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 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企业
乙方(受托人): 深圳市盈投置地有限企业
签约时间: 3月14日
签署地点: 深圳市
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企业
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新砌大港一路68号
乙方: 深圳市盈投置地有限企业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路以北第五工业区综合楼1栋301(高新北六道16号东方信息港综合楼三层301室)
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愿意将本项目基建工程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本着公平、 合理标准, 根据《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签署本协议, 以资遵照实施。
第一条 定义
1 在本协议中, 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 下列术语应含有以下含义:
1.1 “项目”/“本项目”: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宁波市澳成电器(新厂)加固改造”。
1.2 “工程”: 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负责组织发包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施工(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配套工程等)、 代为组织完工验收、 完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评并移交给甲方永久性工程, 又称建设工程。
1.3 “甲方”: 指负责项目投资、 提出使用功效需求、 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接收项目并对项目享受全部权单位。
1.4 “乙方”: 指根据委托人(甲方)提出项目使用需求意见, 以委托人(甲方)名义进行项目工程建设, 并组织对外发包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施工、 完工验收、 保修等全部工作受托管理单位。
1.5 “第三方”: 指除甲方、 乙方以外, 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其她单位。
1.6 “项目部”: 指乙方组建实施委托管理业务并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管理组织。
1.7 “项目经理”: 由乙方任命、 派驻施工场地、 含有执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并代表乙方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全权责任人。
1.8 “委托管理工作”: 指依据法律、 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本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项目使用需求意见, 以甲方名义进行工程建设, 并全权负责对外组织发包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施工, 完成完工验收、 保修等全部工作。
1.9 “工期”或“委托管理周期”: 指乙方按第5.2.1项承诺完成本项目所需期限。
1.10 “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 指建安成本总和。
1.11 “专业工作单位”: 指由乙方经过邀请招标、 议标、 直接委托等方法选择或甲方确定负担本项目勘查、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且含有对应资质单位。
1.12 “重大设计变更”: 指建筑功效、 外观有重大变更或造价变更达人民币拾万元以上。
1.13“重大协议”: 指协议总价款达人民币叁百万元以上。
1.14 “重大成本变更”: 指在整个项目周期内, 发生单项/累积超出目标成本5%重大变动。
1.15“重大安全事故”:指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宁波澳成电器(新厂)加固改造。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规模: 改造范围约0㎡。
2.4 项目委托管理部分投资额(建安成本): 估算人民币约万元。(最终投资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委托方法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自甲方确定加固改造范围并移交场地开始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 完成移交手续及保修期间届满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设计管理、 工程建造管理、 成本管理、 完工验收和交付管理、 档案管理、 保修等); 乙方接收委托, 负责本项目建设实施, 并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质量、 工期和安全。
第四条 项目委托管理基础标准
4.1 甲方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拥有项目开发中监督权、 提议权和知情权。
4.2 乙方派驻专业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 依据本协议约定推行项目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和义务、 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 对甲方负责, 实现项目委托管理目标。
4.3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代表甲方对本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并负担因本身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工期、 质量、 成本、 安全未达成委托管理目标责任; 甲方与项目总承包企业或勘查、 设计、 供货、 施工等第三方签署协议前, 乙方应确保已凭借本身专业知识与经验认真全方面地审核了该等协议并已就易发生风险或争议关键点作出了合理安排, 甲方应依据乙方通知, 重大协议在五个工作日内、 其她协议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盖章配合。
4.4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具体实施, 均以各自指定代表书面意见为准。
4.5 乙方应建立全方面透明信息通报制度, 即按本协议约定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汇报、 专题工作汇报、 以及各项通知, 并向甲方立刻通报突发对本项目影响重大信息。
4.6 乙方委派至本项目提供管理服务人员应该与乙方依法建立劳动协议关系, 并作为乙方雇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与甲方不发生劳动关系。乙方负担上述人员薪资福利(包含工资、 奖金、 社保、 公积金等)并对上述人员负担用人单位责任。
4.7甲、 乙双方同意, 为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由甲方刻制项目部印章, 并于本协议约定乙方委托管理服务开始后交由乙方保管和使用。乙方应严格根据本协议7.12约定对项目部印章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并负担违反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造成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项目委托管理目标
5.1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中合格标准。
5.2 工期管理目标:
5.2.1 本项目总体委托管理周期暂定为: 包含外方验厂生产区域5月15日移交甲方开始设备安装, 其它改造区域9月30日移交甲方; 其它建设工程待甲方建设计划确定后另行议定。
5.2.2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管理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确定。
5.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无重大伤亡等安全事故, 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法
