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制(3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职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龄: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依据《中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同意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一、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 固定时限 年 月,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时限, 协议期从 年 月 日起。
二、 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试用期。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为 月, 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 聘用乙方在襄阳市光兴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部门事 (岗位)工作。
二、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安排, 并根据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岗位工作要求, 认真推行职责,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 甲乙双方都必需严格实施国家和甲方制订相关劳动安全、 劳动保护和卫生健康等要求, 甲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确保乙方顺利推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一、 甲方实施国家要求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 每七天工作 小时。
1、 标准工时制度;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按国家要求安排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工作时间。
三、 甲方应按国家要求和甲方依法制订相关要求, 确保乙方休息、 休假权利。
第四条 薪资待遇
一、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资 元(人民币), 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二、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能够调整乙方薪资标准, 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三、 乙方应按国家税法相关要求, 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有权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保险福利
一、 甲乙双方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二、 乙方公休假、 年休假、
婚丧假、 女工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待遇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乙方经济赔偿金、 医疗补助费发放等, 均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实施。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管理, 如有违反行为,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 本着诚信标准行事, 不得从事有损企业、 用户、 股东、 其她职员利益行为。
第七条 协议变更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依法变更协议相关内容:
一、 本协议所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已修改;
二、 根据甲方要求、 乙方提前内退;
三、 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第八条 劳动协议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二、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被劳动教养。
5、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三、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但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现职员作, 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 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协议。
四、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者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 或者调整经营方针策略, 确需淘汰人员, 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员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员意见, 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 能够解除本协议。
五、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要求解除本协议:
1、 患病或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2、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经劳动判定委员会判定并被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4、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七、 除本条第六款要求情形外,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甲乙双方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1、 劳动协议正在推行中, 在甲方从事关键岗位工作或担任关键业务开发项目, 确实不能离开;
2、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未处理完成或经司法、 行政机关决定或同意, 正在被审查或还未结案;
3、 乙方需支付甲方赔偿金, 还未支付完成。
第九条 劳动协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自行终止:
一、 劳动协议期满;
二、 乙方达成法定离退休年纪或经劳动判定委员会判定因病、 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退职;
三、 乙方死亡;
四、 法律要求其她终止条件出现。
第十条 劳动协议续订
一、 协议期满, 甲方因工作需要, 需与乙方续订劳动协议, 应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 办理续订手续。
二、 协议期满, 若乙方不愿意续订协议, 应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安排接替人员; 若甲方不一样意续订协议, 应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赔偿金:
1、 由甲方提出,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协议;
2、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 第四款解除劳动协议;
二、 经济赔偿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三、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解除劳动协议, 甲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发给乙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四、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 对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费用;
2、 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按《中国民法通则》等相关要求赔偿甲方损失。
六、 除劳动法要求可随时解除劳动协议情形外, 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未提前30日通知, 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标准为1个月月薪。
七、 尤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能够向本单位工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能够直接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职员)署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
协议签署时间: 3月1日
协议签署地: 湖北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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