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房托管协议
甲方(受托方): 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企业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充足协商, 乙方决定将医院药房交给甲方实施托管经营管理。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 健康、 有效地开展, 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托管标准
1.药房托管后坚持4不变: 资产归属不变; 独立法人不变; 医院功效不变; 职员身份及待遇不变
2.根据谁投资谁受益标准, 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 甲方新投资形成财产(含土地使用权、 房屋、 设备、 设施等)一律归甲方全部。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 双方预期达成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方面拥有乙方药房经营管理权, 包含:
1.乙方药房全部资产(含设施设备、 药品、 低值易耗品、 流动资金、 债权债务等);
2.乙方药房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册工作人员;
3.乙方药房药品采购供给。
第五条 药房移交
1.乙方药房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主动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 对确属无法收回债权, 乙方同意核减移交资产。
2.在移交时, 乙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业法人登记证、 药品调剂许可证、 卫生技术人员多种资质证实等也对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立刻接收乙方托管各项财产。
2.对乙方药房享受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资产享受全部权。
4.主动开展经营活动, 促进发展。
5.有权对药房人事制度、 分配制度、 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 技术、 人才, 扩大经营规模。
7.有权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取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职员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根据要求开展各项药品采购供给。
2.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不停改善服务方法,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应该引进资金、 技术、 人才, 扩大经营规模。
4.接收乙方监督, 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 医药企业必需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招标采购要求采购药品, 必需确保医院基础目录用药, 满足临床用药(包含抢救药品)供给; 。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资产做资本动作时, 应取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确保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0.接收相关部门检验监督, 立刻为乙方多种证件办理年检、 换证手续。
11.按出资额负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风险和责任。
12.负担药房经营产生费用, 如水电费、 药品运输费用等。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汇报, 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在编职员利益, 督促甲方根据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 搞好安定团结。
3.有权对甲方工作进行检验监督。
4.有权督促甲方引进资金、 技术、 人才、 项目, 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5.有权对药房人员计划生育、 精神文明建设等给予领导、 指导、 检验。
6.有权加强党、 团、 工会、 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 并随时督促、 检验、 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立刻与甲方办理资产、 证件、 文件、 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前提下, 不得干涉甲方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药品采购供给活动。
4.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 帮助甲方办理多种手续。
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 乙方应主动帮助办理多种手续。
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各项工作。
7.负担药房职职员资福利待遇, 办理职员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 退休职员按国家要求办理。
8.负担药房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托管目标考评措施
第十二条 赢利分配
第十三条 甲方投资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违约造成损失, 违约金不能填补损失, 应对不足部分负担赔偿责任。组成重大违约, 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协议期间造成新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 由甲方负责负担亏损或偿还债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了法律要求不可抗力时, 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提供由书面出具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 需要延期推行情况, 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协议时,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经营不善,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以及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 移交财产、 证件等按本协议附件——双方签署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降低, 由甲方补足达成保值。财产增值, 不计算增值。
前款中财产价值降低幅度发生争议, 由含有资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二份, 公证处一份。
第二十二条 协议附件
双方签署移交表、 具体经济目标、 财务制度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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