6.1 委托管理服务费: 依据委托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按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 4 %计取委托管理服务费。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暂按人民币万元计, 委托管理服务费暂计人民币80万元整(大写: 捌拾万元整)(最终按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核实)。乙方须按本协议付款金额提供正当有效税务发票。
6.2 委托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6.2.1 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支付暂定委托管理服务费30%作为首期款;
6.2.2 外方验厂生产区域完成施工并经甲方确定之日起15日内支付暂定委托管理服务费40%;
6.2.3 项目结算完成, 根据双方确定项目结算成本办理委托管理服务费结算, 支付至委托管理服务费95%(按项目委托管理结算成本核实);
6.2.4 余款5%待保修期结束或取得完工验收汇报立案回执满壹年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关键工作内容
7.1 概述
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宁波市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本协议约定, 根据本协议约定项目使用需求意见, 以甲方名义进行工程建设, 根据约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乙方关键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工作配合、 组织对外发包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施工, 完成完工验收、 交付、 保修等全部工作。
7.2 项目招投标
乙方负责组织本项目中监理、 施工、 造价咨询、 检测及其她工作等招标工作。
7.3 项目设计
7.3.1 乙方应负责组织、 协调并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
(2)装修设计;
(3)其她专题设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图设计、 完工图编制, 确保设计正确、 完整地满足甲方功效及使用需求; 组织教授对设计各阶段需要专业论证; 负责与设计单位、 联络和协调工作; 组织设计优化工作, 确保项目设计按同意建设规模、 功效、 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7.3.2负责组织设计会审, 在同意范围和规模内, 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7.3.3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7.3.4 负责与设计、 管线管理等相关单位技术协调工作。
7.3.5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疏漏缺点或资料提供不全, 经核实确定后, 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更正。
7.3.6 本项目其她设计工作。
7.4 项目协议管理
7.4.1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与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设备和材料供给单位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项目建设各类协议, 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勘察设计协议, 监理协议、 检测协议、 咨询审查合相同中介服务类协议, 材料、 设备类采购协议, 施工类协议以及其她所需各类协议, 并负责协议起草、 谈判、 监督推行。
7.4.2 乙方以甲方名义发包工程施工范围限于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土加固改造工程、 厂房简装、 消防、 给排水、 电气等。
7.4.3 全方面负责项目协议签订、 监督推行、 变更、 终止等。
7.5 项目进度管理
7.5.1 以甲方确定总体进度控制目标为准;
7.5.2 严格按同意计划进度管理;
7.5.3 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 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给单位施工搭接, 组织有序交叉施工;
7.5.4 乙方有权依据工程施工协议实施情况以甲方名义公布开工令、 停工令和复工令;
7.5.5 其她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7.6 工程质量管理
7.6.1 根据国家和省、 市颁布建筑管理法律、 法规和施工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标准、 规范要求, 负责施工质量、 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 建立质量确保体系, 严格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达成预定目标;
7.6.2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7.6.3 负责定时和不定时对工程进行检验和检测, 发觉质量问题立刻组织整改, 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必需立刻专题汇报;
7.6.4 监督本项目各工程质量, 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立刻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 报甲方立案, 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7.6.5 负责组织各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包含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 设备验收;
7.6.6 工程项目含有交工验收条件时, 按要求组织各相关方面进行交工验收, 并完成交工验收汇报;
7.6.7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标准而需要返工, 要求、 督促第三方进行返工,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责向责任方追偿;
7.6.8 其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7.7 项目投资管理
7.7.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使用功效需求, 组织工程招标, 择优选定勘察、 设计、 施工和关键材料设备供给单位;
7.7.2 甲方按双方约定方法确保建设资金, 多种款项在乙方付款审批步骤完成后支付。工程完工后, 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 办理工程在保修期后工程尾款支付审批手续;
7.8 项目安全管理
7.8.1 乙方负担本项目全部安全监管责任, 且项目安全管理必需贯穿于工程设计、 采购、 施工、 试运行各阶段;
7.8.2 根据政府和行业管理相关要求, 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相关手续;
7.8.3 乙方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全部监管责任, 确保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7.8.4 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督促并检验施工单位安全方法制订和落实。负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7.8.5 如有事故发生, 乙方负责参与事故调查, 采取方法保护事故现场, 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立刻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处理, 同时需书面通报甲方;
7.8.6 其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7.9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7.9.1 乙方根据施工协议约定,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 工地卫生清洁和管理资料完备, 交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7.9.2 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 与施工单位签署文明施工责任书, 检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7.9.3 在施工中发觉文物古迹, 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并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给予保护, 不得私自处理;
