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4月
工程名称: 广东住友电梯有限企业(高明)厂区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中小企业工业区
发 包 人: 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承 包 人: 周海军 施工队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周海军,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东住友电梯有限企业(高明)厂区建设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中小企业工业区
工程内容: 高明厂区围墙、 车间一、 车间二、 车间三及综合楼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同工程概况中工程内容
三、 协议工期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 其中车间一、 二、 三及围墙总工期暂定为 105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 综合楼及塔楼总工期暂定为 15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 如综合楼及塔楼基础部分需改桩型, 则此部分工期另行协商决定。
拟从 年 4月15日开始施工, 至 年 9月15日完工完成。(以甲方开工通知令日起计),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协议价款
完成甲方提供图纸(包含图纸、 会审纪要、 工作联络函、 变更通知等)内全部工程量(但不包含钢屋架、 钻孔桩、 电渣压力焊、 铝合金门窗、 屋顶及卫生间防水、 不锈钢栏杆): (办公综合搂电梯试验塔未计算。待设计图纸出来后依据现计算标准再另行定价, 作为本协议附本签定)
本工程计价方法为: 采取综合单价大包干计价方法, 按此计价方法, 本工程单价以下表所表示: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或长度
单位
单价
总 额
1
车间一(不包钢屋面)
8270
㎡
95
785650
2
车间二
4900.55
㎡
165
808590.75
3
车间三
3957.62
㎡
165
653007.3
4
围墙A段
83.58
m
140
11701.2
5
围墙B段
417.37
m
140
58431.8
6
围墙C段
80.26
m
140
11236.4
合 计
2328617.45
协议暂定含税总价: 贰佰叁拾贰万捌仟陆佰壹拾柒元肆角伍分正(小写): 2328617.45元。完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按以上计价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已含以下费用内容: 1、 直接工程费: 含人工、 辅助材料 (内容包含: 铁钉、 铁线、 封口胶、 扎丝、 焊条、 垫块)、 施工设备及机械(内容包含: 除进行土方开挖、 平整、 回填所需挖掘机, 垂直运输所需提升笼、 塔吊外全部机械); 2、 水电及防雷人工费用。3、 方法人工费(内容包含: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施工排水、 降水); 4、 管理费(内容包含: 管理人职员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职员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5、 利润; 6、 不包含税金。
六、 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与本协议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给予
要求一致。
七、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施工、 完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九、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62号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2、 协议文件及解释
下列组成本协议文件是一个协议整体, 相互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 组成本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 协议书;
(2) 推行本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
(3) 专用条款;
(4) 通用条款;
(5) 投标文件;
(6)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专用条款约定其她文件。
3、 语言及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以国家、 广东省及佛山市当地适用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准。
4、 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及其她送达方法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顺心巷9号
收件人: 张 娟 邮编: 528500
承包人: 周海军
通讯地址:
收件人: 周海军 邮编: 528500
(2) 视为送达其她方法: 协议一方以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协议确定地址收件人向另一方发出文件, 不管另一方是否签收, 次日即视为送达; 或连续两天于上下班时间各八次电话通知(以通话统计为准), 视为签收; 其她形式按法律要求。
5、 工程分包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分包
6、 保障
(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损害而引发索赔。
(2)在发包人按协议或补充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前提下,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拖欠分包工程价款而引发追索及索赔。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约定:
(1) 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时间 已完成 :
(2) 完成施工所需水、 电时间及地点: 提供临时水电接入点至工地现场50m范围内;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镇公共道路间通道约定 已完成 :
(4) 办理相关所需证件约定: 依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
(5) 组织现场交验时间: 4月10日 :
(6)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 协议签署后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
(7) 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及其约定: 无 。
7.2 支付期及支付方法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协议支付相关要求
□x其她特殊说明:
(2)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 按协议书所注明帐号银行转帐
□√ 支票支付
□ x 其她方法: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 图纸及技术要求约定:
(1) 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
(2) 提供份数: 2份
7.4 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4月10日
8、 承包人
.1 承包人相关工作约定: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除要求外全部工作内容, 发包人帮助办理。
2 承包人负责设计约定:
(1) 协议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 无 。
(2) 承包人提供设计时间: / 。
9、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限制
(1) 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是(杨文坚), 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联络电话: 1392853
通讯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顺心巷9号
