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方合作协议
腾俊第 号
甲方(质权人、 贷款人):
地址:
责任人: 职务: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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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丙方(仓储方、 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担保法》、 《中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 丙三方经平等协商, 依法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质物要求
1、 质物为乙方正当全部货物, 乙方应该对质物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确保所提供质物正当有效, 全部权无争议, 并对质物正当性负担相关责任; 若因质物全部权瑕疵, 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 乙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包含但不限于税务、 海关、 工商、 商检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瑕疵, 甲方有权立刻停止乙方贷款使用, 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刻偿还已使用贷款。
3、 质物占有、 监管, 不影响、 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协议而享受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推行和责任负担, 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 降低、 降低、 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协议项下义务、 乙方所提供其她担保责任和乙方确保担保人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质物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企业(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 《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 乙方应将检验合格动产连同证实其全部权增值税发票, 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 丙方根据协议约定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 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 相关购置发票、 《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 完成对质押物交付。
第三条 费用及保险
1、 从质押物存入丙方后, 由乙方根据丙方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向丙方一次缴清监管费及其她费用。该费用能够现金、 汇款等方法缴纳, 由丙方向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据。
2、 货物存入丙方控制、 使用仓库当日由丙方代为办理符合甲方要求保险手续, 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并将保险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监管
1、 丙方受甲方委托接收乙方交付质押物, 并同意在其享受全部权或使用权仓库或者场地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并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2、 丙方确定, 丙方对存放监管质物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 排她使用权或者全部权,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若因为存放监管质押物对应货物场地或者仓库存在法律上瑕疵造成甲方质押权丧失或者不利影响, 丙方应负担不可撤销全额赔偿责任。
3、 在监管期间, 丙方负担以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1)妥善、 谨慎监管质物, 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贷款安全情况时, 立刻通知甲方, 并同时通知乙方。
(2)接收甲方对质物勘验、 检验、 查询。
(3)每日早晨10时前将监管质物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法(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 )或电子数据方法(指定接收邮箱为: )传送给甲方, 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 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提前通知甲方。若由丙方不作为, 造成甲方损失, 丙方负担全部责任。
(4)丙方应该建立完善出入库台帐。
(5)依据本协议约定、 协议法或行业通例应该负担其她义务与责任。
(6)将质押物挂牌明示: “该批货物 已质押给 银行”
4、 甲方质押物实施动态货物质押, 动态质押设置库存冻结线。库存冻结线为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 《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中约定监管物最低价值(即: 质物认定价值总金额), 与甲方授信额度相匹配。库存冻结线=质物甲方认定价格×质物数量。在动态货物质押模式下, 库存冻结线以下库存处于丙方监管之下, 未经甲方解押严禁出库。同时设置警戒线, 在动态货物质押模式下, 警戒线为乙方在协议中约定质物认定价值总金额110%。当接收监管质物储存量立即低于警戒线时, 丙方将立刻通知乙方补货, 并通知甲方具体情况, 同时丙方监管人员立刻进行质物盘点, 立刻更新库存数据。 在动态货物质押模式下, 即目前库存高于库存警戒线时候, 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 无需追加或补充确保金, 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
5、 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 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6、 甲方能够不定时对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丙方须确保配合。
7、 丙方占有、 监管质物存续期间自乙方在《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正本盖章确定质押给甲方后开始计算, 至乙方全部清偿贷款及质押担保协议项下债务时终止。
8、 丙方根据监管协议推行对应监管责任和义务, 若因丙方不作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 造成甲方损失, 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贷款步骤
1、 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质押时质物清单, 并提出贷款申请。甲方对乙方贷款申请依据甲方贷款审批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自行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2、 甲方依据质押物数量, 参考前一日交易市场该动产指数收盘价格, 由甲方依据购置价、 出厂价、 市场价等多方原因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质物认定价格。并由甲方用户经理留存签字确定后制作《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 计算出可贷款金额, 交由丙方留存。
3、 甲方负责登记相关台帐, 具体登记贷款金额及《监管物清单》(附件1-2)。落实相关手续后, 甲方与乙方签署借款协议和质押协议, 向乙方发放贷款。
第六条 提货手续
1、 乙方结清贷款本息后, 甲向丙方出具加盖公章《提货通知书》(附件3), 乙方凭《提货通知书》(附件3)正本办理原质押物提货手续, 出库后由丙方向甲方送达《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3)。如遇节假日, 乙方将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银行在工作日再做帐务处理), 在乙方存入资金覆盖甲方帐务处理日贷款本息前提下, 一样可按上述要求办理出库手续。