7.9.4 其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10 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
7.10.1 负责组织甲方、 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等, 根据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完工验收申报手续, 并配合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完工验收; 负责办理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手续;
7.10.2 项目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 应立刻向甲方移交相关图文资料、 账目以及设施和库存物品, 并按相关要求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7.10.3 工程质量缺点保修期内, 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处理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
7.10.4 自本项目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在乙方将全部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之日起15日内, 甲方将对应费用拨付给乙方;
7.10.5 其她完工和移交管理工作
7.11 项目部印章管理
7.11.1 乙方应指定专员管理项目部印章, 并建立完善项目部印章用印审批步骤和制度, 未经完整项目部印章用印审批步骤, 不得使用项目部印章。
7.11.2 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用章, 仅供项目部用于与施工、 监理单位及施工配合单位联络工作和相关技术、 资料往来, 及项目工程技术、 质量、 安全管理以及工程内业资料往来。
7.11.3 严禁在下列文件上使用项目部印章: (1)工程协议、 材料采购等任何经济性协议; (2)任何内容欠条、 收据等欠款文件; (3)任何形式担保文件; (4)空白、 有涂改文件; (5)对外借款协议; (6)工程量结算凭证。
7.11.4 乙方应妥善保管项目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如有损坏、 遗失,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将损坏项目部印章交还甲方重新刻制。
7.11.5 乙方应于项目完工验收后或本协议解除时, 立刻将项目部印章交回给甲方。
7.12 其它项目管理工作
7.12.1配合协调各政府管理机构关系,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7.12.2负责为办理进口材料、 设备报关, 以及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相关证实等手续;
7.12.3工程建设期结束后, 负责做好工程范围以外、 全部受工程建设影响土地及地上地下构筑物、 建筑物等恢复工作;
7.12.4其她与项目建设相关各项工作, 乙方都有责任配合实施。
第八条 双方代表
8.1 甲方代表为饶江山, 联络电话: 。
8.2 乙方代表为陈家亮, 联络电话: 。
8.3 甲乙双方之间相关文件传输、 接收以及指令公布等均由各自代表签字确定, 但任何包含甲乙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文件(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变更、 解除或终止等), 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8.4 除在文件签收中给予确定外, 双方代表对文件签收并不表明对签收文件内容确定。
8.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代表更换, 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法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项目建设资金支付
9.1 由乙方提供《总资金计划表》, 明确开发项目各阶段所需资金及分析。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因工程设计修改等原因造成额外成本、 费用支出, 须经甲乙方代表签批确定后立刻调整《总资金计划表》并报给甲方财务。
9.2 若乙方依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月度资金计划表》中款项支付金额, 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3 付款步骤: 乙方负责具体付款原始凭证(如工程付款申请单填写、 相关责任人审批、 发票、 合相同)搜集整理及乙方代表签批审核, 确保付款原始凭证完整、 正当及相关责任人签批完整、 真实。因乙方原因未根据《月度资金计划表》中付款期限要求立刻发出付款指令, 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担。因甲方原因未根据本协议付款步骤时限要求立刻完成授权指令, 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担。特殊紧急事项付款步骤: 乙方须立刻向甲方提供经乙方代表签批书面付款申请, 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指令。
9.4 每个月10日前由乙方提供上月《月度资金支付统计表》, 具体列明实际款项支付情况及未付余额,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及说明。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1 甲方为本项目全部些人, 对本项目享受处分权和收益权。
10.1.2 甲方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下列事项享受审核权和最终决定权,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表签字正式书面汇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10.1.2.1 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和招标计划;
10.1.2.2 项目建筑、 室内装修、 园林景观部分方案设计;
10.1.2.3 项目建设工程概算;
10.1.2.4 重大设计变更确定;
10.1.2.5 重大成本变更确定;
10.1.2.6 其她关键事项确定。
10.1.3 甲方有权提出、 变更各项项目使用功效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 完工工程应完全满足甲方提出各项合理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目标成本变动及/或工期影响, 由甲方负担对应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顺延工期、 调整目标成本。
10.1.4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全部事项进行监督, 必需时可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专题检验和检测。
10.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交本项目开发管理工作各类情况汇报。
10.1.6 甲方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向乙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10.1.7 在乙方组织安排驻现场项目组基础上, 甲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和资料管理, 其工作由乙方安排, 甲方派驻人员劳动酬劳由甲方支付。
10.1.8 按本协议约定, 按时、 足额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10.1.9 甲方对于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提出书面意见, 应该在收到书面意见后标准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重大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甲方未在该期限内给予书面回复或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乙方书面意见。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10.1.10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需要甲方在报批报建文件、 对外签署协议或其她文件上用印, 甲方应该主动配合乙方办理多种用印手续。
10.1.11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立刻向乙方进行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移交和资料移交, 使本项目顺利开始开发建设。
