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技术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江西爱和陶乐华陶瓷厂燃气管道工程
项目地址:
协议编号: GJRQ00030 (由受托人编填)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签署日期: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签署地点: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就_江西爱和陶乐华陶瓷厂燃气管道工程 项目委托乙方负担技术服务工作; 工程地点为高安市。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签署本协议, 共同实施。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1 《中国协议法》;
1.2 《中国建筑法》;
1.3 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和方法
2.1 技术服务内容: 江西爱和陶乐华陶瓷厂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工作。
2.2 技术服务方法: 甲方以委托书形式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书要求编制出版工程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条 协议期限及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3.1 本协议期限: 7月21日—7月21日
3.2技术服务要求: 乙方必需与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企业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含有国家要求对应资质, 并取得甲方当地相关部门认可, 经过相关设计方面证照、 手续办理。在提交设计图纸、 文件上盖有对应资质印章,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 要求包含CAD电子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等。
3.3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合 格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向乙方发委托书后, 应提供下列基础资料:
4.1小区总平面图、 户内建筑图、 设备资料等。
4.2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有错误和缺漏, 甲方应立刻修改、 完善。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技术文件时间及份数要求
5.1 乙方在接收委托并甲方提供完备基础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完成工作。
5.2 每个单项工程乙方应向甲方交付8套工程技术文件, 如甲方要求增加份数, 乙方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 工程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6.1 工程技术服务费:
本工程技术服务费为贰拾贰万元整(小写: 20.00元)。
6.2 支付方法:
工程技术文件交付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技术服务费。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法对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结果进行验收
7.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形式: 工程技术文件。
7.2 技术服务工作结果验收标准: 城镇燃气行业规范及标准。
7.3 技术服务工作结果验收方法: 工程技术文件会审。
7.4.验收地点:
7.5.验收时间: 工程技术文件编制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 双方确定
8.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工程技术文件完成技术结果, 归双方全部。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要求内容立刻间, 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提交资料及文件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如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延期, 则乙方提交技术服务文件顺延。
9.1.2甲方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 双方应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9.1.3 在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工作, 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9.1.4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 且乙方提交工程技术文件时间顺延。
9.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提交技术服务结果文件时, 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赶工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9.1.6甲方收到乙方交付技术服务结果文件后, 应立刻报请相关部门审查, 审查意见书面转送给乙方, 乙方应立刻回复。
9.1.7编制每一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前, 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委托书; 假如没有委托书, 乙方有权拒绝该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开展。
9.2 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程技术文件。
9.2.2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技术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 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技术服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赔偿甲方, 赔偿金额最多不超出受损失部分技术服务费。
9.2.3因为乙方本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工程技术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技术服务费用千分之二。
9.2.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转让甲方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 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项目总责任人
双方确定,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指定 甲方项目经理_为甲方项目总责任人, 乙方指定 乙方项目经理 _为乙方项目总责任人。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商业、 技术等秘密,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与本协议项目无关事项。如发生以上情况, 一经查实,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以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假如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推行其协议义务时,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说明不可抗力事件性质、 估计连续时间、 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影响而需采取方法。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 双方应立刻相互协商以寻求公平处理方法, 并应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影响。引发
第十三条 其她
13.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3.2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 甲方与乙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签署协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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