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4:
档案编号:
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乙方: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丙方: 县人民政府
甲方决定用 捐赠资金资助丙方将 小学建设成为期望小学。捐赠资金总计 万元, 其中 万元用于丙方学校建设, 万元用于甲方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甲、 乙、 丙三方就建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受助学校
1.1 甲方资助学校为 小学, 学校原址为: 县 乡(镇) 村。学校新建设地址为: 县 乡(镇) 村。
1.2 建成后学校命名为 期望小学(原校名可继续使用)。
1.3期望小学校牌应悬挂两块
一块安装在校门, 另一块安装在学校主体建筑上。校牌由丙方按《期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自行制作。
1.4学校建设须按甲方同意《期望小学资助项目计划设计书》进行建设。
1.5期望小学所占用土地, 由丙方处理。
2.资金起源
期望小学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 甲方资助 万元, 其它资金 万元由丙方负责匹配。
3.工程组织实施
3.1 丙方作为受助学校代表, 对期望小学建设管理包含进度、 资金、 质量等负担责任。
3.2 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7天内成立期望小学建设领导小组, 组员包含县人民政府关键领导, 教育局、 团委等单位责任人。教育局为期望小学选址、 工程建设和完工验收责任部门。团委负责期望小学捐款落实、 工程进度月报、 资料汇总和对捐款人服务等协调联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县级团委提供不低于捐赠额2%期望小学建设工作费用, 工作经费不得从捐款中列支。
3.3 建立“期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或专户), 集中管理地方匹配资金、 期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她指定用于期望小学建设资金。在一个县级区域内援建多所期望小学由一个专账(或专户)集中管理。
3.4 丙方就匹配资金数额、 起源形成决议文件, 并确保匹配资金进入期望小学建校资金专账(或专户)。
3.5 按国家相关要求确定设计、 建设施工、 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理等单位。确保建筑设计、 施工等达成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4.项目实施和验收
4.1期望小学建设自甲方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之日起到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时限不得超出十八个月。
丙方确保该工程在 年_ _ 月_ _日前开工, 年 月 日前完工。完工后60日内向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 同时附加盖有“完工验收立案章”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和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社会审计机构对期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或专户)审计后出具《审计汇报》。
4.2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 期望小学建设工期需要改变时, 丙方须在协议约定开工及完工日期前以文件形式经乙方报甲方同意。
4.3 期望小学施工建筑期间, 因为意外、 疏忽等所引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劳资纠纷等问题, 或在学校投入使用后, 因为设计、 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 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 甲方和乙方一概不负法律或赔偿责任。
4.4 丙方确保期望小学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 施工监理、 质量监督和审计。
5.拨款
5.1 期望小学资助资金实施报账制, 学校报账金额为 万元。甲方在收到经乙方审核经过《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及附件且审查合格后, 向乙方一次性划拨 万元资助款。如经甲方审查, 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不合格, 则甲方不予拨款。甲方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乙、 丙方须依据甲方处理意见在要求期限内给予纠正。
5.2若审计后核定总造价, 高于《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总造价, 甲方按协议约定资助金额拨付资助款, 超出部分由丙方负担。甲方拨付资助款后, 期望小学建设资金不得存在资金缺口。
若审计后核定总造价低于《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总造价, 甲方按实际总造价核减、 拨付资助款。核减后剩下资助款继续用于对该学校资助, 但丙方须依据学校实际需要经过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给予实施。
5.3 甲方向乙方下发拨款文件, 以银行汇款方法将资助款划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汇款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助款划拨至丙方期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 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和收款收据寄往甲方。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应通知甲方和乙方, 并将收款收据寄往乙方。
5.4 丙方期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中不得列支公关、 招待以及工作费用等。
6.奠基和完工仪式
在期望小学奠基或完工时, 丙方须依据甲、 乙方要求组织简单仪式。甲、 乙方没有要求时, 则不需要举行仪式性活动。
7.爱心碑记
丙方负责在期望小学校园内合适位置树立爱心碑记, 铭记捐赠人捐资助学义举, 昭示后人。碑记样式按中国青基会《期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由丙方负责制作。
8.项目实施监督、 检验
8.1 甲、 乙方及其委派授权人员、 捐赠人代表有权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监督、 检验, 丙方须予接待并主动配合。
8.2 乙方有义务对工程项目实施定时检验, 并立刻将情况向甲方通报。