10.1.1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动推行义务, 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0.1.13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参与本项目完工验收和交付。
10.1.14 甲方应该会同乙方确定本项目各项功效需求和相关建设标准。甲方提出变更要求, 应该通知乙方, 双方依据该变更共同对工期成本管理目标进行调整和变更。
10.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2.1 乙方应对本项现在期工作提供指导及主动帮助;
10.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10.2.3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第7条所述全部工作内容, 自行及督促第三方立刻完成本项目建设;
10.2.4 乙方应接收甲方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全部事项监督, 根据有利于本项目整体利益标准, 接收甲方对本项目提出使用需求及相关建设标准、 建设意见, 恪尽职责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努力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10.2.5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10日内, 根据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部并向甲方报送项目经理、 技术总责任人、 各部门责任人及派驻现场人员名单, 乙方应确保项目部专业性和人员稳定, 以确保协议全方面推行;
10.2.6 乙方应严格相关资质管理, 确保项目承包人与各专业工作单位必需满足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10.2.7 乙方应经过招投标或其她市场化标正确定专业工作单位, 并代表甲方负担并推行甲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署各协议项下甲方相关权利义务, 并监督各专业工作单位推行协议; 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与相关专业工作单位结算工作;
10.2.8 乙方可依据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实施阶段对设计进行优化, 控制工程造价。
10.2.9 乙方对本项目工程质量、 进度、 成本与安全全方面负责。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项目委托管理目标、 建设方案、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 进行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实施进度、 成本、 质量、 安全四大控制具体工作, 严格依据预算框架组织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质量和按期交付使用及无重大伤亡事故;
10.2.10 帮助和监督监理方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
10.2.11 乙方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开工、 管理, 组织各项隐蔽工程验收、 中间步骤验收及完工验收, 负责申报项目完工验收;
10.2.12 本项目完工后, 项目各项指标必需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等要求, 必需能够经过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 取得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实文件;
10.2.13 完工验收经过后, 立刻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10.2.1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11条约定负责质保期内相关管理工作;
10.2.15 乙方应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汇报, 并在项目正式开工、 地基基础完成、 完工验收等关键阶段, 专题向甲方提交专题工作汇报。项目管理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A.项目管理关键工作(包含前期、 计划设计、 工程营造)进度和进展情况, 以及和项目开发计划对比分析; B.项目成本发生和异动情况分析; C.项目各项费用发生和异动情况分析; D.项目当周/当季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周、 季度资金需求计划; E.甲方关注其她关键工作情况。如遇方案、 开发计划、 成本等重大调整, 乙方须立刻向甲方汇报;
10.2.16 乙方每次召开与项目相关会议应立刻通知甲方派员参与会议, 以保障甲方知情权;
10.2.17 因甲方耽搁、 反复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0.2.18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完整项目建设档案, 并配置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在项目建成移交时将项目设施、 相关文件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及其相关部门, 并确保全部资料真实性和正确性、 完整性;
10.2.19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泄露其在管理本项目时获知任何甲方及本项目、 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
10.2.20 乙方应该自行完成本协议约定全部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管理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完成;
10.2.21 乙方应依据法律要求参与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同时, 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购置对应保险;
10.2.22 乙方确保以甲方名义购置材料和工程设备, 包含备品备件、 安装专用工程器具与资料, 必需专用于本项目;
10.2.23 本协议约定乙方其它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项目缺点及保修
11.1 乙方开发建设本项目应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质量标准。
11.2 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查验工程质量(但须经乙方书面认可), 如查验认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 但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之处, 并所以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或减损项目价值, 或减损项目使用功效, 可认定为项目存在缺点。
11.3 在完工验收后交付给甲方前发觉项目存在缺点, 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最短期限内修复该等缺点。
11.4 乙方在项目交付给甲方时, 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同时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按摄影关法律要求签署《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是完工验收条件之一。乙方应该按法律、 法规要求和施工协议约定保修内容、 范围、 期限和责任, 落实施工单位与甲方签署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施工单位未能提交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 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署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 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11.5 乙方负责与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工程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建筑工程保修期限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具体保修期限以下:
