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有限企业(以下称“ 企业”)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有限责任企业。
2. 乙方、 丙方及丁方是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籍自然人, 其各自持有深圳000有限企业100%股权, 三方所占股权百分比分别是乙方占有 %, 乙方占 %, 丙方占 %。
3. 甲方拟向000企业投入人民币 万元整, 占股权28 %(以下称“代持股权”), 投资完成后, 由乙方代甲方持有该.8%000企业股权。企业名义股权为 占 %, 占 %, 占 %,实际股权组成为 占 %, 占 %, 占 %, 占 %。
有鉴于此, 甲方基于对乙方、 丙方、 丁方信任, 各方经协商一致,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 代持股权
1. 甲方拟投入人民币 元整(“股权投资款”)进入000企业。于甲方依本协议投入企业上述款项后, 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持有累计 %代持股权。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作为代持股权名义持有些人。
2. 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股权投资款支付方法, 甲、 乙、 丙、 丁各方一致同意以下: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法汇入000企业银行账户, 乙方、 丙方及丁方应在收到甲方转账汇入股权投资款后1日内, 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证实(标明收款时间、 收款项目及收款金额,)。乙方、 丙方及丁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正当出资证实原件供甲方查核, 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二、 代持利益
1. 乙方仅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全部权利, 包含代持股权使用权、 处理权及收益权。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表决权等任何股东权利, 均需得到甲方授权方可行使, 包含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依据甲方书面指示, 乙方不得私自行使前述表决权或其她股东权利。
2. 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全部。
3.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转让、 赠与、 质押或以其她任何方法处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丙方、 丁方同意, 丙方、 丁方应立刻将该情况通知甲方, 在甲方未书面向丙方、 丁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乙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 丙方、 丁方不得同意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4. 企业解散时, 乙方代表甲方按其持有股份数额分取企业清算后剩下财产, 并将该等剩下财产无偿转交甲方。
三、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随时向乙方、 丙方及丁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信息, 三方应立刻提供并依据甲方要求做出说明。
(2)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风险和损失, 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代持利益负担。
(3)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代持代持股权,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相关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名义占有些人。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 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任何第三人。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 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 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
(2)乙方代持股权, 应该遵遵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约定,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和她人正当权益。
(3)代持股权非乙方项下财产, 如乙方发生陷入债务、 离异、 死亡等情形时, 代持股权不能作为其项下财产进行处分。
(4)乙方应该为甲方及其处理本协议约定股权代持事务情况和资料保密, 但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
(5)乙方应尽最大诚信和努力处理与本协议约定股权代持相关事务。
(6)乙方须根据本协议要求, 为甲方最大利益, 恪尽职守, 推行老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义务, 持有代持股权。乙方应妥善保留代持股权完整统计, 方便甲方查询。
(7)000企业拟向其她企业投资或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必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8)若乙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000企业股权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她处分, 必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9)在签署本协议同时, 签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代持股权之同意书(附件三)及相关股东决议(附件二), 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内容。
3. 丙方、 丁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投资款。
(2)若丙方或丁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000企业股权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她处分, 必需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经过乙方行使优先购置权。甲方已知丙方、 丁方名下代持有 股权, 丙方、 丁方向上述被代持人转让对应百分比股权不受优先购置权限制。
(3)若乙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丙方、 丁方同意, 丙方、 丁方应立刻将该情况通知甲方, 并按甲方要求将乙方代持甲方股份实际情况披露给第三人。
(4)对于甲方收回乙方代持股权或要求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第三人, 丙方和丁方应表示同意, 不得行使优先购置权, 且须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四、 违约责任
1. 下列事项组成乙方违约事件: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要求权限处分其代持股权或者前述代持股权产生任何代持利益, 致使甲方正当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2)乙方违反作为受托人谨慎管理义务, 处理代持事务不妥, 致使甲方正当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
2. 假如发生前述违约事件,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刻终止乙方代持, 并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代持终止后处理事项。
3. 不管甲方是否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本条第1款约定违约事件而造成全部损失。
4.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之终止协议通知7以后, 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时程内(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转移相关代持股权全部信息、 资料或权益; 或(2)签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所需各类文件, 每延迟1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权所代表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拖延推行赔偿金。
5. 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正当权利遭受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赔偿或者赔偿。
6. 丙方和丁方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义务, 向甲方负连带确保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义务或赔偿责任, 向丙方或丁方任一方为全部请求。
五、 其她事项
1. 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安排, 甲、 乙、 丙、 丁各方都应严格保密, 除非法律要求, 未经对方同意, 甲、 乙、 丙、 丁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相关信息。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 各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方法处理。相关本协议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 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3. 双方约定, 乙方接收委托并推行目标股份相关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酬劳; 乙方为处理与目标股份相关委托事务垫付所支付必需费用, 甲方应该偿还该费用; 该费用支付, 能够从因目标股份产生权益中抵扣。
六、 争议处理方法
对于各方在推行本协议中发生任何争议, 首先由当事各方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甲、 乙、 丙、 丁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 乙、 丙、 丁各方各执一份, 000企业留存一份。每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中相关代持相关约定, 甲方应在其终止本协议之7日前, 书面通知乙方、 丙方及丁方。自乙方、 丙方和丁方收到甲方发出之书面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 须向甲方或其指派人员转移相关代持股权全部信息、 资料或权益, 并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 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
附件一: 《股权转让协议》
附件二: 《股东会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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