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加油站转让事宜, 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 协议标
本协议转让标为位于xx省xx县xx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
1、 加油站已经有全部资质、 证照、 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 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她项权, 位置、 面积等见附件二), 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 加油站其她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 申明和确保
1、 甲方确保对协议所涉转让标拥有完全正当独立权益和权利, 没有设置任何抵押、 担保或其她第三方权益, 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包含任何争议及诉讼。
2、 甲方确保该加油站为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永久性加油站。
3、 甲方确保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此次转让所需要一切同意和授权等, 确保乙方受让协议转让标后, 能够完全正当拥有或继承其全部资产、 资质和权利等, 并不所以而受到任何排除、 限制或降低。
4、 甲方确保在协议转让标移交之前, 继续推行必需义务, 确保协议转让标连续正当、 有效, 其价值、 权益等不受减损。
5、 甲方确保附件中所列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 完整、 正确; 所交付给乙方全部文件及证照均真实、 正当、 有效。
三、 双方权利、 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置
1、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 负责办理并取适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证照、 文件和资料。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 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税务登记、 刻立公章等事项, 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目标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一切证照; 帮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银行基础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全部银行帐号; 并将原来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 将注销证实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责任人等由乙方指定, 经营范围最少应包含: “柴油、 汽油、 润滑油零售、 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 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全部票据、 证照、 公章、 财务章、 其她印鉴, 文件、 帐册、 油站设计图纸、 油站建筑施工图纸、 完工验收图纸、 资料, 油站设施、 设备等协议、 发票和保修证实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全部资产、 文件、 实物等交接完成, 甲方、 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实》。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实》之日, 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 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正当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 自主安排用工。甲方、 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她相关人员不得干涉, 不然, 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并负责在该协议签署后起 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土地她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其她人名下, 并将相关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 办理更名所需费用、 税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取得新房地产权证上, 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 年。
2、 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甲方应办妥加油站全部证照包含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复以及消防、 环境保护、 计量、 防雷设施等证照变更手续, 将批复和变更后证照原件及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 在本协议签署后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 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全部新核发经营资质、 证照, 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负责协议转让标移交乙方前发生全部债权债务及安全、 环境保护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全部税款、 规费、 职员工资、 保险等), 并确保其不会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乙方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转让费及支付方法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转让标转让费总额为 元整(人民币, 下同)(¥ 元), 具体包含: 土地使用权作价 元(¥ 元)、 房屋及隶属设施设备作价 元(¥ 元)、 经营资质、 证照等作价 元(¥ 万元)。
该转让费已包含乙方因受让该加油站及对应资质、 权利等而需支付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办理该加油站及该地块多种资产、 资质、 证照及经营资料转让所需各类费用、 多种行政收费、 税收等。该转让费按以下方法支付: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 该定金可冲抵转让费。
(二)自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清单》, 乙方实际接管该加油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要求义务后十个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四)在甲方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变更登记并将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余款 元整(¥ 元)。
(五)上述每笔付款均由乙方以银行转帐方法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 ); 上述定金及每笔转让费付款前, 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要求并经乙方认可税务发票。
五、 不可抗力事件
(一)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她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应在七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部分不能推行或拖延推行理由之有效证实文件, 由双方依据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二)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甲方应将乙方所付费用在协议解除之日全部返还给乙方。同时, 乙方应根据《加油站移清单》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 乙方已作装修及改造等, 甲方应作价赔偿。若加油站出现毁损(不可抗力、 正常磨损及乙方装修、 改造等原因除外), 则乙方应按价赔偿, 但乙方在实际控制及经营该加油站期间收益由乙方享受, 债务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 协议违约、 解除及其处理方法
(一)如该加油站经营资质、 证照等不能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即组成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到全部转让费, 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乙方根据《加油站移移交清单》内容把该加油站退回甲方, 但乙方经营期间受益由乙方享受。
(二)如甲方未能在协议第三条要求期限内办理完对应手续, 每延期一天,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 违约金可由乙方直接从转让款中扣除; 如甲方逾期超出一个月,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应返还已收到转让费, 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协议解除后, 乙方根据《加油站移交清单》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 但乙方经营期间受益由乙方享受。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条要求办理或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或推行协议中要求其它义务, 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四)乙方未按协议要求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宜必需提供资料, 即组成乙方违约, 乙方应负担逾期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满 天, 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乙方定金, 同时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
七、 知识产权和保密
不管此次加油站转让是否成功, 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而知悉和取得对方资料给予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 该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被公开之日止。
八、 其她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二)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首先应友好协商处理, 不能处理, 双方都有权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一
证 照 清 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甲方确定: (盖章) 乙方确定: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附件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三
资 产 清 单
甲方确定: (盖章) 乙方确定: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加油站移交证实
甲、 乙双方转让标为位于山东省无棣县碣石山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 已由甲方全部移交乙方, 特此证实。
甲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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