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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销售补充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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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商铺销售补充协议 (讨论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铺销售补充协议 甲方: 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 互惠双赢标准,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在邢台世贸天街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1 经营区位及经营范围 甲方将位于邢台世贸天街  层  号  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铺位出售给乙方经营        类        品牌商品。 2 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及方法 2.1管理确保金: 为确保全体经营者经营利益, 维护邢台世贸天街管理统一性和整体形象,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商铺产权交接同时须向甲方缴纳 元/平米(建筑面积)管理确保金, 累计 元(人民币,下同)。管理确保金关键用于确保邢台世贸天街正常开业和开业后为乙方营造一个规范有序良好经营环境(如: 对经营者可能存在多种违约、 违纪、 违规行为处罚), 在乙方无违约、 不欠费和商铺经营权转让后十日内(若转租由新承租户缴纳), 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代理租赁户除外) 。 2.2 商装质量确保金: 乙方在进场装修前15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商装质量确保金 元/户。甲方将在装修及形象验收合格, 并在邢台世贸天街开业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其关键用于确保乙方商铺装修必需根据并符合甲方要求装修质量标准和形象要求, 以及施工用电、 公共消防及公共财产安全、 保险保障。 2.3 能源费: 能源费及政府配套费收取以邢台市政府确定收费标准为准, 甲方给予统一收缴, 乙方必需根据政府要求收费标准实施, 并按要求时间缴纳, 国家和政府部门收取税、 费一律按国家和邢台市政府要求缴纳。 2.4 水、 电费: 商场一次装修、 照明及设施全由甲方统一装修、 安装和维护, 每个月所产生水、 电(指正常照明用电、 公共设施、 设备用电)、 空调、 电梯等费用由各商铺业户或经营户依据面积大小给予分摊, 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收取并给予公告, 乙方须按月给予缴纳。乙方店内自行增加二次照明及设施用电和用水, 甲方依据实际用电、 用水量(乙方实际用电量按入户电表实际使用数值或店铺内实际安装使用灯具、 设备使用功率和使用时间计算; 用水量按入户水表实际使用数值计算), 根据邢台市政府商业用电、 用水收费标准收取水、 电费, 乙方必需按时缴纳。 2.5 商场管理费: 甲方统一进行商场物业管理和商业管理、 服务工作, 乙方按 元/平米·月(建筑面积)向甲方缴纳商场管理费, 商场管理费关键用于商场公共设施设备空调、 电梯、 消防、 电讯等维修、 维护和保卫、 保洁、 绿化等物业管理、 商场管理、 人员培训等商业管理、 服务及广场公共财产保险等方面费用开支。甲方按月收取, 乙方应于每个月底前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下月商场管理费。 2.6 营销推广费: 为确保全部经营者利益, 甲方将在重大节假日及换季、 店庆期间组织大型经过整合营销推广活动, 所以而产生营销推广费用, 甲方将依据乙方面积给予分摊并给予共公告。 2.7 过户更名手续费: 乙方在转让经营权时, 须向甲方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每次 元。 2.8 工装、 工牌费: 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实施统一着装管理, 乙方职员上岗前均须向甲方缴纳工装、 工牌、 职员手册费 元/人。 3 商品质量、 计量 3.1 乙方必需对所经营商品质量负责, 不得经营任何假、 冒、 伪、 劣和质次价高、 质价不符商品, 必需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器具, 不得缺斤少两, 欺骗消费者。 3.2 乙方经营商品应含有完整产品标识, 包含厂名、 厂址、 品名、 规格、 等级、 成份含量等, 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汇报(经营食品类商品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卫生检疫汇报), 进口商品应含有汉字标识及海关完税证实和进口商品检验证实。 3.3 乙方必需实施“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遵守《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部分商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要求》等国家法规和甲方相关商品质量、 计量、 退换货等各项管理要求。假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无条件给予退换; 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和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所产生一切费用及赔偿由乙方负担。 4 商品价格 4.1乙方必需接收甲方对商品价格管理、 监督和检验, 其经营商品价格应参考邢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自行定价。 4.2 乙方必需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物价标签和订制价托, 做到形象统一、 明码实价。 4.3 乙方商品价格不得违反国家及邢台市相关价格管理政策, 在经营中不得虚假打折和欺骗消费者。 5 促销 5.1 乙方必需接收甲方促销管理, 在商场内所开展一切促销活动, 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 方可实施。 5.2 乙方不得在所经营店铺内外私自张贴、 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 其一切广告、 宣传推广行为须由甲方统一管理、 统一公布、 统一协调安排。 5.3 乙方需要单独组织促销和宣传时, 需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在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5.4 乙方自行开展促销、 宣传活动, 不得违反国家和邢台市广告法规, 不得使用不符合甲方统一要求标准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5.5 乙方所开展宣传、 促销活动均不得有虚假、 不实和欺骗消费者内容。 5.6 乙方需利用公共区域(如中庭、 广场、 外立面、 公共柱体等)进行宣传、 促销时, 必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由甲方统一进行安排设计、 制作和公布、 实施, 并有偿使用。 