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 地方其她相关要求, 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标准, 经双发协商一致, 就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等事宜签署本协议,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基础情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但地下资源、 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2、 租赁地块总面积为 亩(折合 平方米)。
3、 租赁地块四至范围由附件一之附图确定。该附图经甲乙双方盖章确定有效。
4、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租赁地块上已经存在建筑物、 结构物及建筑附着物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具体数量、 位置及其她概况详见附件二《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 建筑隶属物清单》, 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定有效。
二、 对于租赁地块, 乙方承诺其承租该地块仅用于自用停车使用。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地块, 应该于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并在双方就续租事宜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书面租赁协议。
四、 租金
1、 租金计算方法: 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XXX元(大写: 元)。
2、 本协议租金采取先付后用、 按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方法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结算周期租金, 累计人民币 XXX元; 在租赁协议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前30天内, 乙方一次性支付下一个结算周期租金。
3、 在租赁期间, 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 则甲方有权对租金进行对应调整。如乙方不接收甲方对租金进行调整, 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并提前收回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此情形下, 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 并应在收到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书面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4、 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租赁地块交付乙方使用。
六、 租赁地块开发利用
1、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在该租赁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若乙方对租赁地块开发利用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乙方在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前, 不得对租赁地块进行对应开发利用。
2、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如需改变本协议要求土地用途, 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书面审批同意意见, 并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
七、 尤其约定
1、 乙方不得将本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以转租、 转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形除外;
2、 乙方不得对本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构筑物、 其她附着物进行任何形式处分, 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抵押或其她担保形式等;
3、 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间, 因政策调整等政府原因或其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租赁地块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及其她隶属设施归甲方全部, 并根据以下方法处理相关问题:
(1) 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当期租金, 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租金及其她款项后, 将当期乙方已支付剩下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日租金=年租金/360。
4、 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应该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解除本协议, 则本租赁协议终止,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租金, 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款20% 违约金。
5、 双方依据法律要求, 依法缴纳各自应负担税费。
6、 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若在租赁期内, 前述租赁物发生毁损, 乙方应该就甲方由此遭受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拖延返还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乙方应按日租金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使用费, 同时, 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方法, 强制收回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建筑物、 结构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八、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赁地块, 乙方能够解除租赁协议。
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支付, 并按每日年租金1%标准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乙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未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提前收回租赁地块, 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并提前收回租赁地块:
⑴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土地用途使用租赁地块;
⑵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将本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以转租、 转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对本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地块上建筑物、 构筑物、 其她附着物进行任何形式处分, 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抵押或其她担保形式等;
⑷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法律、 法规、 规章等要求, 对租赁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九、 争议处理
1、 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推行本协议各项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补充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2、 因本协议发生一切纠纷, 甲、 乙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保密
1、 乙方对在本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中接触到甲方任何资料、 文件、 数据(不管是书面还是电子), 负有为甲方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资料、 文件和信息及前述信息资料任何载体, 在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均应立刻归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销毁, 若采取销毁方法, 乙方应在销毁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供销毁证实材料。
3. 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价款20%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全部损失。
4. 以上1、 2、 3款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 通知与送达
1、 甲、 乙双方相关本协议推行及相关事宜通知, 应该根据本协议载明地址发出。假如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 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
2、 在协议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联络方法发生变更,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不然所以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该方自行负担。
十二、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本协议签署地点: 。
十五、 本协议附件以下: (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附件二: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络方法: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络方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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