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羊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要求了羊进入屠宰场(厂、 点)监督查验、 检疫申报、 宰前检验、 同时检疫、 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统计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适用于中国境内羊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 痒病、 小反刍兽疫、 绵羊痘和山羊痘、 炭疽、 布鲁氏菌病、 肝片吸虫病、 棘球蚴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 点)时, 含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实》, 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要求。
3.2 无要求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试验室疫病检测, 检测结果合格。
3.4 推行本规程要求检疫程序, 检疫结果符合要求。
4.入场(厂、 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 点)羊《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畜禽标识。
4.2 问询 了解羊只运输途中相关情况。
4.3 临床检验 检验羊群精神情况、 外貌、 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 证物相符、 畜禽标识符合要求、 临床检验健康, 方可入场, 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 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羊只送入待宰圈, 不一样货主、 不一样批次羊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 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 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 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 依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受理。受理, 应该立刻实施宰前检验; 不予受理, 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法 现场申报。
6.宰前检验
6.1 屠宰前2小时内, 官方兽医应根据《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验”部分实施检验。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 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 按以下要求处理。
6.2.2.1 发觉有口蹄疫、 痒病、 小反刍兽疫、 绵羊痘和山羊痘、 炭疽等疫病症状, 限制移动, 并根据《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动物疫情汇报管理措施》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相关要求处理。
6.2.2.2 发觉有布鲁氏菌病症状, 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 同群羊隔离观察, 确定无异常, 准予屠宰。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要求疫病及临床检验发觉其她异常情况, 按对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试验室检测, 并出具检测汇报。试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含有资质试验室负担。
6.2.2.4 发觉患有本规程要求以外疫病, 隔离观察, 确定无异常, 准予屠宰; 隔离期间出现异常, 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相关要求处理。
6.2.2.5 确定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羊只, 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 点)方对处理病羊待宰圈、 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时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 对同一头羊头、 蹄、 内脏、 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部检验
7.1.1 头部检验 检验鼻镜、 齿龈、 口腔黏膜、 舌及舌面有没有水疱、 溃疡、 烂斑等。必需时剖开下颌淋巴结, 检验形状、 色泽及有没有肿胀、 淤血、 出血、 坏死灶等。
7.1.2 蹄部检验 检验蹄冠、 蹄叉皮肤有没有水疱、 溃疡、 烂斑、 结痂等。
7.2 内脏检验 取出内脏前, 观察胸腔、 腹腔有没有积液、 粘连、 纤维素性渗出物。检验心脏、 肺脏、 肝脏、 胃肠、 脾脏、 肾脏, 剖检支气管淋巴结、 肝门淋巴结、 肠系膜淋巴结等, 检验有没有病变和其她异常。
7.2.1 心脏 检验心脏形状、 大小、 色泽及有没有淤血、 出血等。必需时剖快乐包, 检验心包膜、 心包液和心肌有没有异常。
7.2.2 肺脏 检验两侧肺叶实质、 色泽、 形状、 大小及有没有淤血、 出血、 水肿、 化脓、 实变、 粘连、 包囊砂、 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 检验切面有没有淤血、 出血、 水肿等。
7.2.3 肝脏 检验肝脏大小、 色泽、 弹性、 硬度及有没有大小不一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 切开胆管, 检验有没有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需时剖开肝实质, 检验有没有肿大、 出血、 淤血、 坏死灶、 硬化、 萎缩等。
7.2.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 检验弹性、 硬度及有没有贫血、 出血、 淤血等。必需时剖检肾脏。
7.2.5 脾脏 检验弹性、 颜色、 大小等。必需时剖检脾实质。
7.2.6 胃和肠 检验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没有淤血、 出血、 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 检验有没有肿胀、 淤血、 出血、 坏死等。必需时剖开胃肠, 检验有没有淤血、 出血、 胶样浸润、 糜烂、 溃疡、 化脓、 结节、 寄生虫等, 检验瘤胃肉柱表面有没有水疱、 糜烂或溃疡等。
7.3 胴体检验
7.3.1 整体检验 检验皮下组织、 脂肪、 肌肉、 淋巴结以及胸腔、 腹腔浆膜有没有淤血、 出血以及疹块、 脓肿和其她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验
7.3.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 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 肩胛横突肌下一侧颈浅淋巴结, 检验切面形状、 色泽及有没有肿胀、 淤血、 出血、 坏死灶等。
7.3.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 膝上淋巴结) 剖开一侧淋巴结, 检验切面形状、 色泽、 大小及有没有肿胀、 淤血、 出血、 坏死灶等。
7.3.2.3 必需时检验腹股沟深淋巴结。
7.4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 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5 结果处理
7.5.1 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 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对分割包装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5.2 不合格,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7.5.2.1 发觉患有本规程要求疫病,按6.2.2.1、 6.2.2.2和相关要求处理。
7.5.2.2 发觉患有本规程要求以外疫病, 监督场(厂、 点)方对病羊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 对污染场所、 器具等按要求实施消毒, 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统计》。
7.5.3 监督场(厂、 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6官方兽医在同时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统计
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 点)方做好待宰、 急宰、 生物安全处理等步骤各项统计。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 检疫申报、 宰前检验、 同时检疫等步骤统计。
8.3 检疫统计应保留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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