工作方便;
6、 负责通知相关各方到现场查对初审意见;
7、 确定 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
8、 委托方为受托方工作开展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对应配合, 并负担必需到相关部门或外地调查取证发生费用;
9、 根据约定条件立刻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0、 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汇报, 因为使用不妥所造成后果, 与受托方无关。
11、 其她:
三、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1、 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相关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资料;
3、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 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权利;
4、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需配合;
5、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遵照公平、 公正、 正当、 独立标准, 应用合理技能, 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认真、 细致、 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 在推行协议期间, 不得泄漏与本协议委托内容相关保密资料;
7、 因受托方违反相关要求, 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工程造价结果文件错误, 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失, 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8、 其她:
四、 咨询费及支付方法
1、 依据湘价服()81号文件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受托方按 向委托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2、 上述咨询服务费在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按40%百分比预付款, 预付 元, 其它在交付咨询汇报时一次付清。
如因咨询服务工作碰到重大问题, 致使受托方实际花费咨询服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增加, 经双方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五、 协议时效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 。
3、 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结果时间: 。
假如在咨询服务过程中, 因委托方或其她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预见情况, 影响咨询汇报准期完成, 受托方另行约定提交咨询服务结果时间。
4、 双方完成工作, 付清费用后, 本协议自行失效。
六、 违约责任
1、 协议签订双方必需严格推行协议约定条款。
2、 本协议如发生违约,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标准, 妥善处理。
3、 如协商不成, 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 委托方原因违约, 按咨询费用总额, 支付给受托方 %违约金。
(2) 受托方原因违约, 按咨询费用总额, 支付给委托方 %违约金。
(3) 双方发生违约争议, 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4)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 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七、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 所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 份, 双方各 份。其中一份对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立案。
八、 相关说明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企业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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