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以下简称第三人) 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 依据《民法通则》、 《协议法》之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 经协商一致, 签订以下条款:
一、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借款 ****万元及对应利息, 经过调解、 和解、 调查取证、 控告、 正当进行非诉讼追讨, 不包含放弃、 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借款担保协议》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纠纷资料和基础线索。
2、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立刻提供所需背景资料和信息;
3、 甲方能够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处理进度情况。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 (二)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 前期费用;
2、 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 乙方必需认真正当完成代理协议中各项工作;
4、 乙方随时能够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 保守甲方机密,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包含保密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 代理费和前期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复杂程度, 经双方协商, 乙方按风险代理方法收替换理费, 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乙方根据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 %收替换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收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二)前期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支付 元作为乙方前期费用。前期费用不包含在代理费内。
六、 协议推行与解除
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甲、 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 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七、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 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超出协议使用期, 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权利。
八、 尤其约定:
1、 乙方不得使用绑架、 非法拘禁、 伤害、 暴力、 胁迫等法律严禁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 甲方对乙方所进行任何非法行为不负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及法规所产生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 一概与甲方无关。
2、 乙方需依正当路径追收全部拖欠款项, 如有任何违反现行法例及法规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 一概与本人无关。
3、 乙方追讨收回欠款, 必需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 乙方无代收欠款权利。
九、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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