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企业
项目
园林景观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双方在平等、 自愿、 等价有偿、 公平、 老实信用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署本协议, 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
1、 工程名称: 园林景观工程 。
2、 工程地址: 。
3、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 园林绿化:苗木种植、 养护等;
2)、 园建: 园路、 水景、 园林小品等;
3)、 园林安装: 路灯、 草坪灯、 浇灌用水、 草坪排水、 小区室外景观照明等。
4)、 园林景观工程在此次协议范围内, 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
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方法承包【协议价格包人工、 材料、 设备、 质量、 工期、 安全、 文明施工、 苗木维护保养贰年(园建壹年)税金和费用等】。
5、 工期要求: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合格验收经过。
二、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法
1、 本工程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 固定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协议清单附件。
2、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工期、 质量等级和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本协议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 包含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发生一切费用。
3、 工程量计取以图纸及有效设计变更联络单为依据, 现场进行计量。苗木实际成活数, 经验收若实际数量少于设计要求则不予计量, 若超出设计要求数量, 超出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 损坏或枯死树木和花草不得反复计量, 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全部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综合单价之中)。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工程量和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不予计量。
4、 结算时按协议清单项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 协议中清单项没有类似价格, 按湘建价[]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及、 其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湘建价[]237号, 人工工资按75元/工日, 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调差, 《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中未列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苗木等关键材料价乙方需在施工前报价至甲方成本与采购管理部审批。
4、 付款方法:
1)、 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70%;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支付已完成实际工程量85%,; 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5%; 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 在两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2)、 每笔进度款或工程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由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由甲方财务部确定)开具等额建筑安装业等额发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累计所提供发票数额要达成总结算款金额。
三、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必需满足设计、 施工规范验收合格要求, 本工程绿化部分必需达成《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 园建工程和其她工程必需达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它对应国家要求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2、 工程质量不合格, 经修复后仍不合格,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甲方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负担。
4、 绿化质量具体要求:
1)、 严格根据设计图施工;
2)、 全部树种要求生长茁壮、 树型完整、 冠形丰满、 严禁出现病虫害及杂草, 土球按设计要求,全冠移植。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 物候期正常, 生长久内黄叶、 焦叶、 卷叶、 积尘叶枝数在6%以下, 无枯枝死叉, 基础无交叉枝、 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100%。树木成活标准: 以整个冠幅80%以上成活为标准。
3)、 花卉生长繁荣, 植枝整齐, 同种花卉高度基础一致, 群体效果很好。花卉植枝成活率达成95%以上。
4)、 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 整齐一致, 不缺枝, 四季有花。
5)、 宿根花卉生长强壮, 叶色彩正常, 性状基础稳定, 无显著退化现象。
6)、 要求包种包活,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养护二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养护二年。
四、 材料设备供给:
1、 本工程标准上全部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全部苖木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取甲供。乙方采购全部苗木及施工用材料进场前, 必需得到甲方和现场监理检验认可。关键乔木、 行道树、 景观树、 灯具由甲方指定品牌和供给商。
2、 乙方进场材料规格、 型号、 数量、 品牌均应经甲方认可后方能用于施工, 没有经甲方认可自行施工, 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返工或重新使用经甲方认可材料施工。
3、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有效质量检验汇报和对应出厂合格证书。
4、 材料、 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实。如一方对材料、 设备有异议, 应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 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 不然由采购方负担
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 。
2、 甲方关键工作:
1)、 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 组织完工验收;
2)、 乙方将工程转包,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负责给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 接到乙方工程完工通知后, 立刻进行验收, 并立刻出具验收意见;
5)、 配合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6)、 审核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7)、 立刻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二套(不含完工图);
8)、 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3、 甲方委托 进行本工程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为 。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项目经理姓名: ; 电话: 。
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2、 乙方关键工作:
1)、 施工前应充足熟悉现场实际情况, 合理组织进场, 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工程完工后立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 施工现场确保配置足够人员和设备, 确保按协议工期完工, 另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其施工人员住宿;
3)、 确保按月发放工人工资, 不得拖欠, 若所以发生任何纠纷和责任, 由乙方负担;
4)、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实施监督检验;
5)、 在施工期内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中人身和财产损害等, 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7)、 服从甲方管理、 监督、 每七天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验收资料和完工验收汇报, 办理完工验收;
8)、 工程完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损坏、 丢失等, 乙方负责修复。
9)、 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时, 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编制成册工程完工图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 交总包单位和监理企业审定、 整合并归档, 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10)、 负责园建施工出现与市政绿化等部门及其她相关单位工作面分界交叉影响关系协调, 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设计效果。
11)、 负责协调现场周围关系及市政道路改造事宜。
七、 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自检合格后, 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通知包含乙方自检统计、 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2、 不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与验收, 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 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 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八、 工程变更和签证
1、 全部工程变更, 双方均应办理签证。甲方依据本工程管理控制需要, 制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措施》, 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 乙方及监理单位均须遵照实施。任何违反该管理措施工程变更及签证, 均为无效, 甲方均不予认可。
2、 发生工程变更后, 乙方按甲方制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措施》及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协议价款:
1)、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 协议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湘建价[]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及、 其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湘建价[]237号, 人工工资按75元/工日, 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调差, 《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中未列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苗木等关键材料价乙方需在施工前报价甲方成本与采购管理部审批。