邮政编码: 528000 传真电话: 83629666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以下限制: 无
10、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 周海军)为承包人代表, 其通讯联络地址以下: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28500
11、 指定分包人
事先指定分包人及相关要求: 由双方协商确定, 未经发包方许可, 工程不得另行分包。
12、 工程担保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约定: 无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约定: 无
(3) 担保内容、 方法和责任等事项约定: 无
13、 不可抗力
(1)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情况
(2)不可抗力其她情形: 影响该工程正常施工政府部门要求。
14、 保险
(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x 通用条款27.1款第(1)项;
□ x 通用条款27.1款第(2)项;
□ x通用条款27.1款第(3)项。
(2) 对保险事项其她约定: 承包人进场后必需为全部进场人员购置保险, 发包人给予帮助
15、 进度计划和汇报
承包人编制进度汇报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间要求
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计划须符合发包方进度时间要求); 承包人应开工前5天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等开工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应列明关键工序完工时间及节点工期, 节点工期未能按时完成, 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并进行工程进度款暂缓支付处罚。
每个月28日前提供下个月月进度计划; 每七天周五提供下周周进度计划。
16、 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签署后含有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
□ x 根据通用条款要求42天
□ √以双方确定经监理机构发出工程开工汇报为准
17、 工期及工期延误
17.1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 其中车间一、 二、 三及围墙总工期暂定为 105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 综合楼及塔楼总工期暂定为 15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 如综合楼及塔楼基础部分需改桩型, 则此部分工期另行协商决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出十天, 从第十一天起发包人扣罚承包人人民币1000元/天, 工期处罚累积不超出协议总价百分之五。
17.2 本协议全部发包人对承包人约定扣罚, 经双方确定后, 可在结算时在总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17.3 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拖延, 经发包人代表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 因为设计变更、 工程量增加, 且变更增加工程量造价超出50万元时, 引发施工程序改变;
(2)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出八小时;
(3) 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限交出施工场地;
(4) 因为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 水灾、 以及台风、 大雨、 暴雨、 地震等;
(5) 发包人不按协议要求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发包人另行分包或分部招标工程, 拖延了工程进度;
(7) 发包人提供设备、 材料等, 未按承包人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觉缺点, 需要更换而耽搁施工进度;
18、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9、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给材料设备:否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协议工程结算方法: 无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种类、 数量、 规格), 同时其质量不低于行业标准。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给商: 无
2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包含: 在工程完工后被隐蔽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设备等, 施工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需中间验收, 须在自检合格后隐蔽前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组织验收, 不然视为认可,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未经监理机构同意验收隐蔽工程, 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收复查或返工, 工期不予顺延, 并负担由此所产生费用。
22、 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提出验收申请时, 承包人必需对场地进行清理, 并将遗留材料、 垃圾清理完成, 不然视为不含有验收条件, 发包人有权不接收验收申请, 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3、 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 农历新年前。
(2)保修期内因材料质量造成质量问题, 不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造成任何质量问题, 均属承包人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 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 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费用时, 作为承包人债务, 发包人有权追索。
24、 预留金
本协议预留金: 无
25、 提前完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1)提前完工奖约定: 工程提前完工, 按人民币500元/天奖励承包人。
(2)误期赔偿费约定:
按专用条款第17条第1款、 第3款及第38条第8款实施。
26、 协议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
□× 工程量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改变;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她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 其她调整原因: 双方协商。
27、 工程量偏差(本条不适用)
(1)工程量偏差, 造成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2)工程量偏差, 造成方法项目费调整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28、 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发调整(本条不适用)
(1)物价改变引发协议价款调整
(2)协议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则本款不适用。
29、 支付事项
约定利率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0、 预付款
相关预付款约定: 本工程无预付款。
31、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内容、 范围和金额约定:
本工程采取综合总价大包干形式, 不另行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包含在总价中, 其所占百分比为总报价3.5%。
32、 进度款
(一) 支付期间:
