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 深圳市民政局
乙方: (社工机构名称)
丙方: (用人单位名称)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 在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购置社会工作者为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即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事宜, 自愿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
第二条 服务群体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第四条 购置人员数量
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专业人员**名
第五条 服务标准(注明此标准是每人量还是全部量)每名社工专业工作服务指标量, 不得低于该名总工作量70%。
指标 协议水平
1
2
3
4
5
6. ……
第六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 诚信为本宗旨, 为丙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要求**名社工, 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丙方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所提供社工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标准上社工应该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 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 心理学、 法律、 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确需上岗, 能够聘为“社工员”(不得超出用人单位使用社工总数20%), 且购置经费及社工职员资薪酬与注册社工应有区分(具体根据社工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尊重服务对象自决权、 隐私权、 知情权, 保护其利益, 接纳服务对象;
能利用专业方法和技巧, 为丙方处理服务对象实际问题, 为丙方相关工作出计划策;
热爱社会工作, 含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管理制度。
2、 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社工要含有120个小时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 100小时机构培训), 并在协议期内全部完成, 乙方确保不定时专业知识培训。
3、 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 支付社工工资、 交纳相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 服务期限、 试用期及面试
1.本协议使用期从1月至12月止。机构应立刻安排社工上岗, 若在协议使用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 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2.社工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署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协议约定为依据计算, 与本协议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 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 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 服务费用、 支付方法
1.资助金额: 根据7万元/人/年标准, 资助大写人民币 元 (¥ 元)。(拟增加部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 ¥ 元), 乙方在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2)社工岗位服务经费20%为“社工服务费”(¥ 元), 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该部分费用正当税票, 甲方于3月底前拨付60%, 即¥ 元; 10月底前拨付40%, 即¥ 元。
第九条 劳动条件
1. 乙方社工根据丙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 并结合所在岗位实际情况, 每七天须达成35小时工作时间。回乙方接收培训时间不得与丙方正常工作时间冲突。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 标准上为7小时/天、 35小时/周(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 且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 不宜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段保持一致)。
2. 丙方应确保乙方社工正常作息时间和休假, 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要求法定假日加班, 须在取得乙方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助前提下进行, 或者安排补休。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 标准上其请休假以用人单位批复为准; 在不违反社工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前提下, 社工经用人单位批复即可请假, 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之社工机构, 并立刻报社工机构登记完善相关立案手续。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 应明确社工服务地点。假如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地方工作, 也需要明确通知该社工需要到异地具体地点、 异地保险购置、 从事社工服务内容等, 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立案。
5.到12月底前, 许可社工每七天有半天集中督导时间,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香港督导商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后相对固定下来。
6. 各用人单位应对见习督导相关工作给予实际支持与配合, 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考评管理
1、 丙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社工进行考评。在丙方进行考评评定中(含试用期内), 如乙方社工提供服务未能达成协议标准或不能经过相关工作考评,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调换, 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占所提供社工15%以上), 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 双方发生争议, 甲方应予协调。
2、 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 教育、 培训, 并配合丙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考评等。
3、 乙方应对派出社工定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评评定, 以促进社工能力不停提升。
第十一条 责任划分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 造成重大影响均由甲方负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 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含财务监督、 服务指导、 服务监督及综合评定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工作。
(3)若乙方未根据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 包含挪用、 转借、 另作她用等, 则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停止拨款, 乙方应返还未按要求使用款项; 同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终止本协议时,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全部服务资助款项。
(4)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丙方发生争议, 甲方应负担协调处理职责。
(5)丙方若不妥使用社工, 或丙方让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专业服务范围, 甲方在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 有权直接调换该社工岗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款项时, 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票据;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代收代付资助款项使用于社工工资薪酬、 社工服务活动开展以及社工办公经费等。对于款项20%经费部分, 乙方可用于机构管理经费, 包含场地租金、 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福利、 职员培训、 水电费和日常行政开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 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拨款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协议并向甲方和丙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②约定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 ③丙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 ④丙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
3.丙方权利和义务
(1)如因乙方社工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丙方造成损失, 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丙方应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结果, 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必需工作环境。
(3)丙方应合理使用社工, 使其充足发挥应有专业作用, 预防社工行政化倾向。
4.协议延期:
此次社工岗位协议是往年协议延续, 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①对机构进行年度评定中, 未达A级标准机构全部社工岗位应重新进行统一招投标; ②用人单位强烈要求更换社工机构(经社工主管部门核实理由充足); ③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定认为要调整具体社工岗位(但标准上要从新增社工岗位中进行对等补充)。
若出现以上情况, 则双方停止推行协议或者视情况可重新签署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围, 影响面广, 意义深远, 受中国相关法律管辖和保护;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 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损失; 乙方应严格推行协议内容, 绝对不能挤占、 挪用资助资金, 乙方假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项目款外, 还需向甲方支付资助社工服务款30%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 丙及甲乙双方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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