8.3 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后次月起, 负责每个月第一周内填报《期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 拍摄反应工程进展情况照片,按时向乙方和甲方提交, 直至工程完工丙方经过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
9.各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根据本协议第5条拨付资助款。
9.1.2 与乙方共同监督建校过程。
9.1.3 收到经乙方审查经过由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及附件后做出审查合格或不合格决定。
9.2 乙方责任
9.2.1 监督建校全过程。
9.2.2 审核丙方提交项目文件, 确保其符合《期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和本协议要求。
9.2.3 确保工程全部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
9.2.4 督促丙方按8.3要求向甲方提交《期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 拍摄反应工程进展情况照片。
9.2.5 如甲方对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完工汇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调查或帮助甲方调查, 按甲方要求给予纠正。
9.2.6 对甲方按10.3条之要求做出撤销资助决定给予主动配合。
9.2.7 对甲方和捐赠人及其委托授权人员赴学校视察及开展工作给予主动配合。
9.2.8 按甲方要求督促丙方制作并悬挂期望小学校牌, 树立爱心碑记。
9.3 丙方责任
9.3.1 按本协议要求成立由县级领导挂帅期望小学建设领导小组。按国家相关要求确定设计、 建设施工、 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 确定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
9.3.2 无偿划拨或购置期望小学所占用土地。
9.3.3 负责在期望小学工程施工期间因为意外、 疏忽等所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之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4 负责在期望小学投入使用后因为设计、 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之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5 负责期望小学因安全标准不符合要求而须拆除重建所引发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9.3.6 确保为学校工程建设提供匹配资金立刻到位; 按时足额向相关方面拨付学校工程建设款。以财政拨款方法为县级团委提供不低于捐赠额2%期望小学建设工作费用, 并督促其尽职员作。
9.3.7 如工程有任何变动, 须经乙方书面取得甲方同意。
9.3.8 负责工程组织实施, 于期限内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期望小学建设管理实施工程进度月报制。丙方自甲方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之次月起第一周内填报《期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拍摄反应与月报对应月份工程进展情况照片, 经过网络或邮寄方法报乙方和甲方。
9.3.9 对甲、 乙方和捐赠人赴学校现场检验视察工作给予主动配合。
9.3.10 确保建成后期望小学只作教育用途, 不挪作她用。
9.3.11 确保建成期望小学成为教育教学功效齐备学校。
9.3.12 确保学校建设符合政府相关农村中小学建设及抗震设防相关标准, 符合乡镇长远计划和教育总体布局, 学校建成后最少十年内不被撤并。
9.3.13建成后期望小学由丙方进行管理。丙方应督促和激励学校主动参与甲方和乙方组织期望工程公益活动。
9.3.14丙方须制订切实方法确保期望小学在新学校投入使用和每年新年开课时, 组织一堂“公益教育课”, 向学生介绍期望工程及捐赠人捐资助学事迹, 传输“助人自助”公益理念, 培养学生公益意识。
9.3.15 若因乡镇计划和教育布局调整须撤并期望小课时:
9.3.15.1 丙方须提出撤并理由及期望小学资产、 校名处理方案, 报乙方和甲方同意。
9.3.15.2 丙方确保期望小学发生撤并时, 做到期望小学捐赠资产不丢、 牌子不丢。期望小学动产部分, 并入新学校; 不动产部分, 依据国家要求进行处理后并入新学校。期望小学校产并入新学校后, 新学校仍以原期望小学名称冠名或一所学校两块牌子。
9.3.15.3 期望小学被撤并后, 新学校无法再保留原期望小学名称, 丙方确保在新学校为原期望小学捐赠者重新树立碑记, 记述原期望小学捐赠人事迹及本校变迁过程。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条款, 均组成违约。
10.2 如乙、 丙任何一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 丙方限期更正并继续推行协议。同时, 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给予公开训斥以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10.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撤消资助项目。
10.3.1 丙方连续两次未按时提交合格《期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
10.3.2 丙方未在协议约定开、 完工日期前开工或完工, 且未在约定开、 完工日期之前做出合了解释。
10.3.3 丙方未按协议书要求时间提交合格完工汇报及其应附全部资料。
10.3.4 丙方发生其她违法违规、 违反《期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和违反协议书条款。
10.3.5 审计发觉资金管理存在问题, 且不能按审计要求给予更正。
10.4 当发生10.3条中所列情况之一, 甲方经过乙方向丙方下达资助项目撤销通知书。已下拨资助资金将给予追回。
11.本协议经甲、 乙、 丙三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 乙、 丙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书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如必需更改时, 须经三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3.若发生争议, 各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裁决。
14.丙方提交《期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中相关承诺和《期望小学资助项目计划设计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 计划设计书
附件2: 匹配资金到位证实或决议文件
甲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县(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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