本工程以每一单项工程为一付款单位, 按每个月完成工程量60%来支付进度款; 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后且全部验收合格(监理和发包人确定)后并移交发包人使用再付至其工程总价20%; 余下20%在农历新年前一周支付完成。
(二)、 其它配套工程价款无任何进度款, 在农历新年前一周支付完成。
(三)、 发包人凭承包人出具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工程款书面审核文件支付工程款。
33、 完工结算与结算款
结算程序和时限:
(1)、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后60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工资料、 结算资料后将依据协议相关条款对结算进行审核, 审核经过后将在15天内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并经双方签章认可。
(2)、 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包含: 施工协议、 会审统计、 工程变更通知单、 施工组织设计(含电子版)、 现场签证单、 工程完工图(含电子版)、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等, 结算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 若是复印件须经发包人查对, 方视为有效结算资料。
(3)、 如因承包方原因令结算资料未能按时提交, 结算进度拖延, 发包方有权按拖延日期天天扣罚1000元。
本工程结算方法:
(1)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确定综合固定单价(详见附件)、 施工图纸、 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单等。
(2)结算方法: 综合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
34、 增加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概况内项目不另增加费用, 其它按本协议相同内容单价进行增加费用
35、 质量确保金
质量确保金金额及扣留: 无。
36、 协议争议
(1)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
(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 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将本协议关键条款内容和承包人接触到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不妥使用, 一经发觉,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协议总价款0.5%违约金。
38、 其她协定
(1)、 协议签署后承包人不推行协议或中途毁约或因承包人原因致协议被解除, 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结算, 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协议预算总价款5%违约金。
(2)、 协议签署后承包人因本身能力不足, 不能够全部推行协议, 发包人可将部分单项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除按本协议相关要求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单项工程预算总价款5%违约金。
(3)、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所提供材料、 设备及机械等物品立刻安排人员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堆放整齐。承包人应每日安排人员对现场、 生活区域进行清理、 清扫, 并做好统计。
(4)、 因工程所需人员住宿、 临时设施由发包人安排处理; 餐饮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5)、 承包人应开工前指派驻工地现场人员(包含现场责任人、 安全员、 施工员、 等)应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一致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现场责任人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兼职。如中途更换代表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并重新发出书面通知, 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现场人员不合格, 承包人应按要求立刻更换, 现场人员更换总次数不得超出三次, 不然发包人可视情况处元/人次罚款;
(6)、 承包人在发包人每次放线时都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放线(不少于两人), 不然发包人可视情况处300元/人次罚款;
(7)、 施工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需中间验收, 须在自检合格后隐蔽前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组织验收, 不然视为认可,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未经监理机构同意验收隐蔽工程, 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收复查或返工, 工期不予顺延, 并负担由此所产生费用。
(8)、 承包人应自觉接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和监督, 对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所提出问题或要求应立刻回复处理, 对质量、 安全问题应立刻整改, 不然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按相关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如出现不服从监理机构管理现象, 按每项每次500元人民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9)、 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方法,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承包人负担由此给发包人和其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按该项经济总值10%赔偿。
(10)、 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成协议要求为止,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11)、 工程完工后经各参建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经过验收为止, 期间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发包人可从结算总价中扣除5%以作处罚。
(12)、 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后五日内,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保修书, 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正式移交之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 应按逾期完工负担违约责任。
(13)、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管线; 工程完工未交给甲方之前, 承包人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若有损坏, 应在限定时间内无偿修复;
(14)、 因为设计图纸未标明一车间内为以后发展增加一层作准备在做一车间地面混凝土时左右前后间距6米地方增厚基础地面0.15x2米x2米使以后加层做基础用。
(15)、 发生劳资纠纷和安全事故以及一切经济责任或纠纷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
(16)、 不得宴请或送任何好处给发包人管理人员, 违者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
39、 协议份数
协议文本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 具体提供方法以下:
发包人无偿为承包人提供协议文本。本协议正本两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份数(伍份), 其中发包人(叁)份, 承包人(贰)份。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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