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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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审批:
说明:
甲方(全称): 平湖市固废物处理有限企业
乙方(全称): 浙江博世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协议金额: 捌佰万元(小写: 8000000元人民币)
协议确定部门: 法务部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协议
发包方: 平湖市固废物处理有限责任企业
承包方: 浙江博世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嘉兴市平湖市
签署日期: 04月18日
目录
一、 协议书 2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
四、 质量与验收 9
五、 协议价款调整与支付 10
六、 设计变更 11
七、 完工与结算 11
八、 争议、 违约 11
九、 其它 13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协议
发包方: 平湖市固废物处理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浙江博世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2、 工程地点: 平湖市钟埭街道城隍村;
3、 承包单位: 浙江博世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4、 资金起源: 政府资金;
5、 工程范围: 将平湖市区及下属乡镇集中起来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填埋工程为一层垃圾一层覆盖土交替填埋, 并用压实机压实, 让垃圾体经过相当长时间物理、 化学和生物作用达成稳定。对填埋堆中预埋导气管导出垃圾分解时产生气体(CH4、 CO2、 N2、 H2S等)作燃料或用去发电。填埋场底部做成不透水层, 并在底部铺设渗滤液搜集管将渗滤液导出进行集中处理, 预防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 工程内容:
1)场地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必需建筑物设计及施工(包含填埋库容量66万立方米池体防渗透、 渗滤液搜集与处理和导出气体搜集与处理设计及施工)。
2)负责治理包含相关手续与验收手续办理, 并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3)施工结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达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含有合格验收条件。
第二条协议工期
1、 协议签署后30天内, 乙方组织进场开始治理相关工作;
2、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详见附件 《工程工期时间表》, 在该工期内乙方必需确保完成全部施工, 经过项目验收, 并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质量标准应达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相关规范与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场地调查与风险评定汇报中指出质量要求为准, 乙方应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经过项目验收, 并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2、 工程总量以教授论证经过场地调查汇报和风险评定汇报所述总量为准;
3、 治理达标标准以场地调查与风险评定汇报中治理目标为准, 由有相关资质第三方出具检测数据与达标证实, 并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主管部门准予立案合格批复为准。
第四条协议价款
甲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价款
总金额(大写)捌佰万元(人民币)
(小写): 8000000元(人民币)
此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 双方一致同意不因任何调整(包含但不限于工期、 方案、 设计、 税务、 环境保护、 政策调整等原因)或风险等任何原因对协议价款进行任何调整。同时, 双方同意实施“无结果无酬劳”标准, 即未达成本协议约定治理结果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取得批复, 乙方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五条组成协议文件(部分文件需依据工作进度陆续补充, 但不影响本协议法律有效性)
1、 本协议书(包含补充协议条款);
2、 设计图纸;
3、 场地调查汇报和风险评定汇报;
4、 经甲方认可施工计划安排;
5、 本协议要求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其她文件和补充协议、 纪要等;
6、 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方应将本协议全部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 但因乙方推行协议要求义务而必需公开事项除外。甲方不得将乙方技术文件、 方案等透露或公开发表。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 也不能向任何同行及乙方分包人透露本协议关键内容, 尤其是牵涉到乙方专利及专有技术、 商业机密。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络方法:
甲方代表易人, 甲方应在交接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后任推行本协议, 享受相关权利。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 并配合协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周围关系和施工环境,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为乙方确定现场施工范围界线, 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 负责为乙方协议项目施工提供条件, 包含提供建设场地内现有地下管网资料以及临时电接口建设(除此之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费等, 由乙方负担);
4、 协调与本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红线内未动迁居民干扰施工或其她非乙方责任意外事件, 所造成治理施工阻碍, 所以影响施工, 工期应顺延;
5、 对乙方提供技术文件等负保密责任, 非为实施本协议需要或正常工作协调需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 配合乙方办理国家法律要求在当地政府要求在当地域施工所需相关手续;
7、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立刻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8、 其她相关通常义务与责任, 双可经过补充协议给予明确。
第九条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 联络方法:
乙方代表易人, 需报甲方同意确定后再进行工作交接, 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和承诺(乙方代表需含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职业资格)。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应赔偿相关损失,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她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伤害,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 立刻安排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 材料进入工地, 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 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 施工计划报表、 工程安全生产汇报等资料;
2、 乙方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方法,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配置必需安全设施和设备, 确保人员、 材料、 设施和设备安全;
3、 建立一套完整质量确保体系, 健全质量责任制, 明确各分项工程质量责任人, 落实质量确保方法;
4、 乙方应认真实施监理人发出与协议相关指示, 按协议要求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符合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 工程交工前要达成工程完全清场要求;
6、 保护好甲方明确设施, 并负责已完工程保护, 负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修复费用,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7、 根据工程验收要求, 做好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前准备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 材料试验、 隐蔽工程统计、 施工测量相关资料和完工图文件、 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 并在完工验收前装订成册, 达成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验收合格后, 交甲方存档;
8、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 并采取必需方法保护工地、 其周围环境及水土保持, 免受因施工引发污染、 噪声、 水土流失和其她原因所造成环境破坏和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加大力度保护施工者人身安全;
9、 乙方应推行保密义务;
10、 其她相关通常义务与责任, 双方可经过补充协议给予明确。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l、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 向甲方及监理方分别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 7天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2、 乙方必需按已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收甲方代表检验和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工期
