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协议
[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相关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本着友好、 诚信、 自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完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为准):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付款方法及协议价款确定
1.协议价款:¥ 元,大写: 元整。
2.付款方法:工程进度款支付, 预付协议价款30%, 以后按月进度付款,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15日内拨付已完工程量85%, 工程进度款付到协议总价款85%后不再拨付工程进度款, 待工程验收合格, 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工程结算价(协议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为依据)做出并经审计后, 付至完成工程决算价97%, 剩下3%作为质保金, 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剩下部分。
本标段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指导费率为1%)由乙方按国家要求及与总承包方协议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3.协议价款确定:中标价即为协议价(固定总价协议)。
第三条 承包形式:交钥匙工程, 设计变更、 签证计入决算。
第四条 图纸: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
2.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给
1. 材料设备供给范围:依据工程量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给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 而且均为中国合格品牌, 并经监理、 甲方认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及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设计说明、 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多种原材料,设备必需有出厂合格证书, 试验化检汇报单、 使用说明、 有资质部门出具检测、 检验汇报和设备验收标准。
3. 工程质量必需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及其她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规范。
4. 全部管道、 风管、 消火栓箱及设备洞口, 应由土建单位按设计要求预留及封堵。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 监理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批, 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 监理审批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而且接收甲方、 监理及消防部门检验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乙方根据工程师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减, 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工期对应延长或缩短, 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 最终审计后, 按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 乙双方约定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统计,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需条件。调试合格, 甲方工程师在调试统计上签字。
3. 乙方工程在调试工作开始前, 各相关配合工种应完工。
4. 消防完工调试验收及消防检验工程, 由甲方牵头, 乙方主动配合。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成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包含乙方本身防火、 防盗、 人身、 设备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造成发生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担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2. 乙方在遵守现行相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同时, 还必需实施甲方相关要求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 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负担抢工费用外, 还应负担所以而造成甲方一切损失, 但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能够顺延:
1.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妥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为政策改变、 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致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台风、 地震等自然原因、 罢工和双方认可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实施时, 则延迟协议义务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 则可对应免去协议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协议所列义务, 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书面通知相对方, 并提交相关部门证实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 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约定。
2. 验收方法: 上述部位含有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统计上签字, 乙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 乙方应负担以上费用, 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48小时后, 甲方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甲方不参与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 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完工验收
1. 乙方提交完工资料和验收汇报时间: 完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
2. 乙方提交完工图时间和份数: 验收七日内提供贰套完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
1. 本工程无偿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抵达现场并立刻处理。
3. 在无偿保修期内, 乙方应有专员负责该项目保修工作, 定时与甲方沟通达成1次/季度, 以书面统计材料为准。同时, 必需确保通讯通畅, 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络。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络电话, 应立刻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有意不接, 拖延推诿, 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 有权自行处理,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并加收10%劳务费。
乙方联络电话: 乙方联络人:
4. 质保金使用及返还
4.1质量保修金在要求质保期满后, 如无任何质量问题, 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无偿质量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未能在第二条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 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 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和质量责任, 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劳务费。
4.3在无偿质量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因为乙方原因, 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络, 根据上一款实施。
4.4出现质量问题后, 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联络人取得联络及联络时间以甲方联络统计为准, 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 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发票为准。
第十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施工场地、 人员住宿, 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 用电, 由乙方负担费用, 其她费用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收取。
2.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她施工单位之间施工配合。
3.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地相关制度培训。
4. 乙方在协议签署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实。
5.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质保服务方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6. 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并主动配合各施工单位确保总工期按时完工。
7.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8. 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 安装、 完工验收、 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汇报等工作, 并负担相关费用。
9. 乙方必需根据经甲方书面确定或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甲方确定安装方案、 方法进行施工、 安装, 不得私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变更通知单为准。
10. 乙方提出变更必需经甲方书面确定后, 方可组织施工, 不然后果自负,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11. 乙方必需遵守防火设计、 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发觉违规和缺点要主动立刻向甲方汇报。
12. 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 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而且要结合施工、 安装、 调试、 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统计。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成但未经过消防验收之前, 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 乙方必需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统计、 开通汇报、 隐蔽工程统计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 切实推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3.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 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成品保护工作, 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 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14.甲方应立刻组织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 因甲方原因未能立刻完工验收, 45个工作以后, 甲方应按第二条第二款结算至97%。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索赔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付款, 收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 应从催告之日起, 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3‰违约金。
2. 工程未经过验收前, 甲方私自使用造成损坏, 由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除外。
3. 因为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质量原因、 乙方施工质量等, 造成本工程在质保期间出现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或火灾等, 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 工程未达成协议要求质量验收标准或因乙方原因未经过政府消防部门验收, 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同时乙方必需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无偿返工直至经过消防验收。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1. 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除质量确保条款及争议处理条款外, 甲乙双方推行协议全部义务, 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成, 乙方向甲方交付完工工程并验收达成约定标准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3.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后, 甲、 乙应该遵照老实守信标准, 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
1. 本协议正本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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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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