4)、 方法费均已包含在总价中, 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九、 违约责任
1、 在乙方准期推行协议前提下, 甲方必需按协议中付款措施准期向乙方支付费用。不然, 每推迟一天, 甲方向乙方赔偿应付未付款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滞纳金。
2、 乙方私自转包工程, 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 乙方施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仍不合格, 甲方将不支付工程价款。
4、 如乙方中途要求加价(不管任何理由)、 中途退场、 无故停工, 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不予计价, 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 甲方若无故解除协议, 则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
5、 乙方施工项目型号、 规格、 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或甲方书面确定样品, 甲方有权拒付此工程款项。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推行协议, 乙方应在甲方同意期限内进行更换(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所以造成工期逾期, 应负担违约责任。
6、 乙方每延期完工交付一天, 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协议总额1%损失, 延误超出10天以上则除计收每日延迟损失外, 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 10 %违约金。
十、 协议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 因为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假如甲方认为本协议已无必需继续推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除负担本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外, 另须按本协议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2、 因为甲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已完成工作量款项, 并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3、 协议一方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 协议终止后, 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协议已按约定推行完成;
2、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协议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违约情况(包含因一方私自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行为), 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
4、 法律法规要求终止其她情形。
十一、 免责条款
因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 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完全推行时, 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 应立刻书面通知协议其她方, 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 向协议其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实协议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有效证实文件。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或全部免去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遭遇不可抗力时一方未推行上述义务, 不能免去违约责任。
十二、 通知和送达
甲、 乙方发送通知方法, 如用电报、 电传通知时, 凡包含双方权利、 义务,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中所列甲、 乙方地址即为各方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 须于变更3天前书面通知她方。凡按各方最终地址送达通知或其她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 可经过协商或约定单位、 人员调解处理; 不愿意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或协商、 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四、 转让条款
未经协议其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十五、 保密条款
1、 在本协议签订前、 推行中、 终止后, 未经协议其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相互提供资料、 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 图纸、 数据、 以及与业务相关用户信息及其她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但正常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除外。
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 责任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10%向协议其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协议其她方损失, 应按协议其她方实际损失赔偿。
3、 保密条款含有独立性, 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影响。
十六、 法律适用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十七、 其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5份, 甲方执3份、 乙方执2份, 每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二: 协议清单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 章:
签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
甲方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经协商一致, 对 景观工程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 负担施工协议约定全部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她缺点, 及因为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相关损失, 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不属于乙方责任, 不过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 乙方应配合维修, 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工程经过完工验收, 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 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园建1年, 绿化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头三个月内, 乙方应派出足够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 乙方维修责任人天天与甲方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络一次, 在甲方维修立案本上签到。认真推行保修责任, 做到服务周到, 随叫随到, 以后应在甲方通知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推行保修义务, 确保维修质量及效果。
3.2 保修期间, 出现质量问题, 标准上由乙方根据要求处理。当出现维修事件时, 甲方根据乙方指定以下联络方法(地址: ; 联络人: ; 联络电话: ; 传真: ; Email: )以书面、 电话或Email方法通知乙方 , 乙方要确保上述联络方法正确, 当发生变更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 不然视同甲方已经通知到位。假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二十四小时后没有反馈及合理处理意见或当出现含有重大破坏性责任事故(如水管爆裂等), 甲、 乙双方共同指定物业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单中有业主、 监理企业、 甲方项目部三方进行署名确定, 乙方则视该维修单为有效维修扣款依据, 乙方无需再在维修单中进行署名确定。维修单结算则依据当初甲方与物业企业签署维修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由甲方进行统一结算, 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如保修金额中不足以抵扣, 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权利, 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甲方索赔), 发生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3.3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该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4 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最少每六个月回访一次, 回访百分比不低于10%, 并做好回访统计交甲方存档, 没有回访统计, 甲方有权没收全部质保金。
3.5 乙方未能立刻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 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另请她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同意全部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另须甲方交纳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15%), 该费用能够从甲方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 但不等于解除乙方任何应负责任。
3.6 乙方施工质量原因, 造成业主退房、 赔偿等全部责任、 费用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相关费用3天内向甲方支付, 不然甲方加15%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 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7 乙方每次维修完成, 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洁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 所维修项目如保修期内再次出现一样缺点, 仍然由乙方保修。
3.8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乙方实施保修。
3.9 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金支付
在保修期2年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 乙方办理保修款无息支付手续, 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5、 其她
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由施工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未尽事宜,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实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协议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