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 富勒烯提取装置溶剂回收试验研究开发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企业
签署时间: .2.1
签署地点: 天津
使用期限: .2.1-.1.31
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 本协议为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开发(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各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考使用。
二、 本协议书适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 新产品、 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开发所签订技术开发协议。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 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作用等, 在“委托方”、 “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 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 并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条款, 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企业
住所地: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星光路20增2号
法定代表人: 马骏
项目联络人: 张赛丹
联络方法: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27980509
电子信箱: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试验研究开发项目, 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 乙方接收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 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达成以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要求以下:
1.技术目标: 完成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试验研究, 并进行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中试装置工艺设计方案。
2.技术内容: 完成富勒烯提取装置废液处理及溶剂回收方案论证、 废液成份分析、 溶剂回收试验研究与工程设计开发, 包含中试装置工艺方案说明, P&ID工艺步骤等设计开发。
3.技术要求: 分离提纯甲苯, 二硫化碳, 丙酮及DMF纯度≥99.5%, 具体指标参见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2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样品分析测试汇报;
2. 小试试验研究技术方案设计说明;
3.试验研究所需料液及分析用纯试剂种类及用量;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协议款为项目开启日; 自项目开启日起, 20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废液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提交分析测试汇报;
2. 自项目开启日起, 30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小试装置设计方案和分析测试仪器规格型号选型清单, 对方案可行性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说明, 完成小试试验条件准备工作, 并提交小试试验研究方案;
3. 甲方支付第二笔研发经费, 乙方在45工作日完成小试试验研究, 分离提纯方案探索, 设计等工作, 提交可行性研究汇报;
4. 甲方支付第三笔研发经费, 乙方在20工作日内, 完成中试装置设计方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以下:
1.技术资料清单:
废液样品溶剂名称及含量;
分离提纯指标要求;
2.提供时间和方法: 项目开启后5个工作日内
3.其她协作事项:
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在试验研究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联络;
按时支付乙方多种款项;
本协议推行完成后, 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法处理:
乙方立案留存 。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法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
1.研究开发经费和酬劳总额为32万元。
其中: (1)样品分析测试经费2万元;
(2)小试试验装置及分析仪器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规格型号, 全部设备最终究乙方全部;
(3)小试试验研究经费30万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 分期或分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法和时间以下:
(1)协议生效后5工作日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总额40%, 计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 项目开启;
(2)乙方提交分析测试汇报和小试试验研究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总额50%, 计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3)小试试验完成, 提交可行性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 支付其它研究开发经费, 计叁万贰仟元整(3.00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和帐号为:
乙方户名: 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企业
乙方账号: 28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天津行华苑支行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工业园星光路20增2号
第六条本协议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项目开发、 设计方法使用。甲方有权以项目进度检验和阶段验收方法检验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情况, 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协议变更必需由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请求, 另一方应该在7日内给予回复; 逾期未予回复, 视为同意:
1.研究内容变更;
2.乙方研究课题责任人变更;
3.因技术或其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试验或交付技术汇报。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负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能够不经甲方同意, 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负担:
1.;
2.;
3.;
4.。
乙方能够转让研究开发工作具体内容包含:
。
第九条在本协议推行中, 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技术困难, 造成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 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 双方按以下约定负担风险损失: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负,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标准, 甲乙双方以各自付出负担项目风险, 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双方确定, 本协议项目技术风险按聘用第三方判定或评定, 费用由双方负担方法认定。认定技术风险基础内容应该包含技术风险存在、 范围、 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基础条件是:
1.本协议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含有足够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失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失败。
一方发觉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情形时, 应该在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适方法降低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合适方法而致使损失扩大, 应该就扩大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协议推行中, 因作为研究开发标技术已经由她人公开(包含以专利权方法公开), 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 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推行本协议应遵守保密义务以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研究开发中实现工艺技术和设备设计方案。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工作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 2月1日至12月31日。
4.泄密责任: 由甲方泄密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原始基础资料、 技术结果。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研究开发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 2月1日至12月31日。
4.泄密责任: 由乙方泄密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该按以下方法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结果:
1.研究开发结果交付形式及数量: 以纸质技术文件及图纸方法提交1份。
2.研究开发结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项目内容推行完成后10工作日内, 于中科院高能所提交。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 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研究开发结果进行验收: 开发技术结果优异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乙方应该确保其交付给甲方研究开发结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正当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侵权, 乙方应该负担由乙方开发技术造成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因推行本协议所产生研究开发结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按下列第2种方法处理:
1.(甲、 乙、 双)方享受申请专利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使用和相关利益分配方法以下:
。
2.按技术秘密方法处理。相关使用和转让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使用权: 归双方共同全部。
(2)技术秘密转让权: 归乙方全部。
(3)相关利益分配措施: 利益共享, 具体分配方法单独协定, 另立补充协议。
双方对本协议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尤其约定以下: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或验证一切结果(包含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全部权归双方全部, 甲乙双方共同享受使用权。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结果之前, 自行将研究开发结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协议项目研究开发人员享受在相关技术结果文件上写明技术结果完成者权利和取得相关荣誉证书、 奖励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相关设备、 器材、 资料等财产, 归乙(甲、 乙、 双)方全部。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 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结果后, 依据甲方请求, 为甲方指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相关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配合甲方完成方案实施进行指导。
2: 地点和方法: 甲方工作地点, 以指导操作方法。
3.费用及支付方法: 费用包含在本协议经费中。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 延误或失败, 按以下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 应该按实际提供时间研究开发工作时间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 应该按应付款0.5%/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3.双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 应该 按国家《保密法》实施。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 应该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应该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 十六条约定, 应该停止协议, 并追究由此产生甲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结果, 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含有实质性或发明性技术进步特征新技术结果及其权属, 由甲(甲、 乙、 双)方享受。具体相关利益分配办以下: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研究开发工作后, 利用该项研究开发结果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含有实质性或发明性技术进步特征新技术结果, 归乙(甲、 乙、 双)方全部。具体相关利益分配措施以下: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张赛丹为乙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负担以下责任:
1.负责项目技术协调;
2.负责项目实施;
3.负责基础数据、 中间资料以及结果相互提交。
一方变更项目联络人, 应该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立刻通知并影响本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 出现下列情形, 致使本协议推行成为无须要或不可能, 一方能够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 应协商、 调解处理。协商、 调解不成, 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法处理: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 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包含相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以下:
1.
2.
3.
4.
5.
第二十六条与推行本协议相关下列技术文件, 经双方确定后, 做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技术条件及分阶段提交往来资料文件。;
2.可行性论证汇报: ;
3.技术评价汇报: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她: 技术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协议其她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署名)
年 月 日
乙方: 天津津大莱博科技有限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署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填写)
协议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协议类型:
4.协议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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