5.7 部分属统一形象品牌商品若因有个性形象和广告宣传及广告陈列统一需要, 则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核准同意后, 方可按所需要求实施。 6 经营及管理 6.1 乙方入场时必需提供正当有效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经营证件。 6.2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邢台世贸天街管理条约》, 接收甲方管理, 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要求, 维护邢台世贸天街统一形象。 6.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要求以外商品。 6.4 乙方销售人员必需符合甲方用工标准, 并经甲方培训、 考评、 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人员, 一律不得在营业场地从事任何销售、 促销活动。 6.5 乙方对所售出商品必需遵守国家“新三包”要求和国家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应为消费者提供包退、 包换、 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所出售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赔偿。 6.6 乙方商铺装修必需接收甲方统一管理, 符合甲方各项装修要求标准, 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装修, 并在要求时间内完工, 接收甲方验收。 6.7 乙方必需遵守甲方营业时间, 不得迟开门、 早关门, 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值守。 6.8 乙方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 并自觉遵守广场相关消防、 禁烟、 用电、 用水、 卫生等管理要求。 6.9 乙方不得在其商铺内进行再分割或破坏建筑原形, 若相邻多个商铺需打通时, 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 按甲方要求进行。 6.10 为确保乙方财、 物安全, 乙方应对其商铺财、 物购置财产险, 如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财、 物损失而甲方没有过失行为, 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7 处罚 7.1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作为邢台世贸天街经营者, 在经营期间必需遵守甲、 乙双方本协议约定和《商品房买卖协议》附件《邢台世贸天街管理条约》各项经营管理要求, 服从甲方管理, 自觉接收甲方监督。 7.2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有下述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令其立刻整改, 情况严重处以1000—3000元不等现金处罚。 7.2.1 不遵守营业时间, 迟开门、 早关门、 中途停业或无人值守。 7.2.2 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 违反消防、 禁烟、 用电、 用水、 卫生等管理要求。 7.2.3 营业人员不着统一工装, 佩戴工号牌上岗或未经甲方培训考评合格、 未办理上岗手续私自上岗。 7.2.4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展促销活动或私自张贴POP、 海报, 发放宣传品、 广告用具, 影响商场形象。 7.3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 有下述经营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立刻令其商品撤柜, 并视情况轻重处以—5000元不等现金罚款, 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停止其营业。 7.3.1 经营“三无”产品, 即无完整产品标识、 厂名、 厂址、 品名、 规格、 等级、 成份含量、 进口商品汉字标识及海关完税证实和进口商品商品检验证实。 7.3.2 未经甲方同意, 超出协议约定经营范围, 增加品牌、 品类。 7.3.3 未经甲方同意, 在其商铺内进行再分割或破坏建筑原形, 或相邻多个商铺需打通时, 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而私自施工。 7.4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有下述行为之一, 甲方将视情节轻重, 处以5000—10000元不等现金处罚, 若所以而损害甲方信誉,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倍以上标准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停止其营业, 同时甲方保留依法追索权利。 7.4.1 乙方经营销售假、 冒、 伪、 劣和质次价高, 质价不符商品。 7.4.2 乙方在经营、 销售中缺斤少两, 欺骗消费者。 7.4.3 乙方在宣传、 促销活动中有虚假、 不实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7.4.4 乙方在经营中有虚假打折和欺骗消费者行为。 7.5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营业人员违反协议约定或甲方管理制度, 有下述行为之一, 甲方将处以当事人500—3000元不等现金处罚, 情节严重者, 甲方将给予解聘, 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5.1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营业人员在销售、 服务、 劳动纪律、 安全保卫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纪。 7.5.2 欺行霸市, 打架斗殴, 偷窃财物, 影响邢台世贸天街正常经营秩序。 7.5.3 不服从管理、 私自顶撞、 辱骂、 攻击或威胁甲方管理人员、 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者。 7.6 乙方或乙方承租户拒交罚款或恶意欠费, 甲方将从其管理确保金中给予加倍扣除, 情节严重者, 甲方有权停止其营业。 8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应协商处理, 也可由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提请邢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9 其它事项 9.1 因市政水、 电、 供暖等部门原所以造成突发性停水、 停电、 停暖所造成乙方停止营业或其它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在碰到类似突发事件时, 乙方需接收甲方统一指挥管理, 确保各业主及经营户财产安全。 9.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9.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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