具体工期根据《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实施。
l、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本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 其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并对应顺延工期;
2、 暂停施工及复工: 甲方或监理方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应按要求立刻停止施工, 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应按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 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对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工期不予顺延。
3、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和监理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因甲方责任范围内工作未立刻处理, 而影响施工进度。
四、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和监理方及相关部门检验检验, 并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
施工中经检验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方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返工、 修改, 直到符正当律法规与施工方案设计标准, 并负担其返工、 修改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 经甲方、 监理方发觉有施工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 且乙方拒不整改, 甲方有权下发停工指令, 暂停现场施工, 且要求乙方立刻整改到位, 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 如土方开挖、 回填等, 乙方进行自检并准备验收统计及影像资料, 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监理方和相关部门验收, 通知包含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乙方完工工程质量, 应达成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 并确保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最终完工验收标准以场地治理后检测结果达成依法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场评汇报、 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中相关要求为准, 并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五、 协议价款调整与支付
第十八条协议调整
1.协议总价经双方确定为一次性包干价格, 无调整。
2、 工程量确定
工程量以教授论证经过现场场地调查汇报和风险评定汇报、 获批施工方案为准(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本工程采取进度付款形式支付协议价款(详见造价清单):
1、 甲方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废气、 渗滤水处理技术方案经过评审会后3日内, 预付工程总价款10%(即: 800000元)。
2、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工程量按场评汇报中指定总治理面积核实, 乙方于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成治理且达标后面积, 甲方经核实确定(确定时间不得超出2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施工治理进度款, 甲方经核实有异议, 乙方应就异议部分作出合理说明, 经双方达成一致后, 甲方支付对应施工治理进度款。
3、 前款约定进度款计算方法: 按月已完成清单工程量, 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价款65%。
4、 当月治理达标面积以乙方、 第三方检测单位共同出具治理达标及工程量核实证实材料为准。
5、 工程完工分别由第三方验收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并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后(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乙方将批复文件交予甲方同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额95%。剩下5%作为质保金, 于质保期满(9月31日前)后支付(无息),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期完工或工期顺延, 前述5%质保金支付时间对应顺延。
7、 协议价款支付方法: 甲方经过电汇方法支付对应工程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8、 工程费开具建安增值税发票, 其它费用(其中100万)出具技术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于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开具发票。
六、 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 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报甲方审查同意, 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后协议总价款不变)。
七、 完工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需根据协议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每逾期一日, 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逾期达成15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百分之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验收经确定合格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经总监理方审核完工验收汇报、 完工资料和完工图件及结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接到乙方完工申请验收汇报后3天内立刻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将完工资料提交甲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费开具建安增值税发票, 其它费用(其中100万)出具技术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于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开具发票。
八、 争议、 违约
第二十五条 争议
甲、 乙双方因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监理方参与双方协调处理; 协调无果仍有争议, 请由双方认可机构调解; 协调机构10日内未能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可在10以后将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事项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六条 违约
1、 甲方代表不能立刻给出必需指令、 确定、 同意, 不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应负担违约责任, 并对应顺延工期。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并负担相关违约责任。
3、 如乙方无法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教授评审会及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准予立案验收合格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调整, 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或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乙方单方解除协议, 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协议, 甲方都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给乙方全部协议款项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应利息, 并赔偿甲方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
九、 其它
第二十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安全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委托第三方作出场地调查与风险评定汇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 至工程完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8份。甲、 乙双方各执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平湖市固废物处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 平湖市
账号: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浙江博世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地址: 杭州市
账号: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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