2、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生效, 盖章式样为:
3、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后, 以原件向丙方发送, 丙方核实无误后, 准予办理提货。
第七条 质物价格浮动要求
甲方能够依据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对质物认定价格进行调整, 并将《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交予乙方和丙方, 同时质物质押根据调整后价格实施监管。当质物现时市场价格与贷款生效时确定质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10%时, 或者质押物总价值低于冻结线以下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增加甲方认可担保, 如追加钢材质押、 上存确保金、 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或者提前偿还部分缺口贷款, 逾期未补或未补足, 视为乙方在整个贷款额度项下违约, 甲方有权根据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宣告授信额度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乙方不能偿还贷款, 甲方可根据质押协议约定行使质押权。
第八条 质物置换
1、 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能够等值其她银行认可动产质押或者现金置换已经质押给甲方质物; 《监管物清单》作对应更新,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质物为《监管物清单》所列种类物, 在授信还清以前, 乙方依据需要能够置换相同价值《监管物清单》中所列动产, 但必需优异后出,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质物换入后, 丙方应对所保管质物出具《监管物清单》一式三份, 甲、 乙、 丙方各一份。
3、 存放于质物仓库动产不管是否经过置换, 均属质物, 由甲方占有, 丙方保管, 入、 出库均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贷款发生后, 所质押货物标准上仅能用质押早期经甲方已经确定价格同一厂家动产用于置换质押, 实施置换动产总价不少于置换原动产总价金额置换方法。用于置换已质押动产其她动产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市场上销售情况完全正常;
(2) 生产日期必需在原质押货物生产日期以后, 而且附带发票原件。
5、 如用甲方审批早期没有确定价格厂家动产质押, 必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 确定对应单价, 再根据等价置换方法进行置换。
6、 相关质物置换其她约定: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质押物实现交付后, 出现质押物损失或者灭失, 由保险企业先行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保险企业赔偿后剩下部分由监管方进行赔偿。
2、 占有监管期间, 丙方办理质物保险, 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 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应该符合甲方要求, 并在偿清贷款及质押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 丙方应该立刻通知甲方、 乙方, 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保险企业赔付以后假如不能覆盖质押物市值, 丙方应对差额部分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质押物市值根据当日交易市场该动产价格指数收盘价格折算后由甲方确定。假如保险赔偿金及丙方赔偿金不能全部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费用, 乙方继续负担剩下未结清贷款本息及费用责任, 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
3、 甲方对乙方、 丙方在本协议或贷款协议项下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 宽限、 或延缓实施是甲方享受权利或权力, 均不能损害、 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 贷款及质押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要求应享受一切权益、 权利和权力, 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许可或认可, 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未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权利。
4、 在贷款到期当日, 若乙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 由甲方凭乙方出具《同意处理质押物承诺书》(附件5)变卖质押物, 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归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假如变卖质押物所得不能全部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同时乙方继续负担剩下未结清贷款本息及费用责任, 直至结清贷款本息为止。
5、 在甲方权益受到不利影响时, 在甲方立刻通知乙方后,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具同意处理质押物承诺书自主处理质押物, 乙方必需主动配合, 鉴于质押物存放于丙方, 丙方更要无条件主动配合甲方对质物处理。
6、 本协议项下一切争议、 纠纷, 根据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处理:
7、 相关本协议任何修改必需采取书面方法, 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
第十条 申明与确保
1、 甲、 乙、 丙三方为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主体。
2、 甲、 乙、 丙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 是本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 丙方已悉知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 并清楚地认识到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法律后果, 甲方已采取合理方法提请注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内容。
3、 乙方确保质物为乙方正当全部财产, 在签订本协议前或签订本协议后不被抵押、 质押、 租赁给其她人, 也不存在其她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其她情况。
4、 协议三方老实信用地推行本协议, 并为她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需、 充足帮助与配合。
5、 乙方、 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限制来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推行或者对本协议效力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各单项协议或者本协议, 甲方有权宣告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停止乙方使用贷款或削减贷款金额, 并有权采取对应救助或补救方法, 要求乙方及其担保人提前偿还已使用贷款。
2、 乙方、 丙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对贷款协议项下债务本息、 费用负担连带责任; 如丙方因监管不力造成质物短损、 甲方质权落空或部分落空, 就质权落空或者质权落空部分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乙方偿清贷款及担保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时终止。
本协议中手写文字(须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定)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 每方各执一份, 每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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