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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特签署本安全协议书:
1、 学生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监护人, 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 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遵法教育,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遵法教育。
2、 学生造成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由其监护人负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 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 学生在校生活、 学习期间,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 由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如能够证实学校有过失, 按学校过失大小确定学校应负担赔偿责任; 如被她人造成损害, 由学生负担赔偿责任。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失:
(1)损害事件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 或者虽与学校设施相关, 但学校设施并无缺点;
(2)学校或老师推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 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肯定发生。
5、 学生放学后应立刻离校回家, 非学校老师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 嬉戏玩耍, 造成伤害, 学校不负担赔偿责任。
6、 严禁教职职员欺侮、 殴打、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如所以造成后果由教职职员本人负责, 学校还可依据情节对教职职员进行纪律处分, 但教职职员推行职责, 进行正常批评教育, 出现意外后果, 学校不负责任。
7、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 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 学校应负担责任; 因学生不听指挥, 违犯相关要求, 造成意外伤害, 学校不负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 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 学校应立刻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所以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 学校不负担责任。
8、 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 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出现交通事故, 与学校无关; 学生违反要求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 学校不负责任, 造成她人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9、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 玩电、 玩水、 玩甩炮、 火炮、 玩锐刃钝器物, 所以发生赔偿纠纷, 由肇事者负担责任; 假如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实学校、 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阻止, 学校负担部分责任。
10、 学校必需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检验, 立刻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立刻消除, 必需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 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造成学生伤害, 由学校负担赔偿责任。
11、 严禁学生私自到河、 沟、 渠边玩耍, 造成意外事故, 学校不负责任。
12、 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推行职责, 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由教职员负责。
13、 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 学校有责任主动配合家长向保险企业申请索赔。
14、 安全事故发生后, 受伤害学生, 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 或经协商、 调解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之要求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代表(校长、 班主任) 签(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笑期间人身安全, 严格责任界限, 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 依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特签署本安全协议书:
1、 学生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监护人, 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 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遵法教育;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遵法教育。
2、 学生造成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由其监护人负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 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 学生在校生活、 学习期间,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 通常由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如能够证实学校有过失, 按学校过失大小确定学校应负担赔偿责任; 如给她人造成损害, 通常由学生负担赔偿责任,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失: (1)损害事件发生与学校设施相关, 但学校设施并无缺点; (2)学校或老师推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 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肯定发生。
5、 学生放学后应立刻离校回家, 非学校或老师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 嬉戏玩耍, 造成伤害, 学校不负担赔偿责任。
6、 严禁教职职员欺侮、 殴打、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如所以造成后果由教职职员本人负责或由教职职员和学校共同负责, 学校还可依据情节对教职职员进行纪律处分, 但教职职员推行职责, 进行正常批评教育, 出现意外后果, 学校不负责任。
7、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 因组织不一样, 造成意外伤害, 学校应负担责任; 因学生不听指挥, 违反相关要求, 造成意外伤害, 学校不负担责任; 日常上课期间, 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 学校应立刻通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所以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 学校不负担责任。
8、 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出现交通事故, 由肇事方负责; 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违反要求出现事故, 学校不负责任。
9、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 玩电、 玩水、 玩甩炮、 火炮、 玩锐刃钝器器物, 所以发生赔偿纠纷, 通常由肇事者负担责任; 假如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实学校、 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阻止, 学校负担部分责任。
10、 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 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 学校不负担责任。学校指定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署责任书去推行职责, 不然造成意外后果, 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假如受害方能证实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 学校可负担部分责任。
11、 学校必需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检验, 立刻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立刻清除, 必需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 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造成学生伤害, 由学校负担赔偿责任,
12、 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 造成意外事故, 学校不负责任。
13、 教职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推行职责, 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由学校负责。
14、 已投保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伤害, 学校有责任主动配合家长想保险企业申请索赔。
15、 安全事故发生后, 受伤害学生, 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 或经协商, 调解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之要求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大学生是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 能够为自己行为负担对应责任。为了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院与学生双方责任, 保护学生及学院正当权益,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依据国家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要求》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要求, 学院除加强日常安全和管理外, 现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甲方代表)与院部全部在校生(乙方)签署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甲方责任:
(一)学院必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能够采取组织学习相关要求或安全知识讲座等方法进行;
(二)学校必需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检验, 立刻清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立刻清除, 必需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三)已投保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 学院应配合家长向保险企业申请索赔;
下列情形下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妥, 不负担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她相关要求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 放学、 返校、 离校途中发生;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私自离校期间发生;
(三)在放学后、 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 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
(四)其她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
二、 乙方责任:
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提升安全意识, 不停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假如出现下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学生自己负担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要求;
(二)地震、 雷击、 台风、 洪水等不可抗原因造成;
(三)来自学校外部突发性、 偶发性侵害造成;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 学院不知道或难于知道;
(五)学生自杀、 自伤;
(五)未经本学院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
(六)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
(七)学生违反试验实训操作规则;
(八)吸毒引发伤亡者;
(九)学生到河(海)池塘、 水库等场所游泳, 造成意外事故, 学校不负责任;
(十)学生在寝室点蜡烛, 使用电炉、 热得快、 电炒锅、 电饭煲, 接电线, 抽烟等可能引发火灾一切行为;
(十一)其她意外原因造成。
三、 实习、 实训期间安全要求:
(一)每个学生必需服从院部实习安排, 在要求时间到指定实习单位实习;
(二)实习期间, 实习学生必需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多种规章制度, 听从实习单位安排;
(三)在实习、 实训现场, 必需实施相关实习、 实训操作安全管理要求和现场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 不服从管理实习生, 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经安排确定实习单位, 学生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若有什么情况, 一定向所属院部教导员汇报, 学生自行调整单位, 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院部、 助理教导员、 指导老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安排、 管理、 实习指导, 实习单位有义务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及安全指导;
(六)助理教导员和学生实施定时联络制度, 每个月学生向助理教导员汇报实习及安全情况, 助理教导员要定时向院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安全情况;
(七)实习学生除注意安全外, 实习期一定认真实施学院安全要求, 注意交通、
人身、 财务等安全。
四、 相关安全要求:
(一)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海)池塘、 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 用电安全, 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 不得非法占有她人财物, 因本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
损失自行负责;
(四)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交通安全, 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六)为预防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 学生通常不准到非正规餐饮摊点就
餐, 不许可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学生外出必需推行请假手续;
(八)不得拨打骚扰电话, 男女生交往要得体, 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觉或发生相关安全问题应立刻汇报;
(十)其她校规中要求要求。
五、 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本学院全体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适合学生在读全部时间(含假期);
(三)本协议如与法律、 法规相违反, 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院部与学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学院(部)(盖章) 乙方: 学生 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学生发生意外或事故, 要立刻报警并与所属院部或学生处老师联络, 方便立刻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联络电话:
学院(部):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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