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 内 旅 游 委 托 合 同
协议编号:
旅游者姓名: (以下称甲方)
旅行社名称: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协议法》,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旅游活动中相关事务,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此次旅游活动相关事务, 由乙方为其代理预订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 导游事务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旅游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为 。
旅游活动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
按通例, 出发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计算, 累计 天 夜。
2、 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旅游行程表》经双方签字确定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游客应仔细阅读, 不详事宜请咨询乙方接待人员。
第三条 预定旅游项目及费用
项目
明细
数量
备注
时间限制
景区
门票
住宿
餐费
交通
其它
旅游
服务费
代办手续费
导游服务费
按人数计算为: 成人 × 元/人, 儿童 × 元/人;
费用总额: 元(大写) 元。
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以上代收代付费用总额。
第四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按第三条约定支付费用, 不包含以下内容:
1、 各地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2、 旅途中发生个人餐饮、 洗衣、 电话、 饮料及酒类费; 私人交通费、 自由活动费、 行李超重费、 寻回个人遗失物费用、 个人行为造成赔偿费用等。
3、 甲方个人保险费: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4、 甲方自行选择由其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费用。
5、 其她非第三条所列项目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服务标准约定
1、 乙方要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 乙方为甲方直接提供委托事务, 应该符合本协议约定, 本协议未约定, 能够参考《旅行社中国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 行业标准与行业通例。
第六条 转委托
1、 乙方能够依据旅游活动实际情形, 转委托至其她含有合格资质旅行社服务;
2、 乙方及乙方委托人能够依据旅游活动具体情形, 数次再转委托, 直至能够完成甲方委托事务。
3、 乙方及转委托各受托人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选任和指示负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 甲方应确保本身身体条件适合参与此次旅游活动, 所提供证件及资料必需真实有效, 联络电话或传真须是常常使用或能立刻联络到;
2、 因为旅游活动有一定风险性, 甲方应有安全防范意识, 尤其是家长应谨慎推行对随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3、 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行李物品, 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 责任自负;
4、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体纪律, 尊重目地宗教信仰、 民族习惯、 风土人情;
5、 甲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6、 对《旅游行程表》安排游客购物, 甲方应自行对购置商品品质、 式样和价格负责。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该提醒甲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2、 乙方应按《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 不得私自增加购物次数, 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和其她自费消费;
3、 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 乙方不管是否负有责任, 都应主动抢救, 帮助处理;
4、 乙方应该在旅游活动中, 常常向甲方汇报, 汇报内容包含当日以及次日旅游活动安排等, 汇报方法不限;
5、 旅游活动结束后, 乙方应该向甲方汇报整个旅游活动受托事务处理结果;
6、 乙方应该依据诚信实用标准为甲方不宜泄露或公开信息保密。
第九条 旅游意外保险
1、 乙方提议甲方自行购置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其代办。甲方应在缴纳保费时了解相关保险条列, 并视为甲方已认可所投保之险种及乙方与承保保险企业所签保险代理协议相关内容;
2、 甲方投保每人最高赔付额 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日游以内及儿童投保最高赔付为伍万元), 作为乙方对甲方负担人身意外伤害责任最终处理方案(含交通途中和旅游全程), 乙方不再负担除此以外其她任何赔偿责任。
3、 上两条款一样适适用于乙方赠予给甲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因一方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 守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应平等协商处理, 不能影响旅游行程继续进行; 协商不成, 待旅游行程结束后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或经过法律路径处理。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挟另一方满足其条件, 不然所以而扩大损失自负全部责任;
3、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行程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实施, 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取消本旅游行程)
1、 若甲方取消本旅游行程, 乙方应退回代收剩下费用, 已经发生费用和产生预订费用不能退回; 假如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向第三方退订, 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2、 在旅游开始前, 乙方因不可抗拒原因(如自然灾难、 预订宾馆房间被对方毁约取消)或参团人数过少不能成团而解除协议, 可不负违约责任, 但甲方已付费用可由甲方自愿选择退回、 转同期其她团体或留等下一次出行。
3、 在旅游行程中因为乙方原因不能推行协议, 本协议如无约定, 参考国家旅游局1997年38号令《旅行社质量确保金赔偿标准》实施。
第十二条 乙方尤其帮助义务
1、 甲方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所需属于乙方管理多种资料、 信息, 乙方应该立刻向甲方提供。乙方应该将此次旅游活动所包含资料, 装订成册并存档;
2、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损失, 经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能够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赔。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1、 本协议未约定, 以《协议法》中第二十一章 “委托协议”要求为准。
2、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署协议, 或乙方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署协议, 并明确通知了乙方受委托代理关系, 该协议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四条 本协议其她约定事项:
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
按时集合出发。如甲方未按时抵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 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体, 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协议。
2、 甲方委托代理人以甲方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与乙方签署协议, 甲方只要登上乙方指定交通工具或参与到乙方组织旅游活动中, 视为甲方对其委托代理人认可。
3、
4、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甲方根据约定支付费用时协议生效。旅游活动自甲方登上乙方指定交通工具开始, 至旅游活动完成后甲方离开乙方指定交通工具时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引发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甲方能够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乙双方也能够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旅游行程表》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通讯地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