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立案号: ( 001 号)
编号: 合第() 001号
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 北区地下室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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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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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合
同
工程名称: 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 北区地下室 工程
发 包 人: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 包 人: 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企业
白蚁预防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企业
依据《城市白蚁防治管理要求》(建设部第132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要求, 收费按(闽价字〔〕572号)标准, 相关对新建、 改建、 扩建房屋实施白蚁防治, 双方就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 北区地下室工程 项目白蚁预防服务, 经协商一致, 同意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 北区地下室 工程, 建筑总面积: 44320.32㎡(5#楼建筑面积: 12575.96㎡,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 9723.99㎡, 南区地下室: 2.37㎡)
2、 工程地点: 清流县城南村丁芯窠
3、 幢数: 1 层数: 18
4、 施工范围: 全 面 防 治
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于 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保质期: 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工程承包方法: 本工程采取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包验收合格经过、 包总造价总承包方法。
第三条 施工技术方案
根据审核经过施工方案实施。
第四条 白蚁预防工程按报建同意施工图制订白蚁预防施工方案。
二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在建筑工程报建施工图同意出后, 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2、 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负责工程中间验收、 办理完工验收、 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她事宜。
3、 甲方负责按土建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供白蚁预防方案, 提前二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避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指定 韩苏 为乙方施工代表(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保工期、 保安全、 保文明施工、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一套施工图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供白蚁防治方案。
3、 乙方应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参与完工验收。
4、 乙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和施工协调工作, 并负担对应费用。
5、 乙方应配合整体项目实施, 立刻组织白蚁防治施工, 避免因白蚁防治施工拖延而引发其她工程施工推迟, 并负担对应责任, 赔偿对应损失。
6、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全部费用。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第七条 本工程项目白蚁防治以白蚁防治方案和验收规程作为质量验
收评定依据。
第八条 全部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完成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负
责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 签署《白蚁预防工程完工验收证实书》。如甲方在 7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按实际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白蚁防治工程进行每年一次无偿复查, 双方约定工程完工日期为每年复查日期,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所在物业管理机构在复查结果上加具意见。
四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十条 工程费计算
本工程承包含税总造价按人民币 拾壹万伍仟柒佰 元整(¥ 115700 元)进行包干施工。乙方在工程项目中有少算、 多算、 漏算、 错算子目, 一概不予调整, 乙方应无条件完成本项目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 第一期工程协议签署生效, 甲方收到乙方所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确定施工方案后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肆万陆仟贰佰捌拾 元整(¥ 46280元)
2、 乙方按甲方确定后施工方案, 每施工段施工前后必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定登记, 此记录表作为甲方付款及验收合格依据之一; 地下室顶板浇注完成及乙方完成第一层以下(包含一层和地下室)白蚁防治工程后, 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叁万肆仟柒佰壹拾 元整(¥34710 元)给乙方; 工程全方面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 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34710 元)给乙方。
3、 乙方需到工程所在地(三明市)税务部门办理正式工程发票, 作为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凭证之一。
五 其她约定
第十二条 本工程项目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乙方确保本工程(属协议预防范围)在保质期内不受蚁害; 如出现蚁害,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偿派人灭治, 不然甲方有权另派人灭治, 乙方应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本工程因土建施工延期, 甲方需通知乙方, 完工时间对应顺延。
六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协议第五条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要求工程施工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处理。逾期未整改,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给予乙方对应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未能达成约定工程施工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处理。逾期未整改,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拒原因,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工结算、 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成,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相关保修(质)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质)期满后, 相关保修(质)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九条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法律路径处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法人公章) 承包人: (法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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