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服务协议甲方(学校): 嵩县田湖镇程村小学乙方(企业): 漯河市洪峰餐饮有限企业 经过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甲方决定将本校食堂委托乙方管理。为切实确保学生利益, 确保饭菜质量和品种多样化, 明确甲乙双方责任, 实现顺利供餐, 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 签定本协议。具体事项以下: 一、 供餐范围、 标准、 费用、 期限1、 范围: 向全校师生(自愿就餐者)提供早、 中、 晚餐。2、 标准: 午餐, 中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 小学每生每餐餐费 元, 月底结算。3、 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三年期。二食品质量要求1、 膳食品种要全方面多样, 每七
2、天甲乙双方共同制订食谱、 菜谱, 乙方按食谱、 菜谱供餐。2、 严禁制售冷荤凉菜、 四季豆、 “三皮一线”、 小食品等高风险食品。3、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4、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5、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6、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7、 所供食品确保质量, 口味符合当地大众习惯。三、 甲方义务1、 指定老师负责维持学生就餐秩序, 在每餐开饭时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入餐厅, 不得拥挤、 喧哗、 打闹。2、 教育学生文明就餐, 不得浪费饭菜, 并在开餐时指定老师到现场监督学生遵守饭堂纪律情况, 立刻纠正不良行为。3、 组织就餐学生开展文明就餐活动, 教育学生餐后抹
3、洁净餐桌餐椅, 并将此作为学生德育一项内容来抓, 评选、 表彰文明就餐学生。4、 搜集学生对饭堂供给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和提议, 立刻向乙方反应, 方便于乙方立刻整改提升。5、 确保食堂外部水电供给(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一旦出现供水管路或供电线路故障, 应立刻派人检修。6、 确保乙方在学校食堂独家经营权, 并负责协调学校周围关系, 保障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四、 乙方义务1、 牢靠树立为教学服务, 为师生服务思想, 按甲方要求时间要求, 认真做好就餐师生早、 中、 晚餐及客餐供给工作。2、 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 从业人员必需持有健康证并报甲方立案。在食堂内就餐师生如发生食物中毒, 有乙方全额
4、出资医治并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 在原材料采购中, 要确保从正规渠道购进, 并经过相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正规检验合格, 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规。其中, 米、 面、 油、 肉制品必需实施定点采购, 并提供采购点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多种证件复印件报甲方立案。蔬菜类材料必需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方面要求。多种主食材料(米面等)、 辅料、 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具、 消耗品等必需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 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 并提供产品品牌和采购点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 确保质量、 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假冒伪劣、 过期产品。一经发觉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要求, 甲方监督乙方当场销毁, 并给予货款两倍罚款。4、 服务食堂操作程序、 卫生防疫、 就餐环境必需达成河南省一级学校食堂标准.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检验工作。 5、 实施有效成本核实, 控制好各步骤经营成本, 多种食材采购成本不低于60。甲方对乙方经营各步骤财务情况进行监督。6、 实施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措施和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要求, 并接收甲方监督检验和管理。7、 珍惜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 炊餐具, 人为原因损坏者, 照价赔偿; 需要改造或添置设备, 甲乙双方协商进行。8、 负担食堂水电费及垃圾处理费(按
6、实际使用金额)。9、 已方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备甲方检验。五、 人员管理1、 乙方雇佣工作人员与学校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雇佣人员签署用工协议前, 要了解职员背景, 不得使用具行不端、 有劣迹人员。2、 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 福利待遇、 人员培训、 体检、 丧残疾病、 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负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独立法律责任。3、 食堂工作人员要遵遵法规及校规、 校纪, 要有良好服务态度并自觉接收监督, 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 如有违规者, 学校有权要求解聘相关人员。4、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 售饭时戴口罩。六、 转让乙方须派本企业有管理经验人员负责食堂管理
7、除甲方书面同意外, 不得将自己应推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遇特殊情况确定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应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转让内容、 转让方法及第三方背景、 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 经甲方对第三方考评合格后, 出具书面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才可实施转让。如乙方所推荐第三方不能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指定受让第三方。不管何种情况下转让, 转让前, 双方要结清债权债务, 退还学生饭卡上剩下资金。七、 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验中发觉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严禁生产经营食品、 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
8、品添加剂、 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乙方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2、 乙方在服务和管理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 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等, 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设备受损, 造成师生或社会投诉, 给甲方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损失责任, 若发生严重后果, 上级管理部门给予甲方管理者行政处分, 甲方保留深入追诉权利, 直至解除协议。3、 乙方要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范。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文件通报批评, 每次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乙方要赔偿损失。4、 乙方管理期间, 师生就餐
9、满意度要达成70%以上(甲乙双方共同设计试卷, 甲方组织调查时邀请乙方到场), 低于70%时, 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主动整改, 不然, 从下次调查开始, 未达要求每次罚款元。5、 若甲方食堂因硬件设施不达标而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勒令停业, 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并应赔偿乙方在停业期间损失。6、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学生就餐餐费, 在经乙方催促后仍不支付,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 支付所欠金额1%违约金。八、 争议处理1、 在本协议实施中所发生一切争议, 协议当事人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措施加以处理。2、 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四处理, 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
10、在乙方出现经营方法重大改变、 卷入诉讼或其她纠纷、 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 或出现其她甲方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情形, 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 提前终止协议, 双方债权债务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 甲方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九、 协议使用期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标准上三年期满为止。(嵩县田湖镇程村小学截止时间为: 10月12日), 教育局与乙方有整体时间约定以约定时间为准。2、 协议到期后, 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 双方要主动协商交接事宜, 在约定时间内交接清楚。若因乙方不作为影响甲方经营, 或与甲方签署协议第三方经营, 乙方要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 支付整年营业额1%违约金。
11、3、 协议到期后财产处理。协议到期后, 甲方交由乙方所使用餐厨设备, 乙方要如数交由甲方, 如有损坏, 照介赔偿。乙方投入全部设施处理问题, 由双方协商处理, 标准上由新食堂经营者接收, 并给予乙方合适赔偿。十一、 协议生效及其她1、 本协议由嵩县教育局监督实施。2、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和嵩县教育局各存一份。3、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4、 招标文件、 投标书、 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5、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名 称: 名 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