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意向协议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四川绵竹颐乐园养老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四川金玉龙水利水电建设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担保方): 四川绵竹杜甫酒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四川绵竹颐乐园养老公寓项目现订于绵竹汉旺镇新开村待正协议签署时所交确保金转为协议履约金, 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四川绵竹颐乐园养老公寓
工程地点: 绵竹汉旺镇新开村
工程范围: 图纸所包含全部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
协议工程造价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 60000000.00元)以工程规模设计图纸和分类工程质量报价为准。
第三条施工工期
1、 本工程协议工期暂定壹年, 进场日期2月28日, 工期一年至2月28日,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监剪发入场通知书为准。(但不得迟于3月15日)。
2、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工作对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如台风、 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5)若甲方原因, 造成乙方停工, 甲方应支付对应误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误工费及机械台班费, 如无法短期内继续开工, 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完成全部工程款及并退还履约金。
3、 承包方法: 工程总承包(包工、 包料)。
第四条验收与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按国家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 乙方完成每项工程达成验收要求时, 即送验收汇报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汇报7天内组织验收, 合格签字为准。若甲方原因逾期不验收, 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若乙方原因逾期无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法
1、 乙方施工单位进场后, 工程量按每个月完成工程量月进度8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到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97%。剩下3%作为质量确保金, 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保修期满30天内甲方将质量确保金支付给乙方。(注: 决算必需在乙方完成一期工程两个内完成, 不然将按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为准计算工程价款。
2、 按最新国家定额取费, 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分别计算。项目工程材料差价减补和人工调准按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及相关计算减补差。
3、 乙方在进场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量(指水库、 道路、 保坎工程量)10%预付款。
第六条 工程履约金
1、 乙方向甲方交纳协议履约金总计140万元(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 签署本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确保金50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 剩下部分在签署正式协议后, 进场七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金90万元(大写: 玖拾万元整)。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不合格、 工程逾期等情况, 甲方有权依据情况支配乙方所提供140万元(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协议履约金, (注: 但甲方不按协议支付款项除外)。
3、 乙方在完成总工程量30%, 甲方退还50万(大写: 伍拾万元整)履约确保金, 完成总工程量70%, 甲方退还50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履约确保金。在主体施工完成15日内, 一次性退还40万元(大写: 肆拾万元整)履约确保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假如甲方在退还履约金和履约协议付款时, 超出时间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肆倍计算付给施工方。
2、 假如甲方未按实际工程量付款, 或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期限抵达30日,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目义务和推行, 并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施工量5%作为赔偿。
3、 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必需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如甲方在3月15日前不与乙方签署正式协议则本协议视为双方正式协议, 在推行协议中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履约担保:
1、 四川绵竹杜甫酒业股份有限企业对甲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 按图施工, 达成合格标准。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指派工地代表, 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在工程推行过程中指派人员全部署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监督, 主动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各方面手续齐备。
(2)负责对乙方进度, 安装质量、 安全保护、 综合管理监督。
(3)提供必需施工现场条件(包含农田所种物品、 树木、 拆除移植、 清理及周围协调等)。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
(5)负责图纸: 方案审核、 确定。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和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场地。
(7)按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协议要求价款。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 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各类和各类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中发觉问题立刻向甲方汇报并提供处理方案, 以书面形式, 甲方签字认可。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4)服从现场代表和监理协调和技术监督。
(5)组织相关技术水平施工队伍, 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责任人、 关键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6)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
1、 协议签署生效后, 除不可抗拒(指战争、 严重水灾、 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拒事故)外,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因遇不可抗拒事故, 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方法尽力降低损失并阻止损失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要求变更乙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对方在接到通知当日内给予回复, 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
3、 变更或解除协议, 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4、 甲乙双方推行完义务, 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签署、 推行、 处理、 终止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 其她条款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能够依据实际发情况, 对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有未尽事宜按补充条款实施
1、 本协议签署时,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金, 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本协议自行作废。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3月15日前进场施工, 甲方无条件一次性退还乙方所交履约金, 并按月息3%支付利息, 待含有开工条件时必需与乙方签署正式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和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各二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附件为文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四川绵竹颐乐园养老服务有限企业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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