11.5.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估计使用年限;
11.5.2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为2年;
11.5.3 装修工程为2年;
11.5.4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由乙方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中约定。
11.6 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点, 乙方应该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后, 到现场核查情况, 在《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约定时间内无偿给予保修。发生包含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效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 应该立刻抵达现场抢修。保修完成后, 由双方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乙方未能推行该义务, 或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约定保修, 甲方可另行委托其她单位保修, 相关费用可向乙方和施工单位主张赔偿。
11.7 在保修期限内, 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点造成甲方、 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责处理。
11.8 保修期限外因房屋任何原因造成任何损害, 乙方均不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2.1.1 因甲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 造成项目工作延期, 工期顺延; 如造成对第三方违约责任, 由甲方负担:
12.1.1.1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 按时、 足额向乙方配置项目建设资金, 造成项目延期;
12.1.1.2因甲方未按时、 足额向第三方支付设计费用、 施工费用、 采购费用等费用造成第三方拖延推行协议或解除与甲方之间协议, 并造成工期延误;
12.1.1.3因甲方原因造成建设计划延误、 工期延误。
12.1.2 甲方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从逾期付款第5个工作日起, 乙方可临时停止委托管理服务。
12.1.3 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给乙方造成损失, 应给予赔偿。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2.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情形外, 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 乙方应负责处理并主动向责任方追索; 造成甲方遭受损失,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经乙方帮助甲方向第三方索赔后取得赔偿, 能够在取得赔偿范围内免去乙方对应责任:
12.2.1.1 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12.2.1.2 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12.2.1.3 项目材料或工程设备被盗;
12.2.1.4 施工方或乙方拒不移交工程资料或拒不退场;
12.2.1.5 其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损失情形。
12.2.2 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经乙方帮助甲方向第三方索赔后取得赔偿, 能够在取得赔偿范围内免去乙方对应责任。
12.2.3 协议生效后, 乙方私自解除协议, 乙方应该返还甲方已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 解除
13.1 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经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
13.2 协议解除
13.2.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2条负担违约责任:
13.2.1.1非甲方原因, 工程质量、 工期、 投资或安全严重未达成本协议约定目标, 或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经过完工验收, 或工期延误达成30日历天天(含)以上, 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经双方协商不能处理;
13.2.1.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未推行管理服务义务, 经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仍未改善;
13.2.1.3乙方有其她严重违约情形, 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13.2.2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3.2.2.1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 逾期30日未向乙方配置项目建设资金, 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断裂;
13.2.2.2甲方无故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逾期时间超出30日;
13.2.2.3甲方有其她严重违约情形, 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13.2.3 双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可协商一致, 解除本协议。
13.2.4 本项目完成移交手续或本协议依据13.2条提前解除, 乙方应自本项目移交之日或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起三日内, 将工程及隶属设施/施工现场、 全套工程资料和技术资料、 图纸移交给甲方。
第十四条 协议连续与转让
14.1 双方确保, 在本协议签署后, 将主动促成本协议连续推行。
14.2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因增资、 股权转让造成股权结构发生改变, 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应继续推行。
14.3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4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系指: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 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和预防损失扩大。不可抗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向对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正式汇报和相关资料。
15.2 发生不可抗力后, 双方协商一致后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应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共同协商, 友好处理, 如未能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 期限、 文本及其她
17.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7.2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项目产权登记、 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7.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7.4本协议制订、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
17.5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持两份, 乙方持两份,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委托管理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月 日
乙方: 深圳市盈投置地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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