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
甲 方: 四川攀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成城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6座11楼
乙 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具体填写):
邮寄地址及邮编
联络电话: 其她联络方法:
依据《中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及甲方依法制订本企业规章制度,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 乙双方充足平等协商, 一致同意签署本《劳动协议》。
第一章: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协议》为 固定 期限协议, 期限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本劳动协议期限系经乙方申请后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二章: 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职位)工作, 工作地点在 成都 , 并要求具体工作任务, 详见甲方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岗位及职务, 愿意从事甲方安排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或依据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 可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岗位(职位)、 职务, 乙方自愿遵守。
第三章: 工作时间、 劳动酬劳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标准工时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根据甲方工资分配要求和管理措施, 乙方月收入中包含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工龄工资、 各类补助、 保密费等。具体额度为: 乙方转正后月基础工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月), 并以此作为加班、 事假等制度要求计算基数。。
第七条: 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元。
第八条: 乙方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甲方要求工作任务后,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工资及补助。若乙方按要求提供了正常劳动, 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酬劳不低于成城市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十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 上 月工资。如遇国家法定节日, 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并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向乙方发放加班费, 非甲方安排加班, 甲方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条: 协议期内, 乙方工作岗位(职位)或职位发生改变时, 甲方有权依据新工作岗位或者职责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协议期内,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 对其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相关激励: 详见车贷业务人员绩效考评措施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 乙双方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并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订乙方休假及保险相关要求, 乙方须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协议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福利待遇, 详见甲方职员手册及管理制度。
第六章: 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 为乙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保障乙方在岗期间工作安全。
第十七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按国家要求为女职员在孕、 产、 哺乳期间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依法制订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需自觉遵守, 认真推行并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多种规章制度培训, 推行法定通知义务。
第八章: 《劳动协议》解除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且不负担任何责任。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包含但不限于:
㈠出现严重服务事故、 差错事故、 安全事故、 责任事故、 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等情形之一者;
㈡协议期内以任何形式做“私单”等谋取私利;
㈢有伪造、 涂改假期证实, 提供多种假证件、 材料, 隐瞒有行业限制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身体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情形之一者;
㈣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业务兼职员作; 或因兼职影响企业业务工作经提出仍未更正者;
㈤违反相关保密制度与对外纪律相关要求者;
㈥不服从企业上级工作安排、 岗位调动或对企业领导人身攻击等;
㈦ 其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者。
㈧以孕期、 哺乳期等原因为由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者;
三、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包含但不限于:
㈠有非法侵占甲方、 她人财物者;
㈡有偷窃甲方财物、 行贿受贿、 诈骗赌博等行为之一者;
㈢因渎职行为,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㈣在甲方工作中, 因严重渎职损害企业或用户利益;
㈤其她严重渎职行为, 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㈥因本人行为负担其她法律责任;
四、 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指出, 拒不更正;
五、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与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但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甲、 乙双方就变更《劳动协议》未达成协议;
(二)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需淘汰人员;
(三)甲方经营工作发生重大改变或缩减人员编制;
(四)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者;
(五)乙方因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并要求乙方赔偿私自离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三)甲方没有按《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工资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能够变更《劳动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人员改变,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
(二)在不损害国家、 集体和她人利益情况下, 双方协商一致;
(三)因为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完全推行;
(四)《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法律、 法规已修改;
(五)法律、 法规要求符合双方变更《劳动协议》其它条件发生。
第九章《劳动协议》期满终止、 续签
第二十六条: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或者甲、 乙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办理一切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
第二十八条: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 经甲、 乙双方同意, 能够续订劳动协议, 一方不一样意续订, 另一方不得强迫。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协议》期满30日之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协议》申请。甲方依据乙方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协议》书面申请, 对乙方续签或不续签《劳动协议》做出回复。
第三十条: 乙方逾期没有根据第二十九条要求提出申请, 视为乙方劳动协议期满后不愿继续续签劳动协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自动离职处理; 假如甲方没有对乙方根据自动离职处理, 视为已和乙方自愿签署固定时限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原协议条件续签劳动协议。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要求医疗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期限将自动延续至以上事由期满为止。但若乙方在此期间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其她《劳动协议法》要求情形,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协议》。
第十章: 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各项约定, 按《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进行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责任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劳动协议》提前终止, 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工资时从其工资或其它应得酬劳中扣除以下费用: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 录用等费;
(二)社会保险无法终止而续交全部社会保险费用;
(三)因乙方私自离职造成乙方所在岗位工作无法完成造成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尤其支出其她。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对工作期间知晓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商业秘密包含甲方申明为商业秘密信息以及甲方经营中产生信息, 包含但不限於用户信息、 企业财务信息、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文件等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 泄露甲方相关保密事项, 应该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协议》后一日内, 应立刻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 乙方应该归还属于甲方保密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甲、 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后, 乙方泄露甲方相关保密事项,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保留追诉及索赔权利。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根据要求向相关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确定, 协议首页留存住址、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 为有效联络方法, 甲方有权根据上述地址或者联络电话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件通知。甲方选择邮寄送达, 邮寄签收之日起3以后视为送达完成。乙方联络电话或者地址发生改变时, 应该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不发生变更法律效力。
2、 在签署本劳动协议时, 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本劳动协议期限之前一切相关工资酬劳、 社保福利等一切遗留问题, 甲方也不再另行赔偿。
3、 乙方如存在工资、 社保、 加班费、 经济赔偿等等相关劳动用工方面任意疑问, 应该于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之前书面提出, 假如逾期没有书面提出, 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上述责任, 甲方也不再负担上述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 法规不符, 甲、 乙双方按国家现行劳动法律、 法规实施。
第四十二条: 《劳动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附件和正本含有相同效力。
第四十三条: 《劳动协议》涂改、 未经正当授权代签无效。
第四十四条: 《劳动协议》附件
乙方确定: 在试用期内已学习了“保密制度”、 “职员手册”、 “考勤要求”等企业规章制度。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指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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